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佛顶首楞严经卷二讲义
圆瑛大师著
卯三 显见不灭 分四 辰初 会众作意请 二 启匿王出词别请 三 如来征显不灭 四 王等极为庆喜 今初
尔时阿难,及诸大众,闻佛示诲,身心泰然!念无始来,失却本心,妄认缘尘,分别影事。今日开悟,如失乳儿,忽遇慈母,合掌礼佛。
此文礼佛之前,乃经家所叙,愿闻之后,为会众意请。闻佛示诲,身心泰然者:前闻能推非心之斥,矍然惊怖!复闻离尘无体之验,默然自失,身心皆不自在。今者闻佛指示,盲人瞩暗,见性是心,训诲客尘、主、空,见性不动,了知见不属眼,性元不动,非同妄识之无体,故得身心泰然安舒自得貌。
念无始来者:抚今追昔,追念最初一念,无始无明,妄动以来,转如来藏,而为识藏,虽具识精元明,缘所遗者自缘不及非失似失,遗此本明,虽终日行,而不自觉,故曰失却本有真心。既已迷真,势必认妄,认内摇外奔,昏扰扰相,以为心性,故曰妄认缘尘,分别影事。能缘尘境,而起随念计度,二种分别,随尘起灭,如尘之影,故曰缘尘分别影事,即第六意识。
今日开悟:即悟向之能推之心,离尘无体为影事,今之能见之性,离根脱尘为真心,真妄分明。借喻以明,悲庆之意。前者认妄,如失乳儿,身命将绝,何等可悲?今获见性。如遇慈母,慧命可续,曷胜庆幸?是以合掌礼佛,谢前请后。
愿闻如来,显出身心,真妄虚实,现前生灭,与不生灭,二发明性。
此乃意请。前既悟头动,见性不动,已于妄身中,悟明真性;复经如来印可,何以还要求佛,显出真妄虚实?因佛责遗失真性,颠倒行事,遂疑既具不动见性,何以复责遗失?故愿如来,向吾人身心之中,显出何者是虚妄,现前有生灭,何者是真实,现前不生灭。
二发明性:二即身、心二者。以不动见性之真心,不离动摇四大之色身,则身、心二者之中:一动一不动;一真一妄;一虚一实;一生灭一不生灭。求佛于身心二者之中,一一发挥证明,谁是虚妄生灭无常性,谁是真实不生灭常住性,令众决定取舍,以免遗失真性,颠倒行事也。初会众作念启请竟。
辰二 匿王出词别请
时波斯匿王,起立白佛:我昔未承诸佛诲敕,见迦旃延、昆罗胝子。咸言:此身死后断灭,名为涅槃。我虽值佛,今犹狐疑,云何发挥证知此心不生灭地?今此大众,诸有漏者,咸皆愿闻。
此王自陈断见邪疑,求示真常正理。故起立白佛,叙昔未承佛教,不谙佛理,见迦旃延,此云剪发,姓也;名迦罗鸠驮,此云牛领,即外道六师之第五也。邪计一切众生,是自在天所作。 毗罗胝,此云不作,母名也。自名删奢夜,此云圆胜,亦云正胜。今从母立称,曰毗罗胝子,即六师之第三也。邪计苦、乐等报,现在无因,未来无果,此二皆以断见为主。故咸言:‘此身死后断灭,无有后世,名为涅槃。’ 梵语涅槃,虽有多译,乃以不生不灭为要义。今言死后断灭,身死性灭,名为涅槃,真邪说也!匿王先受此惑,今闻主、空寂常,见性不动之义,触起心疑。故云:‘我虽值遇于佛,现今犹有狐疑。’狐性多疑,人有疑者似之,故称狐疑。此方名教,亦言人死灵随气散,无复存者。又云:魂升于天,魄归于地,皆类断见,误人非浅。请研斯文,云何发挥,证知此心,不生灭地?此正别请。证知者:求佛举事发挥,现证令知也。佛遂就匿王生灭身中,显出不皱不变之见性即真心,证知此心,不生灭地。是向匿王自身发挥,令自验证而知,不至再生狐疑。又应会众意请,现前身中,何者是虚妄生灭无常性,何者是真实不生灭常住性,正是如来一点水墨,两处成龙也。
今此大众,诸有漏者:众中独指有漏者,以破除断见粗惑,似惟指界内凡夫,二乘有学,若辨见性真常,则三乘圣众,未明见性,真常之心,亦咸皆愿闻也。二匿王出词别请竟。
辰三 如来征显不灭 分二 巳初 显身有迁变 二 指见无生灭 己初分二 午初略彰变灭 二 详叙变灭 今初
佛告大王:汝身现在,今复问汝:汝此肉身,为同金刚,常住不朽?为复变坏?世尊!我今此身,终从变灭。
此佛欲示,虚妄生灭无常身中,有个真实不生灭,常住心性,以应阿难匿王之求,先审其生灭,乃告大王:汝言彼迦旃延、毗罗胝子,咸言此身,死后断灭。我且不问汝死后,但问汝生前;如孔子有言:未知生焉知死。故问汝此现在肉身,为是同于金刚世间最坚固之物常住世间,不朽坏耶?为复还是变坏耶?此处佛立二问,要匿王自己审答者,有二意:一、就王老相,易示迁变;二、显身无常,王者不免。
世尊我今此身,终从变灭者:匿王答佛,称呼世尊,佛问匿王,称呼大王,彼此互相恭敬。我今此身,虽然存在,总属无常。终者,究竟义,从作归字解,究竟要归迁变坏灭。王因受断灭之教,惧其速灭,时时觉察,故此处以及下文,所答生灭之相,悉皆不谬。
佛言:大王!汝未曾灭,云何知灭?
世人身之现在,但知年往,不觉形迁。匿王迥超常情,未必无因,故问汝未曾灭,云何预知必灭耶?
世尊!我此无常变坏之身,虽未曾灭,我观去声现前念念迁谢,新新不住,如火成灰,渐渐销殒,殒亡不息,决知此身,当从灭尽。
此略举变相,决知必灭。谓我此无常变坏之身,此二句先以标定:此身因属无常,故不得常住世间,虽然未灭,决知当灭。 我观下,即无常观。匿王虽受邪教,此篇所答,全是佛法。观字当是去声,乃智观,非眼观也。下数句,即是五阴中行阴,诸行无常,是生灭法。
我观现前,念念迁谢,新新不住:即谛观无常身中。念念迁谢者;后念生,前念则迁流代谢是灭义,再后念生,后念又复迁谢,念念如是。新新不住者:前念旧,后念新,再后念起,后念复旧;再后念乃新,新而又新,不得停住;此即刹那生灭,行阴之相。喻如香火成灰,灰落火新,少顷火复成灰,灰落而火又新,渐渐销磨殒灭,新新不住,殒亡不息止也,此一枝香,一定要灭尽。前五句是法,中三句是喻,后二句以法合喻,决定知此无常变坏之身,当归灭尽而后已。此匿王所答,具有三支比量,三支者,宗、因、喻也。应立量云:身是有法,无常为宗;因云:念念迁谢,新新不住故;同喻如香火,异喻如金刚。
佛言:如是!
因匿王说无常观,事理不谬,故佛印可其说,言:‘如是’。三支比量,全无犯过,如是者,言其极成也。匿王观察无常,竟观到刹那生灭,这种境界,凡夫不知,足证匿王为四地菩萨,助扬佛化而来,故未承诸佛诲敕,而能说此行阴微细之相。孔子昔在川上曰:‘逝者如斯夫!不舍昼夜。’不知者以为说水,其知者,即知孔子说行阴,念念迁流不住也。初略彰变灭竟。
午二 详叙变灭 分三 未初 较量老少 二 详叙变状 三 总结必灭 今初
大王!汝今生龄,已从衰老,颜貌何如童子之时?
此辨老少形容。佛曰:大王!汝今生龄年也已从衰老,七十曰衰,王年六十有二,故曰已从随也;衰老;其容颜形貌,比较童子十五曰童,未巾冠也。之时,为何如?还是同耶?异耶?
世尊!我昔孩孺,肤腠润泽,年至长成,血气充满;而今颓龄,迫于衰耄,形色枯悴,精神昏昧,发白面皱,逮将不久!如何见比,充盛之时?
佛问老少,王加长成,从少叙起。我昔孩孺,肤腠润泽者:始生曰孩儿,始行曰孺子;肤是身之皮肤,腠是身之文理,幼时滋润光泽也。年至长成:二三十岁,长大成人,精神健康,血气充满即气充血满;而今颓龄:即现时六十二岁,乃属颓败之年龄,迫近也于衰耄不必定局岁数,但以迫近,衰朽老耄也。,下二句,即释衰耄之相。形容颜色,枯稿憔悴,衰也;精采神气,昏暗晦昧,耄也。发白面皱,逮至也将不久:谓至此颓龄晚景,如日落西山,逮将不久于世,怎比壮年血气充盛即满也。亦旺也。之时?壮尚不可比,何况童耶?老年者,安可恬不知惧耶?初较量老少竟。
未二 详叙变状
佛言:大王!汝之形容,应不顿朽?
此如来引说,问言大王,汝之形貌容颜,应当不是一旦顿朽,汝亦自觉否?
王言:世尊!变化密移,我诚不觉,寒暑迁流,渐至于此。
此下王答渐至。变化密移者:乃行阴迁变化理,密密推移,属幽隐妄想;凡夫心粗,当然莫辨,故曰:‘我诚真实也不觉’。庄生喻如夜壑负舟,彼谓造化密移,岂知行阴所迁。寒暑迁流,渐至于此者:寒来暑往,一年一度,迁变流转,渐渐至此,诚非顿朽。
何以故?我年二十,虽号年少,颜貌已老初十岁时;三十之年,又衰二十;于今六十,又过于二,观五十时,宛然强壮。
何以故?征释渐至于此,非是顿朽。老少比较,人固易知,那知二十之年,已老十岁,三十又衰二十,于今六十二岁,反观五十之时,宛然强壮,此粗推也。
世尊!我见密移,虽此殂落,其间流易,且限十年;若复令我微细思惟,其变宁惟一纪、二纪,实惟年变;岂惟年变?亦兼月化;何直月化?兼又日迁;沉思谛观,刹那刹那,念念之间,不得停住。
初四句牒前文。谓我见变化,密密迁移,虽然如此殂落,其间迁流变易,且限十年指前二十衰于十岁,三十又衰于二十也。。殂落者:尚书云:魂升于天,魄归于地,是谓殂落,乃死之别名,此同断灭之见。今者乃取变迁之义,殂者往也,谓壮色日销,同逝波之东去;落者下也,谓精神日损,如夕阳之西下。 若复下细推。令我微细思惟,其迁变岂独一纪、二纪;一纪十二年也,实在年年有变;岂唯年变?亦兼月月有化,此一月不及上一月;何直即何止也月化?兼又日日有迁,命光与时光共谢。若再沈其思虑,谛实观察,刹那刹那时之最短也,念念之间,不得停留暂住。《仁王经》云:‘一念中,具九十刹那;一刹那有九百生灭。’刹那生灭,非智莫觉。古有偈云:‘如以一睫毛,置掌人不觉,若置眼睛上,为害实不安。’此岂凡夫所能知耶?二详叙变状竟。
未三 总结必灭
故知我身,终从变灭。
因念念不得停住,故验知我身,究竟要归变灭,总属无常。佛引叙肉身迁谢之相,正欲王与会众,同明虚妄生灭,无常性也。初显身有迁变竟。
巳二 指见无生灭 分三 午初 征定许说 二 所见不变 三 能见不灭 今初
佛告大王:汝见变化,迁改不停,悟知汝灭;亦于灭时,汝知身中,有不灭耶?波斯匿王,合掌白佛:我实不知。佛言:我今示汝,不生灭性。
此征定生灭身中,有不生灭性,而许说也。佛见匿王,详叙行阴,颇觉入细,可示以不生灭性。故问之曰:大王!汝见变化,迁移改易,念念之间,不得停住,悟知汝身,必归灭尽;亦于念念刹那,生灭之时,汝知身中,还有不灭性耶?此正欲发挥证知,真实不生灭,常住之性。匿王合掌白佛:我实在不知,设若早知,岂受断灭之教。佛言汝既不知,我今指示汝,现前生灭身中之不生灭性。王前请求,云何证知,此心不生灭地?今佛许示不生灭性,正请许相应也。初征定许说竟。
午二 所见不变
大王!汝年几时,见恒河水?王言:我生三岁,慈母携我,谒耆婆天,经过此流,尔时即知,是恒河水。
此引叙观河。谒者参拜;耆婆天,此云长寿天。谒此天神,以求长寿也。
佛言:大王!如汝所说,二十之时,衰于十岁,乃至六十,日月岁时,念念迁变;则汝三岁,见此河时,至年十三,其水云何?王言:如三岁时,宛然无异;乃至于今,年六十二,亦无有异。
此欲彰所见之水无异,引显能见之性不变,文显易知。二所见不变竟。
午三 能见不灭
佛言:汝今自伤,发白面皱,其面必定皱于童年;则汝今时观此恒河,与昔童时,观河之见,有童耄不?王言:不也,世尊!
此科正显能见之性不变。先以皱变对显,其面必定皱于童年者,因此不是本来面目,故有皱变。故问今时观河,与昔童时观河之见,有老少否?童即少,耄即老,不必定指九十岁曰耄。王答不也,世尊!即无老少之变异。
此中有一疑问,必须解释。问:‘世有年老,精神健康,聪明不衰者,可说不变,多有老眼昏暗,如何可说不变?’答曰:‘自是眼暗,非关见性之事。若凡不信,我有一比例:世有老人,眼根昏暗,带著眼镜一看完全明白,如说见性有变,眼镜亦复无用,今一带眼镜则明,足验见性不变,自是眼昏,不是见性亦昏。如盲人眼根虽坏,见性无亏,眼镜但为助缘而已,实是性明,不是镜明。若定执镜明,未带眼上,何以不明?’
