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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学戒堂规约


  学戒堂规约

  同堂共学。互相警策。非有规矩。不成方圆。如法修行。方循正轨。订诸章则。各须遵守。

  ————上殿过堂出坡等随众。无病不得告假。倘未准假。借故推诿者。罚。

  ————日间堂中听讲。上课之外。须练习文字。自修功课。间进禅堂坐香。不得闲游谈笑躲避。经告诫不听者。罚。

  ————如修禅七。应一律入禅堂参加。本堂功课暂停。不得藉此懈怠。违者。罚。

  ————出入不得著短服。及戴小帽。冬寒不得烘火。殿堂须穿鞋袜。违者。罚。

  ————凡欲买物。写条交庶务师。送库房代办。不得私擅出外。违者。罚。

  ————每逢十四三十日为剃头沐浴洗换衣服之期。除疾病外。不得私自举行。违者。罚。

  ————常住公物。不得疏忽毁坏。公私财物。非己有者。不得擅取。违者。摈罚。

  ————过午不食。无事不得入大寮。过堂不得带私菜。违者。罚。

  ————不得喧闹斗争。违者。俱摈罚。

  ————上下楼梯。均须缓步轻行。勿得动声惊众。经诰诫不听者。罚。

  ————师长上堂授课。一齐起立。听讲时不得低头昏睡。不得交头接耳谈话。经诰诫不听者。罚。

  ————须威仪整肃。若故露轻浮有失礼节。诰诫不听者。罚。

  ————不服师长训责。诤论不休。或出言傲慢者。罚。

  ————对师友均宜谦和礼让。不得起人我之见。妄论是非长短。亦不得讥讽笑骂。挑拨离间。违者。罚。

  以上十四条。由一至四为懒惰者戒。由五至十二为举动不如法者戒。十三十四为言语不谨者戒。日常动作云为不易。举一可以类推也。

  民国三十二年岁次癸未 四月佛诞日 虚云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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