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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农场组织简章


  农场组织简章

  一本农场为适应现实环境之需要。特组织僧伽开发本寺所有荒地。努力增加国家生产。并以弥补本寺粮食之不足。且达到人人劳动自给自足之目的。用以维护祖庭为宗旨。

  二本农场定名为云门山大觉农场。

  三本农场内设总管理一人。副管理二人。监植一人。均系义务任职。不受酬劳。总管理以本寺方丈任之。副管理以首座及监院任之。监植由总管理选派。至库房人员由总管理指派。负责办理农场一切事务。

  四凡在本寺长住之僧众。除总副管理监植可免垦种工作。及年在六十以上。体格衰弱。确不能任劳者。酌量派遣其他任务外。其余均须一律参加垦种工作。如有好逸恶劳。苟且偷安。不肯参加者。概不留单。惟临时挂单。及年在十五龄以下者。不在此限。但遇公规出坡。则应随众工作。

  五规定每人应垦种荒地最少三十方丈。但库房大寮米头等人员。因其工作繁忙。可自由参加。免受规定之限制。而各当职人员。亦因其各有任务。时间有限。可减少规定之半数。其余均须依照上述规定垦种。

  六如有发心加垦荒地者。甚表欢迎。但事前须将其欲加垦之数量及处所。报告监植或农场其他负责人。取得同意。以便登记。

  七分配土地。以抽签法行之。

  八由总管理指派库房一人负责。将抽签所得荒地之名字号码数量分别登记清楚。至收成时并分别抽收常住应得之利益。

  九未及参加而新到本寺长住之僧人。仍须遵照本章程第五条之规定参加垦种工作。

  一○垦种所用各种工具。概归常住办理。分配借用。由监植负责将各人借用之器具分别登记。如有损坏则借者应负赔偿或修理之责。

  一一各样种子由常住贷发。收成时如数缴还。但用何样种子及数量。须事前到库房登记。以便准备。

  一二垦种人员。每日二时一粥一饭。由常住供给。不另备点心。

  一三所有收获之农作品。除种子外。种者与常住均分。

  一四在垦种时间。每日早殿及晚上坐香或普佛殿。除另有任务者外。均须齐到。但晚殿则可轮班行之。

  一五凡闻板声。即是常住之公务。大众师应一齐出坡。先将公事做完。方得做私人之垦种工作。

  一六各任职人员。应将其每日应做之公务。先行分别办理完竣后。方得继续其垦种工作。以免因私误公。

  一七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。得随时公议修改之。

  一八本章程自公日布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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