佛言:大王!汝面虽皱,而此见精,性未曾皱,皱者为变,不皱非变。
此因皱以分变与不变。而此见精性未曾皱。见精即第八识识精,性即元明之性;因在眼故曰见精,此见精之性,即本来面目,故无皱变。
变者受灭,彼不变者,元无生灭,云何于中,受汝生死?而犹引彼末伽黎等,都言此身,死后全灭。
此因变以分灭与不灭。匿王既因身之衰变,而预知身之必灭;何不因见之不变,而预知此见,死后必不灭乎?彼不变者,元无生灭:指见性,本来不生不灭。云何于中,受汝生死者:以见性既不与身同变,云何于汝身中,而同受生死耶?当知此身虽坏,真性常存。
而犹引彼末伽黎等四句,乃责留断见。未伽黎此云不见道,字也,拘赊黎是其母名子,其人谓众生罪垢,无因无缘,即外道六师之第二,皆以断灭为宗,故云都言此身,死后全灭。
能见不灭之文,既破匿王断灭之疑,巧答会众,意请诸义。此中面皱,见性不皱身心之真妄判然矣。,皱者为变,不皱非变身心之虚实攸分矣。,变者受灭,彼不变者,元无生灭身心生灭与不生灭发明矣。此即向生灭身中,指出不生灭性。分明证验,前匿王在身上观察,故恐断灭;今世尊在见上发挥,故无生灭。所谓:‘不离花下路,引入洞中天。’足见世尊说法之妙也!三如来征显不灭竟。
辰四 王等极为庆喜
王闻是言,信知身后,舍生趣生。与诸大众,踊跃欢喜,得未曾有!
一切凡夫外道,多执断见,匿王本为除凡夫断见之惑,故示同凡情而问。今闻死后不灭,已破断见,故以生信发解,知即是解,此信知,与前狐疑相照应,信知此身,死后不至断灭。舍生趣生者:谓舍此生之现阴身,而受中阴身,再趣他生,而得后阴身,此即第八识‘去后来先作主翁’依业受报也。王与他一类怀断见之机,断疑生信,闻法欢喜矣!
匿王本不求取真心,虽闻不变不灭,不以为喜;又匿王本不求出生死,虽闻受汝生死,不以为惊;惟闻不至全灭,显有后世,顿销断见之疑,故信解生喜,非余众无有信解欢喜也!权小闻说,彼不变者,元无生灭,云何于中,受汝生死;遂信生灭身中,元有不生灭性,解悟离识心外,别有此常住真心。自此修大定,成菩提,端有望矣,故亦踊跃欢喜,得未曾有也!此科以见性不灭论,尽未来际,究竟常住不灭,是四义中常义。三显见不灭竟。
卯四 显见不失 分三 辰初 阿难因悟反疑前语 二 如来发明因倒说失 三 深责迷倒结合前喻 今初
阿难即从座起,礼佛合掌,长跪白佛:世尊!若此见闻,必不生灭,云何世尊!名我等辈,遗失真性,颠倒行事?愿兴慈悲,洗我尘垢。
此科显见不失,与上科显见不灭,俱属常义。上科显尽未来际,究竟常住不灭;此科显从无始来,虽然颠倒不失。阿难前问答客、尘之义,以身境有动,如客如尘,见性不动,如主如空,佛已印可,复普告大众,当以不住者,名之为客,摇动者名之为尘,后乃斥责遗失真性,颠倒行事。适闻上科佛云:彼不变者,元无生灭,与不动之见性,丝毫不异,遂起疑问,谓若此见闻,必不生灭,即上文彼不变者,元无生灭;此起疑之端也。
云何世尊,名我等辈,遗失真性,颠倒行事?此正所疑。阿难因后疑前,以为性有生灭,可说遗失,既是见性不灭不动,以何因缘,佛责遗失?但我等二障所缠,如染尘垢,愿佛兴大慈悲云,而降甘露雨,洗涤我之尘垢。故佛下文答意,以因颠倒而说遗失,非因断灭而说遗失也,可见非真遗失。本科全示,非失说失,失本不失之相。初阿难因悟反疑前语竟。
辰二 如来发明因倒说失 分二 巳初 即臂倒无失为喻 二 以心倒无失合喻 巳初分三 午初 定臂之倒相 二 定臂之正相 三 明颠倒非失 今初
即时如来,垂金色臂,轮手下指,示阿难言:汝今见我母陀罗手此云印手,为正为倒?阿难言:世间众生,以此为倒,而我不知,谁正谁倒。
此即臂之正倒以喻不失,以显心之正倒,亦复不失。诸佛众生,真性平等,在圣不增,在凡不减,减尚不减,岂有失耶?祗因颠倒,则非失说失耳。佛以心之正倒不失难知,故借臂之正倒易见,令其触类旁通,遂即垂金色臂,以千辐轮手,下指于地,示阿难言;汝见我手,为正为倒?当机因常遭如来当头棒喝,不敢以己意自答,乃引世间众生,以此为倒,而我不知,谁正谁倒?犹言不知何者谓之正,何者谓之倒。初定臂之倒相竟。
午二 定臂之正相
佛告阿难:若世间人以此为倒,即世间人,将何为正?阿难言:如来竖臂,兜罗绵手,上指于空,则名为正。
佛紧就其语而追之曰:若世间人,既以此为倒,即世间人,又将以何为正?阿难至此,不得不言,如来竖臂,以兜罗绵手,上指虚空,则名为正。二定臂之正相竟。
午三 明颠倒非
失佛即竖臂,告阿难言:若此颠倒,首尾相换,诸世间人,一倍瞻视!
良以手臂,本无正倒之相,但阿难随顺世间,谓如来竖臂,则名为正。佛即竖臂,告阿难言,若此颠倒;此句即告以颠倒之名,下句乃指其颠倒之义;但是将下垂之首,换作上竖之尾,首尾相换而已。纵说上竖为正,臂亦无增;下垂为倒,臂亦不失。诸世间人,不了手臂本无一定正倒,一迷也;定要执著下垂为倒,上竖为正,即是加一倍迷执之瞻视,即下结文,所谓迷中倍人。瞻视二字,与上汝今见我,母陀罗手,见字相照应。瞻为仰瞻,则看上竖之首;视为俯视,则看下垂之尾。但加一倍看法,无论说正说倒,皆不离此臂,虽说倒时,臂本不失。初臂倒无失为喻竟。
巳二 以心倒无失合喻 分三 午初 标名合定 二 身无正倒 三 正倒从心今初
则知汝身,与诸如来,清净法身,比类发明,如来之身,名正遍知;汝等之身,号性颠倒。
此以法合喻,举生身佛身之法,合上手臂倒正之喻。承上言,手臂下垂为倒,手臂上竖为正。无论倒正,皆不离此臂,由是即喻观法,则知汝阿难之身,与诸助语词如来清净法身此是离垢清净,比类发明者:即生身佛身,比例形显,自可发明,如来之身,名正遍知身;了知心包万法,为正知,万法唯心为遍知;如手上竖为正。汝等之身,执心在身内,执法居心外,号性颠倒身;如手下垂为倒。此文不必在手臂上竖下垂,争正争倒。阿难说,世人以此下垂为倒,上竖为正,佛即顺彼之说,但取臂之虽倒不失,喻明心之虽迷不失也。
当知真心,本无迷悟,但为生佛迷悟所依,悟时名正遍知,虽悟亦无所得;迷时号性颠倒,虽迷亦本不失,不过多一分迷执而已。如手臂本无正倒,而为正倒所依,上竖说正,臂无所增;下垂说倒,臂亦无失,亦不过多一倍瞻视而已。初标名合定竟。
午二 身无正倒
随汝谛观,汝身佛身,称颠倒者,名字何处,号为颠倒?于时阿难,与诸大众,瞪瞢瞻佛,目睛不瞬,不知身心,颠倒所在。
此佛明知身无正倒之相,故问阿难,令其观察。以手之颠倒,人所易知;心之颠倒,人皆莫解,若能观察,恍然自悟,则不至遗失真性耳。故曰:随汝谛审观察,汝此色身,与佛法身比较,汝身称颠倒者,既有名字,定有相状,何处号为颠倒?正要阿难循名核实,谛观身上何处,号为颠倒之相,分明指出。 于时阿难,与诸大众,被此一问,恰似木偶,不能开口,瞪瞢瞻佛。瞪、双目直视,瞢、昏闷不了,瞻仰于佛,目睛不瞬动也,不知身心,颠倒所在,望佛待教也。不知者,因有甚深义趣,所以不知。一、颠倒名虽在身,义乃从心:由心起颠倒,故于身上,不知颠倒相之所在;二、其相更不在心,义乃在执:由迷真起执,号为颠倒,而心实不依之真成颠倒,故于心上,亦不知颠倒相之所在。三、非可相见,祗可义求:因迷执而说颠倒,迷执亦非有相之物,岂能指其相之所在耶?故曰:不知身心,颠倒所在。二身无正倒竟。
午三 正倒从心 分三 未初 标如来慈悲告众 二 引昔教以明正相 三 责遗认以明正相 今初
佛兴慈悲,哀愍阿难,及诸大众,发海潮音,遍告同会:
佛兴慈悲:兴者发也;慈能与乐,悲能拔苦;不待请问,运无缘慈,与以正遍知乐,运同体悲,拔其性颠倒苦。哀愍者:因见阿难大众,不知身心颠倒所在,以目直视如来,昏瞢不了,实堪哀愍!海潮音,应不失时。阿难大众,殷殷待教,故不失其时,而遍告同会也。初标如来慈悲告众竟。
未二 引昔教以明正相
诸善男子!我常说言:色心诸缘,及心所使,诸所缘法,唯心所现。
佛引常说之教,以明正遍知义。此大乘了义,是佛常说,亦各随机解。如一切唯心造,凡小解为业造,权教解为识造,圆顿之机,直了真心所现,真所谓‘佛以一音演说法,众生随类各得解’。今约深义,重明昔教。 色心诸缘,及心所使四句,明万法唯心所现。色即十一色法,心即八识心王。诸缘者:生心有四缘,谓亲因缘、增上缘、等无间缘,亦名次第缘,所缘缘;色法只有前二缘,不须后二缘故。及心所使者,即五十一心所法:遍行五法,别境五法,善十一法,根本烦恼六法,随烦恼二十法,不定四法。此五十一法,随心王所驱使;故名心所使。 五十一心所法,八识所具多寡不同,第八识唯具五遍行心所;第七识具遍行五法,别境慧、根本四法贪、痴、我见、慢;大随烦恼八法,共十八心所;第六识,力用最强,具足五十一心所;前五识具遍行,别境各五法,善法十一,根本烦恼前三,中随二法,大随八法,共三十四心所。诸所缘法者:即二十四种不相应法,因不与心王、心所、色法无为法相应,乃色心分位假立之法。 得及命根众同分,异生性与无想定,灭尽定及无想报,名身句身并文身,生住老无常流转,定异相应并势速,次第时方及与数,和合性不和合性。 二十四种不相应是识所缘,及六种无为是智所缘,此中即百法五位,广如唯识百法论说。以上百法,即统一切法,惟是真心所现,真心如镜,诸法如镜中像而已。此文重一现字,见万法即心也。
汝身汝心,皆是妙明,真精妙心中所现物。
此明万法常在心中。汝身指阿难根身;汝心指阿难识心,其余诸法,俱摄在皆字之中。此如来直指阿难现前身心,以明诸法所依本体。寂照不二,耀古腾今,曰妙明;性无妄染,纯一无杂,曰真精;不变随缘,随缘不变,不可思议,曰妙心;中即妙心之中,妙心为能现,诸法为所现,即阿难之身心,亦为妙心中所现之物。
此二段文中,有二种疑问,须加辨明:一、问:‘诸所缘法,唯心所现,真如无为,亦在其中,何以真如亦为所现耶?’答:‘本经乃圆实大教,是绝待,非对待也,以彼真如无为,是对有为而立,如下文云:“言妄显诸真,妄真同二妄”故也。’又问:‘前显见性黎耶体,是为能现,今汝身汝心,皆是妙心所现之物,则此心外,另有真心耶?’答:‘七转识,但为所现,真心独为能现,而黎耶通于能所,对纯真之心,则降为所现,对七转识,则升为能现,与真心非一非异。故本经云:“真非真恐迷,我常不开演。”若悟上文,心包万法,万法唯心之旨,则为正真知,而非性颠倒矣!’二引昔教以明正相竟。
未三 责遗认以明正相 分三 申初 怪责遗真认妄 二 法说认遗之相 三 喻说遗认之相 今初
云何汝等,遗失本妙,圆妙明心,宝明妙性,认悟中迷?
此责遗真认妄。前阿难问:‘若此见闻,必不生灭,云何名我等辈,遗失真性?’其意不知以何因缘,说为遗失,此科即其因缘也。由颠倒而说失,非失似失,虽不失而颠倒无倒为倒,故责曰:云何汝等,遗失云云。 本妙者:本来自妙,不假修为,非谓他法妙,即谓心性,本来自妙也。心性单举,体用自应双兼,今心性对举,体用不分而分,自其本觉而言谓之心,自其本寂而言谓之性。 圆妙明心者:圆即本觉照用,圆融朗彻,乃从妙起明,寂而常照,此用妙也;如摩尼珠之光。 宝明妙性者:宝即本性寂体,清净坚实,乃即明而妙,照而常寂,此体妙也;如摩尼珠之体。此心性,全体大用,原是自己本有家珍,如何遗失?
认悟中迷:此即遗失真性所以。认字即属颠倒执情,不当认而认也。悟者悟万法唯心,心包万法;迷者迷法皆心外,心在身中。众生应当反迷归悟,云何竟认悟中一点迷情,为己心性?此即是颠倒,即为遗失真性,一迷也;若更执所认迷情,以为真心极量,此即属认物为己,迷上加迷,倍迷也,即是颠倒之中,更加一倍颠倒也。
心之悟迷,与臂之正倒对论,其理易明。心本无悟迷,而说悟迷,如手本无正倒,而分正倒。其病皆在执之一字,执情若化,则为正遍知,执情不化,则为性颠倒。手之正倒,不离一臂,人之悟迷,不出一心,见虽迷执颠倒,而真心实不曾依之,而果成颠倒;如人迷东为西,东实不转为西,但一迷情妄执,东西颠倒,乃是不颠倒中,妄计颠倒,故曰认悟中迷。亦乃不迷中起迷,如第四卷所云:‘昔本无迷,似有迷觉’也。初怪责遗真认妄竟。
申二 法说认遗之相
晦昧为空,空晦暗中,结暗为色。
妙明明妙之心性,本无迷、悟、世界、身、心等相,云何遗失本妙心性,而起迷认?乃由最初一念妄动,迷性明故,而成无明,故曰晦昧即无明也。由此无明,将灵明洞彻之真空,变为冥顽晦昧之虚空,故云为空,是为业相,此则从真起妄,即经云:‘迷妄有虚空’也。 空晦暗中,结暗为色者:于此顽空,晦昧暗中,复依无明之力,转本有之智光,为能见之妄见,是为转相;于空晦暗中,欲有所见,而业相本无可见,瞪以发劳,故结暗境,而成四大之色,变起山河大地世界,依报外色,故曰结暗为色,是为现相,即经云:‘依空立世界,想澄成国土’也。合业、转、现三相,为三细,即阿赖耶识。以上色空等法,迷者误认虚空世界,心外实有。
色杂妄想,想相为身。
色,即结暗所成,四大之色;妄想,即能成之心。复由妄心,抟取少分四大妄色,色心相杂,变起众生,正报内色,故曰:‘想相为身’。想即妄心,相即妄色,色心和合,五蕴具备,而为五蕴之众生,即经云:‘知觉乃众生’也。迷者误认四大假合之身,为自身相。
聚缘内摇,趣外奔逸,昏扰扰相,以为心性。
聚缘者,圆觉云:‘妄有缘气,于中积聚。’积聚能缘气分,于妄身中,内缘五尘落卸影子,计度分别,摇动不休此即独头意识,内缘法尘之境。;外缘五尘诸境之法,明了分别,奔逸不已此即五俱意识,外缘五尘之境。,趣向外境,奔驰纵逸 ,故曰:‘趣外奔逸’。聚缘内摇故昏,趣外奔逸故扰,即此昏迷,扰攘之相。迷者不知,原是无明,展转粗动之相,由无明不觉生三细,境界为缘,再起四粗,误认妄识缘尘分别,为自心相。合色杂妄想,想相为身,即《圆觉经》所云:‘妄认四大,为自身相;六尘缘影,为自心相。’此即认物为己,颠倒之相。
一迷为心,决定惑为色身之内。
自晦昧为空,从真起妄,悉皆认妄,已成颠倒,此处正属颠倒之中,更加颠倒。既一迷积聚缘气,以为自心,决定迷惑,心在色身之内,万法皆在心外,与正遍知见,敌对相反,以上皆认妄之相。
不知身色,外洎山河,虚空大地,咸是妙明,真心中物。
不知,即迷执心在身内,并不知真心广大周遍,包含万象。即阿难内之色身四大之色法,和合所成。。外洎及也山河,虚空大地之世界,咸皆也是妙明真心中,所现之物。此乃遗真之相。若知心包万法,法在心中,则成正遍知矣!因不知故,认物为己,乃成性颠倒也。二法说认遗之相竟。
申三 喻说遗认之相
譬如澄清,百千大海,弃之,惟认一浮沤体。
以下设喻。澄清百千大海,譬如包罗虚空大地之广大真心,反遗弃之,此喻遗真也;惟认一浮沤体,惟独认海中一沤之体,譬如惟认悟中一点迷情,似在色身之内,此喻认妄也。
目为全潮,穷尽瀛渤。
此喻执妄为真。喻中惟认一沤,即目为全海之潮,穷尽大瀛、小渤;法中认妄识为真心,执妄识穷尽真心极量。三喻说遗认之相竟。并前二如来发明因倒说失竟。
辰三 迷倒结合前喻
汝等即是迷中倍人,如我垂手,等无差别,如来说为可怜愍者!
上喻中弃海认沤,一迷也;目沤为海,乃是迷中倍迷之人。合法中遗广大之妙心,认缘影之妄心,一迷也;执此妄心即是真心全体,讵非加一倍之迷耶?如我垂手一样,不知手臂本无正倒,一迷也;今定执上竖为正,下垂为倒,亦迷中倍迷之人,故曰等无差别。
又不知真心本无迷悟,一迷也;反认悟中迷,亦迷中倍迷之人。心虽迷倒而不失,犹臂之虽倒而不失,等无差别也。 前云遗失真性,正由颠倒,则非遗似遗,日用不知,则无失说失,怀珠乞丐,枉受困穷,名可怜愍!果能于此悟明,虽颠倒而不失,则不负本有;虽不失而颠倒,则不废修证,庶性修无碍矣。此科以真性不失而论,从无始来,虽然颠倒不失,亦四义中常义。以如来尽心吐露,可谓澈法底源,惜当机未能直下承当,似极显见性,妙明周圆之义。四显见不失竟。
卯五 显见无还 分四 辰初 阿难求决取舍 二 如来力为破显 三 承前判决取舍 四 结叹自述沦溺 今初
阿难承佛悲救深诲,垂泣叉手,而白佛言:我虽承佛如是妙音,悟妙明心,元所圆满,常住心地。
上科如来,尽心吐露,极显真心,可惜阿难未能领悟,而反起疑,故向佛求决取舍。悲救深诲者:承佛悲怜愍念,救拔性颠倒苦,深加训诲,而与正遍知乐。感伤真心不失,颠倒受沦,故致垂泣矣! 我虽承佛如是妙音:如是指法之词,即指上三科妙音,乃指说法微妙音声;佛音具足众妙,乃总赞之曰:‘妙音’。悟妙明心:即指领悟上三科,所显见性。阿难前求发妙明心,佛向阿难眼中指出,显见性即是妙明心,阿难领悟不动、不灭、不失之见性。元所圆满:指不失科中,包括虚空曰圆,周遍万法曰满,所显广大圆满之义;常指不灭科中,真常不灭之义;住舍不动科中安住不动之义。此述闻法虽悟本心,下乃归功意识。
而我悟佛,现说法音,现以缘心,允所瞻仰,
而字转语词,悟佛法音,是犹但领其文,未谙其旨,观下未敢认取可知。阿难以闻解之功,全归重于听法缘心,故曰现以用也缘心,缘心即第六意识,缘虑分别之心,而能闻法领悟,有大功能。允所瞻仰者:允诚义,谓此缘心,是诚我所瞻依仰慕,而不能舍者,若舍此心,凭谁闻法领悟耶?
徒获此心,未敢认为本元心地。
此心,即妙明心。众生日用施为,一一无非承其恩力,咸皆迷而不知,故归功于缘心,阿难亦复如是,故曰:‘徒获此心’。获者得也,其意徒得此心,而未敢认为本来圆满,元来无失,常住心地。其故何也?因不得其用,故未敢认也。
倘若认此,则必舍彼,却后将何承领佛法?纵不惜缘心,而独不重佛法乎?所以踌躇莫决。观此阿难则真妄双迷。倘无根性真心,岂能闻法?闻既不闻,则分别缘虑之心,何自而有?全承根性恩力,反疑不得其用,此迷真也;闻法领悟之心,离尘即无分别,尘有则生,尘无则灭,完全无体,不过妄有缘虑分别,执认不舍,此迷妄也。既是真妄双迷,何得称悟?直至三卷末,获本妙心,常住不灭,方敢认取此心,方是真悟。
愿佛哀愍,宣示圆音,拔我疑根,归无上道。
圆音:即佛最胜口轮‘但以一音演说法,众生随类各得解’,圆音,即是一音。佛之音声,圆满普被,诸方异类,闻之皆同本音,一音具足一切音,故称圆音;一切音不出一音,故曰一音。佛音为众生作增上缘,随根差别,现众多声,犹如一雨所润,草木大小,随根受益,有缘隔远,如在一堂。
疑根者:谓致疑之端,乃疑自、疑人、疑法,三疑中疑法也。此疑根之于心,非大雄大力之世尊,莫能拔之。此即缘心、真心,谁取、谁舍,莫衷一是,如人惑于歧途,莫知所向,故求拔疑根,令到不疑之地,庶可归无上道,无上道,即不生不灭之果觉,须识不生灭之因心,庶可圆成矣!初阿难求决取舍竟。
辰二 如来力为破显 分二 巳初 破缘心有还 二 显见性无还 巳初分三 午初破所缘之法 二 破能缘之心 三 指各有所还 今初
佛告阿难:汝等尚以缘心听法,此法亦缘,非得法性。
上科阿难求决取舍,此科如来力为破显。破者破妄缘心也,显者显真见性也,此欲破缘心有还,先破所缘之法现说法音。阿难不舍缘心,为重于法,若破所缘非真,而能缘自舍矣。
汝等尚以缘心听法,谓以能缘之心,听我所说法音。则此法亦成所缘之尘,非得法性真理。以法音但是能诠,真理方是所诠,真理即众生之心,听法能悟真理,方不负我所说,故下喻说,听法自应观心。
如人以手指月示人,彼人因指,当应看月。
上人字喻说教人;下二人字皆喻听教人;指喻佛之声教;月喻听教人之心。如人以手指月示人,喻佛以音声,而作佛事,说出声教,直指人心,告示听教之人。彼听教人,因教自当观心,犹因指自当看月也。若听教悟心,则因指见月矣!
若复观指,以为月体,此人岂惟亡失月轮,亦亡其指,何以故?以所标指,为明月故。
此喻执教迷心。若复观指,以为是月之体,此人岂惟独也亡失月轮不能见,亦亡其所谓指也。何以故是征,下二句是释。即以所标之指,认为明月故;法合当云:若复执教为心,此听教人,岂惟不达真心,亦且不知教意,何以故?即以所缘声教,为真心故。
岂惟亡指,亦复不识明之与暗。何以故?即以指体,为月明性,明暗二性,无所了故,汝亦如是。
明暗二字,喻中易知,法中难解。喻中不但亡指,并不识明暗。何以故句征,下释不识明暗之义。即以指体之暗性,认为月光之明性,自是明暗二性双迷,无所了知故。 法中教合指喻,心合月喻。教以声名句文为体,无觉照之用,合暗喻;心以灵知不昧为性,有觉照之用,合明喻;学人不解依教观心,但认声教为真心,岂独迷心,亦迷其教。何以故?以所说教,认为真心故。又不但迷教,亦复不达有觉照,无觉照之用。何以故?即以声、名、句、文,无觉照之教体,为灵知不昧,有觉照之心性,觉与不觉,二者无所了别故。谓汝以缘心听法,则我所说之法,亦成缘尘,汝则迷失法性,何异执指为月,不识明暗之人?故曰:‘汝亦如是’。初破所缘之法竟。
午二 破能缘之心
若以分别,我说法音,为汝心者,此心自应。离分别音,有分别性;譬如有客,寄宿旅亭,暂止便去,终不常住,而掌亭人,都无所去,名为亭主。
此正拔不舍缘心之疑根。分别:指听法缘心;法音:即所听声教。上科先破所缘之法,此科乃破能缘之心。谓汝虽不以所分别声教为心,若以能分别法音,为汝真心者,此心自应离却所分别法音,有能分别自性,方许为真。此暂纵,下即夺,先喻说,后法合。 此喻能缘心,离尘无性,譬如行客,寄宿旅亭,不过暂时止住便去,终不常住,而掌管也亭人,是为亭主,则无所去。
此亦如是:若真汝心,则无所去,云何离声,无分别性?
此以法合。亦复如是者:能缘心不住,缘境之时,暂缘便去,终不久缘,故喻如客。若真是汝心,则如亭主常住,并无所去;云何离却所分别声,无有能分别之自性?此破意识缘声之心也。
斯则岂惟声分别心;分别我容,离诸色相,无分别性。
此下广示有还。故云:斯则岂独缘声分别之心,离声无性;即能分别我三十二相之容貌,亦是相有则生,相无则灭,离诸所分别之色相,亦无能分别之自性。
如是乃至,分别都无,非色非空,拘舍离等,昧为冥谛,离诸法缘,无分别性。
如是二字,指上缘声色二尘,离尘无分别性。乃至二字,超略中间香、味、触、尘,井法处所摄,半分生尘,而分别之性,亦复都无。此是六
识不缘六尘境界,五俱意亦皆不行,如是则能分别心,与所分别境,悉皆寂然。故曰:‘都无’。唯留独头意识,缘法处半分灭尘,因法尘有生灭之分故。 非色非空:即内守幽闲,法处灭尘境界,已离六尘粗相,故非色;犹有寂静细境,故非空。参禅之士,到此境界,难免被他所误。又非同色界四禅天定,故非色;非同空处空无边处天定,故非空。如八定后三定,所缘境界相似。不但随尘起灭之见闻,缘心不行,即嗅、尝、觉、知,亦复不起,此处犹非真心,切勿错认。
拘舍离等,此云牛舍,乃末伽黎母名,即拘舍离子,六师之一,等余外道。昧为冥谛者:昧即迷昧,不知此境非真,执为冥初主谛。智论云:‘外道通力,能观八万劫,八万劫外,冥然不知’。谓为冥初;从此觉知初立,故名主谛,亦云世性,谓世间众生,由冥初而有此性,即世间本性也。 离诸法缘,无分别性者:《正脉》云:‘纵使心之分别都无,亦但离于粗分别耳,微细流注,固所未觉;纵使境之色空都尽,亦但离于粗境耳,灭尘影事,固不能离。若离诸法尘,半分灭尘之缘,即无分别之性,与上之离声、色,而无性者,同一例也。’二破能缘之心竟。
午三 指各有所还
则汝心性,各有所还,云何为主?
此心性,非圆妙明心,宝明妙性,即缘尘分别之心性,亦即上文所谓昏扰扰相,以为心性,乃随尘生灭,各有所还。分别声者,从声尘来,还之于声;乃至分别冥谛者,从冥谛来,还之冥谛。如人影相似,从何人来,还随何人而去。有来有去,但是暂住之客,不是常住主人,故曰:‘云何为主’。初破缘心有还竟。
巳二 显见性无还 分二 午初 阿难求示无还 二 如来详与显示 今初
阿难言:若我心性,各有所还;则如来说,妙明元本也心,云何无还?惟垂哀愍,为我宣说。
此当机闻说缘心有还,而求示无还也。还者归还,如世间之物,从谁借来,还之于谁。若是自己之物,则无可还,故问曰:若我能缘心性,如来现说,各有所还,而如来所说妙明元心,云何乃是无还?惟垂哀愍,为我宣说。初阿难求示无还竟。
午二 如来详与显示 分四 未初 指喻见精切真 二 许示无还之旨 三 备彰八相皆还 四 独显见性无还 今初
佛告阿难:且汝见我,见精明元,此见虽非妙精明心,如第二月,非是月影。
佛欲示无还之旨,先明见性,切近真心,且就阿难日用之见,分明指示,故曰:且汝现前见我之时,此见即是八识精明之体,元者本也;故出其名曰:见精明元。即二根本中真本,识精元明是也。体即第八识见分,映在六根门头:在眼曰见精。在耳曰闻精;在鼻曰嗅精;在舌曰尝精;在身曰觉精;在意曰知精,本具精明之体,而有了境之用,但体受妄熏,而有二种颠倒,见妄未除,精明尚欠于妙,故曰:‘虽非妙精明心’。虽非二字暂抑之。
而喻中,随即扬其切近于真,如捏目所见之第二月,虽非真月,而与真月原无别体,但多一捏而已,放手即真;非同水中月影,与真月有虚实之殊,天渊之隔。以第一月,喻纯真无妄之妙精明心;第二月喻见精明元;水中月影,喻缘尘分别之识心。佛欲令人舍彼妄识,取此见精,为本修因也。
问:‘阿难求索真心,佛何不指与纯真无妄之心,而乃指此带妄之见精耶?’答:‘纯真之心,唯佛独证,等觉菩萨,犹有一分无明未破,真尚未纯,而况位居凡、小,离此凭何指示乎?譬如指矿说金,求金之人,若舍于矿,岂有真金可求?十番正示,二见翻显,如销矿成金,其金一纯,则光明焕发矣!从上诸祖,皆本佛意,多于六根门头,接引学人,竖臂擎拳,一棒一喝,无非欲令学人,亲向自身中,识取本来面目。慎勿因此有虽非妙精明句,遂疑见精,以为全妄,不敢认取也。’初指喻见精切真竟。
未二 许示无还之旨
汝应谛听!今当示汝,无所还地:
首句诫听,下乃许示。无所还地者:即本元妙明心地;前阿难所云:‘悟妙明心,元所圆满,常住心地。’既圆满,则无来无去,常住不动,安有所还?是为无所还地。二许示无还之旨竟。
未三 备彰八相皆还
阿难!此大讲堂,洞开东方,日轮升天,则有明曜;中夜黑月,云雾晦瞑,则复昏暗;户牖之隙,则复见通;墙宇之间,则复观壅;分别之处,则复见缘;顽虚之中,遍是空性,郁垺之象,则纡昏尘;澄霁敛氛,又观清净。
此欲示无还之见,先列可还之相。佛意非有可还之相,莫显无还之见,故先列可还,共有八相四对:明、暗;通、塞;同、异;清、浊也。各有体相,如日轮是体,明曜是相,乃至澄霁是体,清净是相。其中惟六七体相颠倒,观还处自知。 大讲堂户牖洞然大开,内外通达,东方日轮升天,则全讲堂,皆有明曜之相;中夜即子夜,黑月谓一月之中,有分白月、黑月,白月则光,黑月便暗,因云雾晦冥掩蔽于空,则复现昏暗之相。昏者暗之始,暗者昏之极。此明、暗一对。户牖空隙之处,则见通相;墙宇之间,四围曰墙,四檐曰宇,内外彼此不通,则复观壅塞之相;此通、塞一对。分别之处:指眼前所分别之境,处即境也,如山、地、林、泉等处。则复见缘:缘即尘缘差别,如山是高,地是平,林是密,泉是流,彼此之相不一,则复见差别之相;顽虚之中,遍是空性,应是空性之中,遍是顽虚,空性广大,同是冥顽无知,故曰遍是顽虚之相;此同、异一对。郁垺之象,则纡昏尘,应是昏尘之象,则纡郁垺,象即境象;纡环绕也;地气屯聚曰郁;灰沙飞扬曰垺。昏尘境象,则纡绕郁垺之相;澄霁敛收也氛:雨后天晴为澄霁,所有尘氛,悉皆收敛,万里苍苍,一色清净,故又观清净之相;此清、浊一对也。此八相,皆为见精所对之境,下明各有所还,对显见精无还,离尘别有全性,异前缘心,离尘无体也。
此大讲堂,喻妙明元心,不动不变之体,为大总相法门;八相,喻心体随缘,现一切别相。总言之,随迷、悟二缘,而现染、净诸相。明喻智慧,善能照了;暗喻无明,昏于长夜;通喻六根通达,触处洞然;壅喻二执障蔽,头头是碍;差别之缘,喻善恶;顽虚之状,喻无记;郁垺喻昏迷之性;清净喻澄湛之心;正显种种幻化,皆生当人妙明元心,此心不拒诸相发挥,能为诸相所依,若讲堂然,人人皆有此大讲堂,试深思之! 昔报慈文遂禅师,尝究《首楞严》,谒于法眼,述己所业,深符经旨。眼曰:‘《楞严》岂不是有八还义?’遂曰:‘是’。眼曰:‘明还甚么?’遂曰:‘明还日轮。’眼又曰:‘日还甚么?’遂懵然无对,自此服膺请益。是可知主中主,故非注疏所及。端师子颂曰:‘八还之教垂来久,自古宗师各分剖,直饶还得不还时,也是虾跳不出斗’。
阿难,汝咸看此诸变化相,吾今各还本所因处。
能见是一,所见不一之相,咸在一见之中,故曰咸看此诸变化相。相以变化称者,自无而有,谓之变,虽有若无,谓之化,显其不实也。吾今各还本所因处:以上八相,各有所因,本因何处而来,还之何处。
云何本因?阿难!此诸变化,明还日轮,何以故?无日不明,明因属日,是故还日。
上科云:诸相各有本因;此科征释本因,谓明相当还日轮,以日是明相本因,以是之故,还之于日。
暗还黑月,通还户牖,壅还墙宇,缘还分别,顽虚还空,郁垺还尘,清明还霁,则诸世间,一切所有,不出斯类。
此中顽虚还空,郁垺还尘,足证前之体相颠倒,其余例上可知。 以此八相类推,则诸世间,一切眼家所对之色尘,皆有可还,不出斯类。三备彰八相皆还竟。
未四 独显见性无还
汝见八种见精明性,当欲谁还?何以故?若还于明,则不明时,无复见暗;虽明暗等,种种差别,见无差别。
此正显见性无还,乃为真主人。谓汝能见八种之相,此见之精,即是妙明真性,无来无去,不生不灭,当欲从谁以俱还乎?谁字,即八相中随举那一相。何以故起,是征释。设若见精还于明相,已随明相而去,则不明时,应无复见暗?汝今不然,虽明去暗来,通去塞来,异灭同生,浊灭清生,所见之相,任从种种,千差万别,而能见之性,湛然盈满,如明镜当台,有物斯鉴,明来见明,乃至清来见清,昭然不昧,凝然不动,无差无别,无往无还。本科独显见性无还竟。并前二如来力为破显竟。
辰三 承前判决取舍
诸可还者,自然非汝,不汝还者,非汝而谁?
首句,近指八相,远指六识。八相从缘而有,还之于缘,缘有则有,缘无则无;六识因尘而有,还之于尘,尘生则生,尘灭则灭,皆有可还,自然非汝常住不迁之真性,汝当决定弃舍,而不须执吝矣。云何汝先说,现以用也缘心,允所瞻仰,而犹恋恋不舍!今此见精明性,明来见明,暗来见暗,不由汝以可还者,自然属汝自己,非汝之真性,而是谁耶?汝当决定认取,而不可犹豫也。云何汝先言,未敢认为本元心地,而起爱妄疑真之心,今闻如是破显,其疑根当可自拔矣。三承前判决取舍竟。
辰四 结叹自述沦溺
则知汝心,本妙明净。汝自迷闷,丧本受沦,于生死中,常被漂溺,是故如来,名可怜愍!
则知二字,承上无还而言,则知汝之见性真心,虽随缘而恒不变。本字贯下妙明净,此三义本来现具根中,即生灭门中之本觉心。众生日用,不离这个,不为诸相所迁,非同缘心之离尘无体,故曰:‘本妙’;不为诸相所蔽,非同缘心之昏扰为性,故曰:‘本明’;不为诸相所染,非同缘心之分别爱著,故曰:‘本净’。迷闷者:执吝缘心,无智自解,具足本末不觉,由是丧失本妙明净之觉心,此非失似失也。法身流转于五道,枉受沦溺,于生死苦海之中,常被漂流沉溺,如怀珠乞丐,珠本不失,枉受贫穷,为可怜愍者。此科以见性无还而论,无往无还,挺物表而常住,亦四义中常义。五显见无还竟。
卯六 显见不杂 分二 辰初 阿难以物见混杂疑自性 二 如来以物见分明显自性 今初
阿难言:我虽识此见性无还,云何得知,是我真性?
阿难虽闻见精无还,而领之未的,故言我虽识此见性无还,是虽知见性,不与诸相以俱还,云何分辨,可以得知是我真性,而不属于物也?观虽识二字阿难以见性,昭昭灵灵,盈满目前,物、见混杂,仍是有疑莫决,不敢认见为心,故佛即以物、见分明显自性也。初阿难以物、见混杂疑自性竟。
辰二 如来以物见分明显自性 分四 巳初 标定能所 二 就中拣择 三 物见分明 四 责疑自性 今初
佛告阿难,吾今问汝:汝今未得无漏清净,承佛神力,见于初禅,得无障碍;而阿那律,见阎浮提,如观掌中,庵摩罗果。
上科,当机疑物、见混杂,此科佛欲显物、见不杂,故先须列出,如何是能见之性,如何是所见之物,然后就中拣择,自然见是见,物是物,分明不杂。此先列能见,有声闻见、菩萨见、佛见、凡夫见,故呼当机而告之曰:吾今问汝,汝现今未得四果无漏,清净慧眼,乃承佛神力加被,乃能见于初禅,得无遮障留碍;而阿那律,具足云阿那律陀,弥陀经云:阿冕楼陀、此云无贫,亦云不灭。因昔日以稗饭,施供辟支佛,所以受福不灭,于九十一劫中,天上人间不受贫穷果报。过去劫中为农夫,远种山田,无暇回家吃饭,带饭而食。山中有一道人修行巳证辟支佛果,七日下山化缘一次,是年饥荒,米粮昂贵,一日下山募化,连化七家,竟无一家施供,空钵而回。该农夫见而问之曰‘大师今日乞食得否?’答曰:‘无人布施’。农夫闻言,心中动念:此大师七日化一次,每次化七家,无论多少,下七再化,今空钵而回,岂不是要饿七日?自愧无可供养,乃以所带稗饭一包,布施供养,辟支佛接而受之,乃为咒愿曰:‘所谓布施者,必获其利益,若为乐布施,后必得安乐。’愿毕而去,十分感激!后农夫持刀割草,草中跳出一兔,其色纯黄,遂跳至农夫背上,伏而不动。农夫惊怪,奔回急唤其妻捉之,乃一金兔,自此无贫,九十一劫,受福不灭,故以名焉,此过去因缘也。
阿那律是佛堂弟,因听法之时,常好睡眠,被佛诃云:‘咄咄何为睡?螺蛳蚌蛤类,一睡一千年,不闻佛名字。’遂生惭愧,发大精进,七日不寐,失其双目。佛愍而教之,授以乐见照明,金刚三昧,遂得半头天眼,而证圆通,自述‘我不因眼,观见十方,精真洞然,如观掌果。’《维摩诘经》阿那律答严净梵王亦云:‘吾见此释迦牟尼佛土,三千大千世界,如观掌中庵摩罗果。’今言阎浮提者,以大千世界,有万亿阎浮提,举别显总也。故《华严》云:‘一切阎浮提,皆言佛在中’者是矣。有云:此阎浮提三字。与下科此见周圆。遍娑婆国三字对换。则两皆不讹。此应见娑婆国,下科居日月宫,应只见阎浮提,此理不错。据愚见不必更换,两处但加字可也,此加万亿,或一切二字,于阎浮提之上,下科娑婆国下,加一四天下,南阎浮提即可。庵摩罗果,桃柰相似,生熟难分,此方所无,故不翻。上二是声闻见。
诸菩萨等,见百千界;十方如来,穷尽微尘,清净国土,无所不瞩;众生洞视,不过分寸。
前二句菩萨见,中四句佛见,后二句凡夫见。百千界者:初地菩萨见百界二地见千界,乃至十地见无量世界。 十方如来,见无限量,故曰:‘一穷尽微尘’,喻其多不可数也。国土皆称清净者:佛眼等观,见秽同净,无所不瞻,即佛见周圆也。以上圣见,下为凡见。
众生洞视,不过分寸:作三意释之:一、对胜显劣:谓众生洞明之见,较之佛圣、不过分寸而已;二、收尽含生:谓蜎蠕之属,见量狭窄,极其洞视明见也,不过分寸之地;三、障碍失用:谓隔纸不见,此不过分也,隔板不见,此不过寸也。过作通过解,与上二不同,此中能见之文,具足十界五眼,凡夫肉眼,阿那律天眼,阿难仗承佛力慧眼,菩萨法眼,如来佛眼。
五眼颂云:‘天眼通非碍,肉眼碍非通,法眼唯观俗,慧眼了知空真谛,佛眼如千日,照异体还同同是如来藏,清净本然平等一相。,明法界内,无处不含容。’
阿难!且吾与汝,观四天王所住宫殿,中间遍览,水、陆、空行,虽有昏明,种种形像,无非前尘,分别留碍。
此列所见,独约当机,现量所亲见之境。谓言以上圣凡诸见,姑勿论耳。且就吾与汝,观四天王所住宫殿,在须弥山腰,离地四万二千由旬,东方持国天王,居黄金埵;南方增长天王,居琉璃埵;西方广目天王,居白银埵;北方多闻天王,居水晶埵,而齐日月。
中间遍览者:忉利天之下,大地之上,周遍历览,有情之类,有水居、陆处、空行诸众生,无情之处,有山、河、大地、虚空、诸境界,虽有晦昧而昏暗者,晴霁而明朗者,种种形像,差殊不一,无非眼前尘境,所分别之相,种种滞留隔碍也。初标定能所竟。
巳二 就中拣择
汝应于此分别自他,今吾将汝,择于见中谁是我体?谁为物象?
物见本来不杂,阿难先疑混杂,故佛欲令自己拣择,自验自知,自可不疑。应字平声,谓汝当于此能见所见之中,分别谁自谁他,自即见性,他指物象。
吾今将汝择于见中四句,吾是佛自称,将汝将字,文意稍难领会;今不作别解,谓现今吾将汝现前所见,要汝自己拣择,于能见所见之中,仔细分别,谁是我能见之见体?谁为我所见之物象?令能所分明不混,自然得知汝之真性矣。二就中拣择竟。
巳三 物见分明 分四 午初 正明物不是见 二 正明见不是物 三 反辨见不是物 四 反辨物不是见 今初
阿难!极汝见源,从日月宫,是物非汝;至七金山,周遍谛观,虽种种光,亦物非汝;渐渐更观,云腾鸟飞,风动尘起,树木山川,草芥人畜,咸皆也物非汝。
上文佛令自拣物见,惜阿难无此智力,不能辨别分明,故佛此下,更以四番,展转发明也。此正明物不是见。极者尽也,见源即见性,如云尽汝见性能力,从日月宫,此最上所见是物,而非汝见性也;又至七金山,此山围绕须弥山之外,一重香水海,一重金山,共有七重香水海,七重金山,其体皆金,一、双持,二、持轴,三、担木,四、善见,五、马耳,六、象鼻,七、鱼觜。周遍谛观者:用目循历,谛实观察,虽有种种光明,亦是物而非汝见性也。渐渐更观,自高而卑,自近而远,乃见云之腾,鸟之飞,风之动,尘之起,此皆空中所有;以至地上、树木也,山川也,草芥菜类也,人畜也,亦咸是物,而非汝见性也。初正明物不是见竟。
午二 正明见不是物
阿难!是诸近远,诸有物性,虽复差殊,同汝见精,清净所瞩,则诸物类,自有差别,见性无殊,此精妙明,诚汝见性。
此正明见不是物,上明诸物非见。见性已经择出,阿难不解,故此承上重示云:阿难是汝所见,若近若远,若高若低,若大若小,所有物性物是无情性,虽复种种状态,差别殊异,列在目前,同是汝之见精,一道清净,不起分别,圆明照了,瞩见也。
则诸物类:指所见一切物类,自有千差万别,而汝见性毕竟无殊。此精妙明者:即此见精,本妙本明;与物不杂故妙,遍见诸物故明,即此妙明真心,诚汝自己见性;物见分明,云何于诸物中,而不能拣择耶?此正酬上文,云何得知是我真性之问也。二正明见不是物竟。
午三 反辨见不是物
若见是物,则汝亦可,见吾之见?
此数节文,承上反辨,见不是物。上科已将物、见分析明白,物有差别,见性无殊,则见当然不是物。反辨云:若汝执言,见即是物,即当有相,见若有相,则汝见有相,我见亦当有相,则汝亦可见吾之见,毕竟作何形相?试问我见之相,同于何物?为方圆耶?为大小耶?
若同见者,名为见吾,吾不见时,何不见吾不见之处?
前二句防谬,下三句难破。若谓汝我同见万物之时,我见在于物上,汝见此物时,即名为见吾之见者;下即难其当见不见,则吾收视不见物时,汝亦当见吾不见之处,现今吾不见物时,汝何以不能见吾不见之体,在于何处?既不能见吾不见之处,而说能见吾见物之见者,亦不足信也。譬如我手取物之时,伸在物上,为汝所见,吾不取物时,手在何处,汝亦应见。
若见不见,自然非彼不见之相;若不见吾不见之地,自然非物,云何非汝?
此蹑前何不见吾不见之处,防阿难谬答能见,故分开若见若不见两途,俱反证见性非物。上二句,谓若能见我收视不见之处,自然是我能不见之见体,自然非彼所不见之物相。自然二字,即分明义;非彼不见之相六字,即非物二字。此句与第四句,自然非物四字同,乃译者润文之巧耳。 此文欲求义理明白,须知彼字即指物言,当与我字对看,再用能所二字对释,我见为能见,彼物为所见,例如眼根见物,是我能见之见体,非彼所见之物相。今不见物,照上例云:自然是我能不见之见体,自然非彼所不见之物相此句,即自然,非物四字。,不必过于搜索,愈晦本意。 下二句,若不见吾不见之地,则吾之见,自然非物。何以故?若是物,收视不见时,必有所在之处,当然令汝可见,既不能见,当然非物。吾之见既非是物,汝之见亦应非物,故末句结曰:云何非汝真性?此云何非汝句,即答阿难前言,云何得知,是我真性相对。三反辨见不是物竟。
午四 反辨物不是见
又则汝今见物之时,汝既见物,物亦见汝。体性纷杂,则汝与我,并诸世间,不成安立。
此反辨物不是见。当承上云:见若是物者,物亦当是见,则汝现今见物之时,汝既见物,而物亦当见汝矣。体性纷杂者:则无情之物体,与有情之见性,纷然杂乱,而不可辨也。果然如是,则汝与我,并诸世间众生,有情之界,不成安立矣!何以故?物亦能见,物亦属有情,则有情无情杂乱,故不成安立。又有一解:则汝与我有情世间,并诸器世间,则不成安立矣。何以故?物亦能见,就无有无情之器世间,即坏器世间相,何成安立。
阿难!若汝见时,是汝非我。见性周遍,非汝而谁?
此转正意。言若汝见物见我之时,一定是汝见而非我见,汝我有情之与有情,尚不混滥,岂有情之与无情,而至杂乱耶? 见性周遍者:谓汝现前,观四天王宫,以及水陆空行,皆属汝之见性周遍,此见总不属于物,亦不属于我,非汝真性,而是谁耶?物见分明,本不混杂,为何不敢认取?四辩见不是物竟。并上巳三物见分明竟。
巳四 责疑自性
云何自疑,汝之真性,性汝不真,取我求实?
此承上物、见分明不杂。见性是在汝,而不属于物,云何汝自疑汝之真性。性汝不真者:此性本来是汝,本有家珍,反不敢认以为真,而取我言,以求证实。汝问云何得知是我真性?故我责汝,云何自疑汝之真性也。此科以见性非物而论,不杂不乱,超象外以孤标,是四义中明义。六显见非物竟。
卯七 显见无碍 分二 辰初 阿难因尘疑碍 二 如来显性无碍 今初
阿难白佛言:世尊!若此见性,必我非余。
此科因当机闻说见性周遍一语,遂生疑惑,以为真性,既是周遍,应当一定周遍,自应无碍,何乃动被物碍?故白佛言:‘世尊!若此见性,必我非余。’见性下,当加本来周遍意,与下文语脉,方可连续。谓若此见性,本来周遍,必定是我真性,而非余物,则应当一定无碍,今何不然?
我与如来,观四天王,胜藏宝殿,居日月宫,此见周圆,遍娑婆国,退归精舍,祗见伽蓝,清心户堂,但瞻檐庑。
此述见性大小不定。云我与如来,观四天王胜藏宝殿,此殿乃殊胜藏宝所成,故称胜藏宝殿。阿难随佛至彼,故与如来,同观日月宫,此宫亦在须弥山半,与天王宫殿齐,随至二宫,故曰居日月宫。灌顶云:‘日宫纵广五十一由旬,火摩尼宝所成;月宫四十九由旬,水摩尼宝所成,皆天人充满。日宫虽火摩尼宝所成,其清凉与月宫同,但光胜下注耳,犹如火镜,体质不热,光注成烧。’《起世经》云:‘日月宫运行无滞,为五风所持:一、持风令不坠。二、住风令安住;三、随顺风令顺行;四、摄风令缓急;五、将行风令得中’也。
此见周圆,遍娑婆国者:自二宫远观,此见周遍圆满,遍娑婆国。据日月宫所见,不应遍娑婆国,有云:此处娑婆国三字,与上文阎浮提三字对换,两皆不讹。余意亦可不必换,但于娑婆国下加一四天下,南阎浮提,便是。退归精舍祗见伽蓝者:从四天退归精舍,祗见伽蓝,此云众园;清心户堂,谓讲堂,闻法能清净心地故。安处于户内堂中,不能远见,但瞻垂檐与廊庑,先大今小。
世尊!此见如是,其体本来周遍一界,今在室中,唯满一室?
此陈疑以请。意谓:见性既云周遍,自当一定常遍,自在无碍。此见今何如是大小不定,其体本来周遍一界,今在室中,忽然成小,唯满一室?
为复此见,缩大为小?为当墙宇,夹令断绝?我今不知斯义所在,愿垂弘慈,为我敷演。
此妄情计度,求决于佛。承上遍界之见,今满一室,为复此见,因室所局,缩一界广大之见,而为一室狭小之见耶?如身入卑门。必要鞠躬。为当墙宇夹断周遍整个之见,而成内外之二耶?如水筑长堤,则分彼此。为复为当二句,皆有不决之意,故求佛与决,曰:‘我今不知斯义所在’。即大、小、缩、断之义,还是缩大为小耶?还是夹令断绝耶?实未明了;愿垂弘大也慈,为我敷演斯义,一定所在。初阿难因尘疑碍竟。
辰二 如来显性无碍 分五 巳初 明不定由尘 二 教忘尘自遍 三 以反显难谬 四 出成碍之由 五 教转物自在 今初
佛告阿难:一切世间,大小内外,诸所事业,各属前尘,不应说言,见有舒缩。
以下如来,显性无碍,此总示大略。一切世间,大小内外,诸凡所有事相业用,该上下方圆等类,皆属前尘而有留碍,非关见性也。不应说言,见有舒缩者:舒缩意该断续,应知见性不变,不因境碍,而有缩有断。又见性随缘,在大见大,处小见小,亦非尘之所能碍也。而众生妄见,大小之迁,别有元由,下科自明。
譬如方器,中见方空。吾复问汝:此方器中,所见方空,为复定方?为不定方?
此以喻明尘,大小不定,全由于尘,但得亡尘,自然无碍。今以见性譬虚空,尘相譬器皿,尘相有大小内外,而见性无舒缩断续,其犹器有方圆,空无定相。先举方器,中见方空,分开定方与不定方两义。
若定方者,别安圆器,空应不圆?若不定者,在方器中,应无方空?
此明二义皆非。若言定方者,易以圆器,空应不圆,既随圆现圆,是不定方;若言不定者,则在方器中,应无方空之相,今既器方而方,是又定方矣。两应字,皆读平声。
汝言:不知斯义所在。义性如是,云何为在?
汝先言,不知大、小、缩、断之义所在,而见性大小之义,与定不定之性,如虚空者是也。虚空随器而现方、圆之相,云何为有定在耶?初不定由尘竟。
巳二 教亡尘自遍
阿难!若复欲令入无方圆,但除器方,空体无方,不应说言,更除虚空,方相所在。
此辗转解释,见性无碍。故谓阿难,汝今欲令虚空之入,无有方、圆之相,但除器之方、圆,空体本无一定方、圆,不应说言:除器之方、圆外,更除虚空方、圆相之所在也。 法合欲令见性无大、小之相,但除尘界空色尘之相之大、小,见性本无一定大、小,不应说言;除尘之外,更除见性大、小相之所在也。大、小由尘,但得亡尘,而大、小之相自泯。则见性廓周法界矣!二教亡尘自遍竟。
巳三 以反难显谬
若如汝问,入室之时。缩见令小,仰观日时,汝岂挽见,齐于日面?若筑墙宇,能夹见断,穿为小窦,宁无续迹?是义不然。
此之反难,要当机自审,以显其谬。若如汝先所问,入室之时,缩见令小,则汝仰观日时,岂能挽引长也见齐于日之面前耶?此乃令审,观日非舒,自知入室非缩矣。若筑墙宇,能夹汝见令断,则将墙宇穿为小窦孔穴也时,宁无接续之迹耶?此亦令审穿无续迹,自知夹无断痕矣。而疑缩疑断,俱非正义。故斥之曰:‘是义不然’。三以反难显谬竟。
巳四 出成碍之由
一切众生,从无始来,迷己为物,失于本心,为物所转,故于是中,观大观小。
此出成碍之由,由于法执。众生法执未亡,执心外有法,动成有碍,法执一亡,自可同佛作用,惟妙觉明,圆融照了,无有少法可得,夫复何碍?一切众生,总该凡、外、权、小而言,夫见本不可碍,而物亦不能碍,而凡、外、权、小,毕竟成碍者,皆从无始无明住地而来,迷己真心,而为万物,不了万物皆己,遂失本来一体之真心,而执心外有实法。迷字即是法执,乃为成碍之由,不达万法唯心,遂有心、物之分,非惟物不随心转,而心反被物碍矣。故于是中,即是于一体之中,观大观小,逐境迁移,动被物碍。又不仅观小,是为物转,即观大亦然。以界相尚在,尘相未亡,总成有碍。须知物本是心,迷之为物,则能碍心,亦如冰原是水,结之成冰,则能碍水;果能返迷,自可转物矣!转物者,即转万物为自己,如融冰为水,水自不至碍水也。四出成碍之由竟。
巳五 教转物自在
若能转物,则同如来。
转物之功,须凭妙智,悟圆理,破法执,悟明心外无法,法法唯心,转万物为自己,则知天地与我同根,万物皆吾一体,此由事法界,而悟入理法界也。继起圆修,亡尘入性,以性融尘,则同如来。以妙明不生不灭之自性,合如来藏,而如来藏,唯妙觉明,圆照法界,理不碍事,事不碍理,一为无量,无量为一,而证入理事无碍法界也。 则同如来者,法身如来也。法身以理为身,圆融无碍,随举一法,体即法身。由理事无碍,然后身界无分,尘毛相即,小中现大,大中现小,而证入事事无碍法界,即同如来,称性作用,一切自在矣!
昔僧问谷隐聪禅师:‘若能转物,即同如来。万象是物,如何转得?’聪曰:‘吃了饭,无些子意智。’若有意智,为物转也。 又僧问韶国师:‘如何是转物,即同如来?’韶曰:‘汝唤甚么作物?’曰:‘恁么则即同如来也?’韶曰:‘莫作野干鸣,拟同如来,即千里万里。’ 又此两节文,若按相宗解释,一切众生,从无始一念妄动以来,不生不灭,与生灭和合,成阿赖识。此识有见、相二分,不知见、相二分,本来不离一心,以能见之见分,取所见之相分,如下文云:‘自心取自心,非幻成幻法。’此为迷己为物,既迷为物,则失本心将心认作物,不了是心,则非失似失矣。,由是心、物两分,见分恒被相分所转,逐物意移,故于相分中观大观小。 若能转物,即同如来者:见、相二分,如蜗牛二角,出则成双,收则归一,现要转物,相分即是物,必由见分去转他,如何转法?但要见分不取相分,不取无非幻,非幻尚不生,幻法云何立?则无物可转矣!如性宗金刚经云:‘不取于相,如如不动。’则同如来矣。相既叵得,碍从何来?
身心圆明,不动道场。
此明体自在,属理事无碍法界。众生迷时,妄认四大为自身相,则被四大留碍而不圆;妄认六尘缘影为自心相,则被六尘障蔽而不明;即是认物为己。又妄认诸法,心外实有,即是迷己为物,所以动被物碍,今既转物,则身为法性身,圆照周遍,心为妙明心,灵明洞彻,万物身心,本来一体,即所谓澈法底源,无动无坏,身心即是法界,不动之道场矣。
于一毛端,遍能含受,十方国土。
此明用自在,属事事无碍法界,十玄门中,广狭自在无碍门也。亦即第四卷,小中现大,大中现小之义相。毛端即一毛头上,属正报之最小者;国土即佛利大千世界,属依报之最大者;毛端含国土,即以正摄依;国土在毛端,即以依入正。毛端看国,而国不小,即小中现大也;国外观毛,而毛不大,即大中现小也。如一尺之镜,而现千里之境,境在镜而不小,镜含境而有余,依正相涉,不相妨碍,小大相容,无不自在,即广狭自在无碍玄门也。
前文故于是中,观大观小,乃是正报被依报所碍,见性被境界所迁。此则非独不碍不迁,且能相即相入,而成无障碍之妙用矣!又较前亡尘境界,更是甚深,彼但圆照法界,而得理事无碍,此则大用自在,而得事事无碍,见性之妙,无以加矣!此科以见性无碍而论,观大观小,转物自在无碍,是四义中妙义,又兼具如来藏,不动周圆二义。七显见无碍竟。
卯八 显见不分 分二 辰初 阿难疑身见各体 二 如来明万法一体 今初
阿难白佛言:世尊!若此见精,必我妙性,今此妙性,现在我前?
此领前义,以生疑难也。前佛要当机,认见为心,多与发明,见性超然独立,身境无干。无还科中云:‘诸可还者,自然非汝;不汝还者,非汝而谁?’不杂科中云:‘此精妙明,诚汝见性。’又云:‘见性周遍,非汝而谁?’阿难遂从分别心中,变现一种昭昭灵灵光景,湛然盈满目前,唤作见性,似与身心,判而为二。阿难前疑见性,与万物混杂,此疑见性,与身心各体。故白佛言:‘世尊!若此现前周遍万物之见精,必定是我妙精明性者,今此妙性,现在我之眼前,则离我身矣;既然是我妙性,岂有反在身外耶?’
见必我真,我今身心,复是何物?而今身心,分别有实;彼见无别,分辨我身。
此恐认见必遗身心。意谓湛然满前之见,必定是我真性,则我现今之身心,当然非我,究竟复是何物,而今身心,分别有实? 此约分别以起计。谓:现今身心,为能分别,有实在作用,彼在前之见,无有分别功能,来分辨我身,我身尚不能辨,况能辨万物耶?此正同世间凡夫情见,以有分别者为我,无分别者非我,不知恰堕意识窠臼,与前执缘心有用,悟妙明心,元所圆满,常住心地,不得其用,故不敢认为本元心地,如出一辙。
若实我心,令我今见,见性实我,而身非我?
此约能见以起计。谓在前之见,若实在是我真心,令我现今,此身反为所见,则见性在我之前,如同外物在前;若实在是我,而今此身竟成所见,反非是我矣?
何殊如来,先所难言:物能见我。惟垂大慈,开发未悟。
此解承上前一解,见性既已离我同物,反能见我身,即同物能见我。何殊异也如来,先所难言:‘物能见我’。然物能见我,佛先不许,已斥其谬,惟愿再垂大慈,开导发明,令未悟者,可以得悟,认见何得不遗身心,见身何得不同物见也。总会前文,佛则谆谆责之,警其不可认妄为真。阿难则种种疑之,反恐认真遗妄,诚为颠倒之甚!良由不达认妄者,必至遗真,而识真者,自能融妄,何至有所遗哉?详佛答处,自见真妄遍融之旨趣矣!又见性灵明洞澈,身心世界,外物顽碍,岂具能见功用,物不是见,前已辨明。初阿难疑身见各体竟。
辰二 如来明万法一体 分六 巳初 直斥妄拟 二 正遣是见 三 转遣非见 四众惧俯慰 五 文殊启请六如来慈示 今初
佛告阿难:汝今所言,见在汝前,是义非实。
前阿难谬执,见性与身心各体,故有见性在前之疑。佛不即约身心见性,无有二体以释之,而独约万法一体以破者,中有二意:一者、易于施破:见性如果在前,应同万物分明可指,既于万象中,竟无是见非见之可指,则是非双绝,了无前相,而见性万物,自成一体。以此例观,疏远之万物,与见尚属一体,而至亲之身心,与见岂复为二耶?
二者、兼除二执:盖身心者,我执之亲依;万物者,法执之显境。阿难祗恐认见,必遗身心,则我执正自炽然,而法执尚犹微隐,若但说见性身心一体,彼将更执见性身心,合为我体,而以万物为他体,非惟法执不能兼破,而二执益增上矣!故佛总对万法,悉显其无自无他,则二执荡然矣!如灸病者,须得其穴,阿难种种谬执,惟此见性在前,是其谬本,故佛首夺云:‘见在汝前,是义非实。’初直斥妄拟竟。
巳二 正遣是见 分三 午初 如来问 二 阿难答 三 佛印证 今初
若实汝前,汝实见者,则此见精,既有方所,非无指示?
先阿难妄拟见性在前,佛已直斥其非。此下辨无是见,与无非见,此科双用即物离物,而单遣是见也。如来问云:若此见精,实在汝之眼前,汝实实可以看见者,则此见精,一定有地方所在,既有方所,必有相状,非是无可指示?此决断定属可指,下方令对物指出。
且今与汝,坐祗陀林,遍观林渠,及与殿堂,上至日月,前对恒河。汝今于我师子座前,举手指陈是种种相:阴者是林,明者是日,碍者是壁,通者是空,如是乃至草树纤毫,大小虽殊,但可有形,无不指著。
此先以物皆可指为例。下令指见,且今我之与汝,坐此袛陀林。周遍观看,近处林渠水也河流之类,及与殿堂,高处上至日月宫,远处前对恒河,汝今于我师子座前,但是目之可见,举手皆可指陈,是种种相,分别明白,阴者是林,明者是日,碍老是壁,通者是空,如是乃至若草若树,纤细毫末,大小虽殊,但可以有形,无不可以指著也。
若必其见,现在汝前,汝应以手,确实指陈,何者是见?
此教其指见。若必定见精,现在汝之眼前,汝应以手,确确实实指陈,何者是汝眼前之见?
阿难当知:若空是见,既已成见,何者是空?若物是见,既已是见,何者为物?
此有两节文,乃佛立成格式,要阿难依此解答,不至混滥。先所谓双用即物离物,单遣是见,即在本科。此节格式,乃即物,须不坏物之本相;下节乃离物,须当显见之自体。
当知二字,要阿难注意著眼,何者是空,何者是物。此语莫作是见无空,是见无物解释。佛要阿难,依所定格式,物、见双指,不坏物之本相。先约空说:若空是见,既已成见,须当不坏空之本相,何者仍旧是空?再约物说:若物是见,既已是见,亦当不坏物之本相,何者仍旧是物?此种格式,譬如即壁成画,要须壁画双存,方成物见各体之义。此顺阿难迷执,见性与根身万物,各皆有体,故作斯解。若是见,即便无空无物,遂成一体,则与阿难语意相违。又既成一体,自不容更说是见,如下文‘我真文殊,无是文殊’。此种解释,是《正脉疏》,交光法师,特出手眼,能见人见不到之处。能会佛立格本意,殊令人心悦诚服也!
汝可微细,披剥万象,析出精明,净妙见元,指陈示我。同彼诸物,分明无惑。
上节即物索是见,此节离物索是见。乃离物须当显见之自体,故嘱阿难:汝可更加一番微细工夫,披剥万象,即剖开万象,分析出此见元,此即离物索是见也。 精、明、净、妙见元者:万象不能混曰精;万象不能敝曰明;万象不能染曰净;万象不能变曰妙;此四乃见元义相,即本觉所具性功德相,此曰:‘见元’,上曰见精,有曰见性,名虽各出,乃随语便,同指众生识精元明,即二根本中真本,与物同体。如果物见各体,必须离物以显见之自体,同彼诸物,历历分明,无所疑惑,指陈示我。初如来问竟。
午二 阿难答
阿难言:我今于此,重阁讲堂,远洎音暨恒河,上观日月,举手所指,纵目所观,指皆是物,无是见者。
此阿难答,即物无是见。谓举手所指得到,纵目即放眼所观见也得到,指者皆是物,不能不坏物之本相,更指出何者是见也。故曰:‘无是见者’。
世尊!如佛所说,况我有漏,初学声闻;乃至菩萨,亦不能于万物象前,剖出精见,离一切物,别有自性。
此阿难答,离物无是见。如佛所说,即指上文佛立格云:‘汝可微细,披剥万象,析出精明,净妙见元,指陈示我。’况我乃是有漏初学人,那能离物指出是见,即罗汉、辟支佛,亦所不能,乃至菩萨,亦不能于万象前,剖析出精见,离一切物,别有见之自性也。是离物亦无是见之可指矣!此双用即离,单遣是见也。二阿难答竟。
午三 佛印证
佛言:如是如是!
此佛言印证。重言如是者,以阿难所答,即物无是见可指,离物亦无是见可指,二者皆是,故言:‘如是如是’。良以见性,量括十方,体周万法,其与万法非即非离,惟其非即也,故能灵光独耀,迥脱根尘,身界无干,生死不系,众生不达斯义,则混淆真妄,沉溺轮回;惟其非离也,故能尘刹普融,万物一体,用弥法界,色心不二,众生不达斯义,则沉空滞寂,中止化城。如来自指见是心以来,多约不即之义,分真析妄,以决择离尘独立之体。今此科合下无非见,乃约不离之义,泯妄合真,以显泄乎与物混融之妙,以释阿难身见各体之疑。二正遣是见竟。
巳三 转遣非见 分三 午初 如来问 二 阿难答 三 佛印证 今初
佛复告阿难:如汝所言,无有见精,离一切物,别有自性,则汝所指,是物之中,无是见者。
此显离见无物,以遣非见也。上科双用即物离物,单明无是见;此科单用即物,双明无非见无是见。佛恐当机,祗知见性离一切相,不知见性即一切法也。故先述彼言,牒定其意,曰:如汝所言,无有见精,离一切物,别有自性;此牒上离物无是见也。则汝所指是物之中,无是见者:此牒上即物无是见也。此文双牒离物即物,皆无是见。
今复告汝:汝与如来,坐祗陀林,更观林苑,乃至日月,种种象殊,必无见精,受汝所指,汝又发明,此诸物中,何者非见?
此紧承上文,复告云:更观种种物象差殊,必定无有见精,可以受汝所指,如是则完全无是见;复承上文,既是完全无有是见,汝再向万象中,仔细发明,此诸物之中,何者非汝见耶?初如来问竟。
午二 阿难答
阿难言:我实遍见,此祗陀林,不知是中,何者非见。
此直答:我实遍见,一切万象,不知是万象之中,何者非我之见也。
何以故?若树非见,云何见树?若树即见,复云何树?如是乃至,若空非见,云何见空?若空即见,复云何空?
此征释无非见之所以。上云单用即物,双明无非见,无是见,即在此节。以离物无凭,说于非见,故单用即物。承上征云:我说无非见者,何以故?下释云:若树非见,云何能见于树?若树即见是见也,则树既已成见,复云何犹名为树也?此文本明无非,带明无是者,恐闻无非,仍复堕是,故兼带双明,遮止矫乱也 。如是遍历万象,指点将来,以至虚空,谓:若空非见,云何能见于空?若空即是见,则空即已成见,复云何犹名为空也?
我又思惟:是万象中,微细发明,无非见者。
此结答无非见。再四思惟是万象之中,微细发明,见性朗见万物,无一物而非是见者。二阿难答竟。
午三 佛印证
佛言:如是如是!
此佛印证。无一物而非见,斯言不谬,故重言如是以证之。本科惟明,一体不离之义,若有是非,何成一体?三转遣非见竟。
巳四 众惧俯慰
于是大众,非无学者,闻佛此言,茫然不知,是义终始!一时惶悚,失其所守。
众非无学,智力有限,故致茫然。是义即无是无非之二义,终者义之归趣,始者义之由来,两皆不知。下如来答中,本是净圆真心,妄为色空,及与闻见,即义之所始也。既曰妄为,即无是非之可指,又此见及缘,元是菩提妙净明体,即义之所终也。既是一体,安有是非之可言哉? 又观见与尘,种种发明,则是非始起,繇是真精妙觉明性,则是非终息矣!后二句,正由不知,莫衷一是,故惊惶悚惧,失其所守,或是或非,无可把握,故曰:‘失守’。
如来知其魂虑变慑,心生怜愍,安慰阿难,及诸大众:诸善男子!无上法王,是真实语,如所如说,不诳不妄,非末伽黎,四种不死,矫乱论议;汝谛思惟,无忝哀慕!
此佛慈安慰。知其即知阿难等,神魂惊变而不安,思虑忧慑而不定,佛心生起怜愍,而安慰阿难及诸大众曰:诸善男子!汝等不必惊疑怖畏,无上法王,是佛成无上道,为诸法之王,于法自在;是真语者无妄故,实语者不虚故。如所如说:如者依也,依佛所证,真如实理而说故,不诳者,无赚误也。
不妄者:无虚伪也。非同末伽黎,四种不死,矫乱论议。末伽黎解在前。四种不死者:彼外道托言有不死天,一生不乱答人,死后当生彼天,立为四种矫乱论议,在十卷行阴中,谓:亦变、亦恒、亦生、亦灭、亦有、亦无、亦增亦减,皆指两可,终无决定,是为四种不死,矫乱论议。今无是见,无非见,是非双遣,岂同彼不死论议哉?此示以佛言可信,不必惊疑也。
汝谛思惟,无忝哀慕者:谛是谛实,思惟是八正道中正思惟,如来欲阿难从闻慧而入思慧,庶可为起修之本,非教以仍用识心,思量分别,故加一谛字拣之;忝者辜负也,可约自他二意释之:约自者,汝既已回小向大,哀求佛定,仰慕佛果,于此无是非之义,诚能谛实思惟,大开圆解,则悟明因心,自可圆成果觉,庶不负汝自己之哀慕矣!约他者,哀是佛哀,慕是众慕,谓此中二义,茫然不知,佛哀愍之,望其领悟;众仰慕之,望其启发,故嘱谛思,无负上下之望也。四众惧俯慰竟。
巳五 文殊启讲 分二 午初 举疑代问 二 拣过求示 今初
是时文殊师利法王子,愍诸四众,在大众中,即从座起,顶礼佛足,合掌恭敬,而白佛言:世尊!此诸大众,不悟如来,发明二种,精见、色、空,是非是义。
前是经家,叙述代问之仪。今世尊此诸大众起,至元是何物,于其中间,无是非是止,是文殊代问之辞,先标众疑。不悟者:举其疑端;二种即是义与非是义。精见,即八识精明之见分;色空,总该诸物即相分。文殊意谓:大众所以惶悚失守者,祗因不悟如来两番审问,特为发明,精见即见精之与色空,是义与非是义两种。是义,即无非见之义,以无非曰是故;非是义,即无是见之义,义字双连上是与非是,成二义也。
世尊!若此前缘,色空等象,若是见者,应有所指,若非见者,应无所瞩。而今不知是义所归,故有惊怖!
此述众疑。二应字,俱属平声。谓:若此色空等象若是见者,应当有所指,云何无是见之可指?若非见者,应当无所瞩,云何又能见色见空?而今不知是义所归者:即无是见、无非见二义,所归趣也。故有惊怖!初举疑代问竟。
午二 拣过求示
非是畴昔,善根轻鲜音鲜,惟愿如来,大慈发明,此诸物象,与此见精,元是何物?于其中间,无是非是。
此代求佛示。谓此众虽然有漏,非同畴昔从前也,未曾回小向大,善根轻薄鲜少可比。元是何物句,正追究是义终始,诘本穷源之问也。愿佛大慈哀愍,发明物象之与见精,元是何物。于中即无是见,又无非是见。无字,双贯下是与非是。佛若发明,则大众既知是义所归,而惊怖自息矣。五文殊启请竟。
巳六 如来慈示 分二 午初 晓以无是非之故 二 教以出是非之法 午初分四 未初 明一真无是非 二 喻一真索是非 三 答本真无二相 四 总以法而合喻 今初
佛告文殊及诸大众:十方如来,及大菩萨,于其自住三摩地中,见与见缘,并所想相,如虚空华,本无所有。
此佛酬答文殊之代问,故呼其名而告之,并及在会大众。文中正显真心,绝诸对待,惟是一真,以明无是非之故,若有是非,则非惟真。十方如来,已证极果之佛,并及大菩萨,有此大字一字,非但二乘绝分,即权教菩萨,亦所不能,显是佛及圆顿菩萨境界。自住三摩地中者:即是以自觉圣智,常住于首楞严大定也。所谓:‘那伽常在定,无有不定时。’此三摩地,即同前佛告阿难,有三摩提,名大佛顶首楞严王,具足万行,之三摩提相同。地、提,不过梵音清浊之异耳。又此定非同权小,有出有入之定,是以曰自住,即自住本地风光,不假修为造作也。
见与见缘四句,了妄无体。佛及大菩萨,住此定中,内脱身心,外遗世界。根、尘、识三,不能为碍。见与见缘,并所想相者:见,即能缘见分,见缘即所缘六尘相分。并者及也,想即六识妄想,相即六根身相。此三六十八界,一切诸法,凡、外内执身心为实我,外执万法为实法,具足我法二执;权、小法执坚固,仍执实有身心世界。 佛及圆顿菩萨,了知遍计六识本空,依他根尘如幻,喻如病目所见之空华,从缘无性,本无所有,非作故无,本性无故。非待病愈花灭才无,即正当病眼见空华时,华本无有,此即当体即空也。
又空华,病眼观之,非有似有,此喻凡、外、权小,见十八界;净眼观之,了不可得,此喻佛及圆顿菩萨,见一真法界。 见与见缘并所想相,又一解:见摄六识,见、闻、嗅、尝、觉、知,见缘该六尘见等所缘之观境,想相指六根,想属心,相属色,心、色和合,以成根身。前云:色杂妄想,想相为身,故指六根。 《正脉》云:‘此科全是诸圣圆观大定,行人切须究心,若能常住此境,念念不昧,成佛何疑?’
此见及缘,元是菩提,妙净明体,云何于中,有是非是?
此达妄即真。了达能见见分,及所缘相分,当体即真。缘字并摄根、尘、识三,根为能缘,尘为所缘,识从缘生,故以缘字,总该三六十八界,即身、心、世界,依正二报。上明万象皆妄,故喻空华,此明一性元真,故曰菩提。乃三菩提中,真性菩提,亦即三性中,圆成实性。 元是二字,与前文殊所问,元是何物相照应。今顺前文答云:此能见之见精,及所缘之物象,所以无是非者,何也?元是菩提妙净明体,不假修为,本来自妙;不用洗涤,本来自净;不待揩磨,本来自明。妙即法身德,非有非空;净即解脱德,处染不变;明即般若德,灵光独耀,乃是三德秘藏之体。既是一体,迥绝是非,故反显之曰:云何更有是见之与非是见耶?此即无是非义之所终也。会诸相终归于一性。
《正脉》问云:‘佛初惟以见为性,而曲明其不与身心万物为侣,以谓见独真,而余皆妄,令人独依见性也。今乃论妄,则降见性同是空华;论真,则升诸法,同为真体,固是理极之论,其奈人之用心,将何所适从乎?’今别答云:‘阿难自被破识心之后,便乃舍妄求真,如来欲示真心,特向眼根指出,意令阿难认见为心,故独显见性为真心也。然见性即陀那细识,不生灭与生灭和合,体虽元明,用终带妄,而众生舍此,别无纯真之心可指,既不可认为非真,亦不可认为全真。若认全真,无异执矿为金;若认非真,便同舍矿求金,二皆是迷。故前约元明,乃极显其为真心,今约带妄,乃同降而喻空华。’ 而识心诸法,观相元妄,无可指陈;观性元真,惟妙觉明,既不可昧性而执相,亦不可拨相而求性;若欲舍诸法而求真心,何异离波而觅水也。前约相妄,故极令决择分明;今约性真,故识心亦升真体,如来为是理极之论者,欲令众生彻证而圆悟也。初明一相无是非竟。
未二 喻一真索是非
文殊吾今问汝:如汝文殊,更有文殊,是文殊者为无文殊?
此假文殊为喻,以明一真法界,本无是非二相。先喻一真索是非,文殊喻一真之体。更有文殊二句索是,喻何者是见;末句索非,喻何者非见。问云:如汝此身,本来一个真文殊,为是更有文殊,唤作是文殊者,为无有文殊耶?又无字即作非字解,于文亦顺,而详文殊答处,无字义长。二喻一真索是非竟。
未三 答本真无二相
如是世尊!我真文殊,无是文殊。何以故?若有是者,则二文殊,然我今日,非无文殊,于中实无,是非二相。
此喻一真无是非。文殊是大智慧,一闻便悟,领旨直答:‘如是’,即领诺之辞。答曰:世尊!我本一个真文殊此喻一真之体,于我真文殊分上,并无那个唤作是文殊者此喻色空无是见也。何以故三句,征释无是所以。若更有一唤作是文殊者,则成二文殊,而一体自不能成,意显一体分上,更不容说是。此是字,非对非说是,即对本体说是,若说有是,则有对待,而非绝待矣。
然我今日,非无文殊,于中实无是非二相者:然转语词,承上转云:然我今日,真实文殊分上,非无有文殊此喻色空无非见也。此句若作无非文殊,其理更明。。于中者:于真实文殊体中,实无从说是,及与说非;说既叵说,安有是非二相可得耶?此喻一真无是非,真如体中,不剩一法,不少一法,圆同太虚,无欠无余故也。合前此见及缘,元是菩提妙净明体,云何于中,有是非是,观二于中,佛与文殊,法喻虽然各说,彼此照应,如出一辙。
昔法眼、同绍修、法进三人,参地藏禅师,天寒落雪,附炉烘火次,举《肇论》至:‘天地与我同根处’。藏曰:‘山河大地,与上座自己,是同是别?此句即同佛问阿难,何者是见,何者非见一样。’眼云:‘别’。藏竖起二指。眼曰:‘同。’藏又竖起二指,便起去。雪霁三人辞去,藏至门前送之,问曰:‘上座寻常说三界唯心,万法唯识。’乃指庭前片石曰:‘且道此石,在心内在心外?’眼曰:‘在心内’。藏曰:‘行脚人著甚么来由,安片石在心头?’眼无以对,即放下包囊,依席下求请决。近一月余,日呈见解。藏曰:‘佛法不恁么’!眼曰:‘某甲词穷理绝也’。藏曰:‘若论佛法,一切现成。’眼于言下大悟。
丰干欲游五台,问寒山、拾得曰:‘汝共我去游五台,便是同流,若不共我去游五台,不是我同流。’山曰:‘汝去五台作甚么?’曰:‘礼文殊。’山曰:‘汝不是我同流。’干独入五台,逢一老人,便问:‘莫是文殊么?’老人曰:‘岂有二文殊?’干作礼未起,忽然不见。三答本真无二相竟。
未四 总以法而合喻
佛言:此见妙明,与诸空尘,亦复如是。
此见即能见见精,无始在缠,灵光不昧,故称妙明。与诸空、尘,即指物象,物象虽多,空、尘二字,足以该之。佛言此见精与物象,但惟一体,所以无是无非,亦复如文殊一样,但有一真文殊,无是文殊,与无文殊也。初晓以无是非之故竟。
午二 教以出是非之法 分三 未初 曲显真妄二相 二 别举真妄二喻 三 以法各合二喻 今初
本是妙明,无上菩提,净圆真心。妄为色、空,及与闻见。
上三句是所依真,下二句是所起妄。本是对前元是,各有用意。前究是义之所终,欲晓以无是非之故,乃合二妄成一真,明妄元是真,于一真总喻而总合,归真即无是非。 今推是义之所始,欲教以出是非之法,乃从一真起二妄,明妄本依真,于真妄别喻而别合,悟真方出是非。 准上文,亦有法喻合三节之文,推究见精、物象之来由,元是何物?既无是,而又无非,乃曰:‘本来是妙明无上菩提,净圆真心,’此指所依真。不变随缘曰妙,寂而常照曰明,无上菩提,即第一义谛,真性菩提,为诸法之本源,无有何法,能在其上,故曰:‘无上’。净者,清净本然;圆者,圆满周遍;真心,即人人本具一真心体。此心本来寸丝不挂,一尘不染,亦即六祖所云:‘本来无一物’是也。
妄为色、空,及与闻见者:此明从真起妄,妄为二字,对上本是而来。谓本是一真心体,由最初性觉必明,妄为明觉,转妙明而为无明,转真觉而成不觉,起为业识,诈现见、相二分。色、空即所现之相分,依报世界物象等;及与闻见,即所现之见分。正报六根身相等,皆属妄为,本非实有,虽非实有,宛现二相,则是非生焉。初曲显真妄二相竟。
未二 别举真妄二喻
如第二月,谁为是月?又谁非月?文殊,但一月真,中间自无是月非月。
此别举真妄二喻。上三句喻妄,有二月终堕是非。如字承上妄为二分,如捏目所见第二月,既有二轮,是非锋起,于中妄计,谁是真月?谁非真月?合上真心,妄为色、空、见相之二分,于中是非自生。此二月之喻,与前无还科中不同,前单喻见精,切近真心,此双喻见、相二分,以为是非之端。下二句,不可作有何是月,有何非月解,若如是解,已成无是非,即错矣!当作谁是真月?又谁非真月? 文殊但一月真,中间自无是月非月者:此三句喻真以一月,方出是非,佛呼文殊,而告之曰:但识得一月为真,则惟一体,本无二轮,中间自无是月非月之可言;自可超出妄拟之戏论。二别举真妄二喻竟。
未三 以法各合二喻
是以汝今,观见与尘,种种发明,名为妄想,不能于中,出是非是。
是以二字,正承上文,乃谓是以上来所说法喻,研究起来,汝今观见与尘,任从种种发明,无非妄想。汝非指文殊,乃指阿难;观见即见精;尘即内之身心此心乃妄识属尘影,外之万物。承上汝今不悟妙明真心,故观见与尘,不了元是何物。任从汝种种发明,如对万象而言,云何知是我真性?对身心而言,见性实我,而身非我。说是说非,总属分别计度,名为妄想。于依他法上,起遍计执,纵饶说到驴年,亦不能于中超出是与非是。此合二月妄计是非之喻。
由是真精,妙觉明性,故能令汝,出指非指。
由是返迷归悟,会妄归真,了知见之与尘,元是一真,则能超出是非之外。真精者,无妄离垢之体;妙觉明者,圆照法界之性。悟此体性,则能远离依他起性,及遍计执性,则根、尘、识三,无非圆成实性,悉无自他之别,安有是非可指耶?故能令汝,出指非指者:此指字,与前佛问阿难,既有方所,非无指示句,相对。若悟一真法界,见、相二分俱属空华,万物、见性本来一体,故能令汝超出是非,岂复于万象中,谓何者是见可指,何者非见可指耶?亦如但知一月真,则妄计全消。此合识得真月,是非自息喻。可见迷、悟、真、妄,惟在一念,若一念迷,则心境纷然,是非锋起;若一念悟,则妙觉湛然,岂容是非于其间哉!此科以见性不分而论,无是无非,见真妄情自息,是四义中妙义。卯八显见不分竟。
卯九 显见超情 分四 辰初 正遣自然 二 正遣因缘 三 迭拂妄情 四 责其滞情 辰初分二 巳初 阿难约遍常义疑自然 二 如来约随缘义以破之 巳初分三 午初 领性遍常 二 疑滥外计 三 疑违自宗 今初
阿难白佛言:世尊!诚如法王所说,觉缘遍十方界,湛然常住,性非生灭。
此一大科,显见超情。以见性不变随缘故非自然,随缘不变故非因缘;自然、因缘,皆是妄情计执,见性两皆不属,故曰超情。 诚如法王所说:诚者实也;法王所说,指如来上文诸科,所说遍常之义。觉缘指见性,谓亲依觉性具有能缘之功能,故称觉缘。遍十方界者:乃称性周遍,不分科中,见性遍见一切,同体不分;不杂科中,见性周遍,非汝而谁?此二科俱成遍义。 湛然者:如寒潭止水,湛然不动,领不动科中,身境动摇,见无所动;无碍科中,身心圆明,不动道场之义。 常住者:领无还科中,若真汝心,则无所去;不失科中,虽称颠倒,无始不遗之义。 性非生灭者:领不灭科中,彼不变者,原无生灭之义。如上诸科,俱成常义。阿难蹑之起疑,疑滥外宗,遂计自然。既破自然,复计因缘,皆是识心分别计度,妄情用事耳!初领性遍常竟。
午二 疑滥外计
与先梵志,娑毗迦罗,所谈冥谛,及投灰等,诸外道种,说有真我,遍满十方,有何差别?
先梵志是古来梵志也。其人自谓,梵天苗裔,志生梵天,即婆罗门种。娑毗迦罗,解见序分中。冥谛,为冥初自谛,是外道二十五谛中,第一谛也。彼数论师,计冥性是常,能生大等二十三法,与现今所说,湛然常住,性非生灭,义似有滥。 及投灰等,诸外道种:投灰,亦云涂灰,有时以身投灰,有时以灰涂身,而修无益之苦行。等者等余拔发、熏鼻、卧刺、自饿、与持鸡戒、牛戒诸外道种。此等皆心游道外;种者类也。说有真我,遍满十方:真我,或即二十五谛,末谛之神我。外道计我相有三:一、大我;二、小我;三、不定我。此所说觉缘遍十方界,义似有滥大我,如来所说遍常,与外道有何差别?二疑滥外计竟。
午三 疑违自宗
世尊亦曾于楞伽山,为大慧等,敷演斯义:彼外道等,常说自然,我说因缘,非彼境界。
此举昔日自宗。楞伽山名,此云不可往,非有神通者,不能到故。佛依此而说《楞伽经》,表法殊胜,非二乘所能及。 大慧菩萨,是楞伽会上当机,等者等余众故。佛曾在楞伽山,为大慧等,广辩内教,与外道不同之义。彼外道等,常说自然者,清凉云:‘无因论师,计一切物,无因、无缘,自然生,自然灭。’如彼偈云:‘谁开河海堆山岳?谁削荆棘画兽禽?一切无有能生者,是故我说为自然。’此则拨无因果,不立修证,佛说因缘以破之,故曰:‘我说因缘,非彼境界。’如楞伽经颂云:‘我说唯钩锁钩锁,即是因缘,取相连不断义,十二因缘,名十二钩锁。,离诸外道过,若离缘钩锁,别有生法者,是则无因论,彼坏钩锁义。’ 又因谓种子亲因,缘谓资发助缘,内而三乘等性,须假宿生善根,种子为因;复假如来教法,以为外助之缘,方生诸乘所证之果;外而百谷等物,亦须种子为因,水土为缘,方生芽等,大异于彼外道所说,故曰非彼境界。
我今观此:觉性自然,非生非灭,离远一切虚妄颠倒,似非因缘,与同也彼自然;云何开示,不入群邪,获真实心,妙觉明性?
首句判同外计。谓我今观此,觉缘见性,亦成自然。非生非灭三句,谬取如来所显见性之义,以证成之。非生者,由来本有;非灭者,究竟不坏,即不失不灭科义。若有动、有还、有杂、有碍、有分、俱属虚妄颠倒,前显不动、无还、不杂、无碍、不分,故云远离。此实大乘正理,迥超凡情外计,阿难不达,反取之以证自然,故曰似非因缘即自然,盖外道自然,佛昔所破,今佛所说同彼自然,此疑违昔宗。
云何开示,不入群邪者:意谓佛之所说,与外道自然,或同或异,固所未谙,云何开示分明,令知拣择,不入群邪,顿获无戏论之真实心,而证妙觉明性之全体大用耶?初阿难约遍常义疑自然竟。
巳二 如来约随缘义以破之 分二 午初 责惑索体 二 详与诘破 今初
佛告阿难:我今如是,开示方便,真实告汝,汝犹未悟,惑为自然!
此破自然。先呼当机之名,而责之曰:我今前来八番,如是开示,费却许多唇舌,或直显旁通,或明彰曲示,种种权巧方便,无非将一真实相之道,告知于汝,汝犹未能悟见性为真本,反乃惑为自然,岂不辜负于我哉!
阿难!若必自然,自须甄明,有自然体。
若汝必定,以此觉缘周遍不动,性非生灭,以为是自然者,自当甄别明白,有一自然之体方可。初责惑索体竟。
午二 详与诘破
汝且观此,妙明见中,以何为自,此见为复以明为自?以暗为自?以空为自?以塞为自?
此就中诘问。谓妙明真见、遍见诸缘,汝且观察,此妙明见中,以见何者为自然之体,此二句为总诘。此见为复下,约明、暗、空、塞四缘,逐一别诘。以明为自者,谓以见明者为自然体。下三例知。
阿难!若明为自,应不见暗;若复以空为自体者,应不见塞;如是乃至,诸暗等相,以为自者,则于明时,见性断灭,云何见明?
此难破。若以见明为自然体者,自然应当不变,既以明为自,只应见明,至于明去暗来,应不随缘,不能见暗,方成自然?以空为自等,例此可知。如是乃至,超略以塞为自,应不见空?诸暗等相者:子夜黑月,云雾晦瞑等,皆为暗相,既以暗为自然体,自应不随明缘,故难以则于明时暗灭,见性应当断灭,云何明时仍旧见明?既然明来见明,暗来见暗,乃是随缘,有何自然之义?初正遣自然竟。
辰二 正遣因缘 分二 巳初 阿难翻自然而疑因缘 二 如来约不变义以破之 今初
阿难言:必此妙见,性非自然,我今发明,是因缘生。心犹未明,咨询如来,是义云何,合因缘性?
当机闻佛难破自然,转疑因缘。故曰:必此妙明见性,非是自然,我今发明,必定是从因缘所生。此之发明,不是真智发明真理,乃是对待发明,故心犹未曾明悟,必须咨询问也如来,是前来各科,所说遍常之义,云何符合因缘性;诚是未明,今教不但不堕自然,兼亦不堕因缘。初阿难翻自然而疑因缘竟。
巳二 如来约不变义以破之 分二 午初 约因破 二 约缘破 今初
佛言:汝言因缘,吾复问汝:汝今因见,见性现前,此见为复因明有见?因暗有见?因空有见?因塞有见?
上段以真如随缘义,破其自然,此段以真如不变义,破其因缘。因是亲因,如种子;缘是助缘,如水土,故分而破之,此先约因破。佛对阿难言:汝言我今发明,是因缘生。吾再来问汝:汝今因见明、暗、空、塞之境,见性乃得现前,但此性为复因明而有见耶?为复因暗而有见耶?若因明有,即是以明为生见之因,余可以此例知。
阿难!若因明有,应不见暗;如因暗有,应不见明;如是乃至,因空、因塞,同于明暗。
若见性因明而有,则明为生见之因,及至暗生明灭,则汝见性,应随明以俱灭,不应当再见暗;如因暗有,明暗相倾,明时无暗,则汝见性,应与暗以俱亡,不应当再见明。下因空、因塞,与此相同。初约因破竟。
午二 约缘破
复次,阿难!此见又复缘明有见?缘暗有见?缘空有见?缘塞有见?
此约缘破。复呼当机,谓汝此见性,于明、暗、空、塞四种,究竟以何为发见之缘?
阿难!若缘空有,应不见塞;若缘塞有,应不见空;如是乃至缘明、缘暗,同于空塞。
若见性缘空而有,则空为发见之缘,及塞时空灭,则汝见性,应随空以俱灭,不应再见于塞;如缘塞有,塞空相夺,塞时无空,则汝见性,应与塞以俱亡,不应再见于空;下缘明、缘暗,与此相同。二正遣因缘竟。
辰三 迭拂妄情
当知如是精觉妙明,非因非缘,亦非自然。
当知者:应当起智观察,了知见性,离四句,绝百非。精觉妙明:即是见性,以不变之觉体,纯一无杂曰精觉;以随缘之妙用,灵明不昧曰妙明,此申其正义。体既不变,故非因缘;用既随缘,故非自然,此属第一重遣。
又一解:精觉者,见精之体,亲依本觉之性,从妙起明,即明而妙,寂照双具,故曰妙明。众生不达,即明而妙,不变之义,固执而为因缘,则属权宗;不达即妙而明,随缘之义,固执而为自然,竟成外计。故嘱以当知:如是精觉妙明,本如来藏,既非因缘,亦非自然。因缘自然,皆为戏论,古德云:‘非因缘非自然,妙中之妙玄中玄,森罗万象光中现,寻之不见有根源。’上但反诘,此申正义,下更迭拂。
非不自然,无非不非,无是非是。
首句非不自然上,应有非不因缘一句,但是遗脱矣!非不之不字,即是上非因非缘,亦非自然之非字,以因缘自然,皆是妄情计度,故上以非字遣之。恐转计不因缘,不自然,仍旧未离戏论,故更以非字遣之,曰:非不因缘,非不自然即非非因缘,非非自然。。此以非遣非,即遣上两句,此属第二重遣。
无非不非者:无字双贯,非与不非,此为蹑遣。以一无字,蹑遣前四句,应具四个无字,属第三重遣。合云:无非因缘,无非自然遣第一重;无不非因缘,无不非自然;即遣非不因缘,非不自然,与遣第二重,不非非不义同。
无是非是者,无字亦双贯,是与非是。此为对遣,防其对非计是,对是计非。或闻上文,诸非尽遣,仍然计是,故更以无字遣之。亦有四句,应具四个无字,属第四重遣。合云:无是因缘,无是自然;或闻是既不存,非仍成立;再以无非是因缘,无非是自然。非是二字,亦即非字,到此重重迭拂,妄情自尽。
离一切相,即一切法。
此乃情尽法真。相非万法之自相,乃是妄情计度之心相,即执因缘自然等心。遣之又遣,诸情荡尽,法法元真;当知法本无差,情计成过,但用亡情,何劳坏相?六祖云:‘六尘不恶,还同正觉。’但能离一切妄计之相,即一切诸法,无非全体法界。如唯识云:若离遍计执,当体即是圆成实。’又此二句,即离妄即真四字。三迭拂妄情竟。
辰四 责其滞情
汝今云何,于中措心,以诸世间,戏论名相,而得分别?如以手掌,撮摩虚空,祗益自劳,虚空云何,随汝执捉?
云何责怪词。谓是法非思量分别之所能及,汝今云何于精觉妙明中,措心作意,用诸世间戏论名相,欲得分别妙明真性;此性离名绝相,岂世间戏论名相,而得分别哉! 世间戏论名相,因缘权乘所宗,则学者世间戏论;自然外道所宗,即非学者世间戏论。下文所云:‘但有言说,都无实义’是也。
如以手掌,撮摩虚空:下喻明无益,祗增自己劳苦,虚空云何随汝执捉乎?此以手掌撮摩喻戏论,虚空喻真性,虚空既不可措手,而真性又安可措心耶?此科以见性超情论,显其诸情不堕,越远外计、权宗,即四义中,妙明之义。九显见超情竟。
卯十 显见离见 分四 辰初 引教质问 二 明昔是权 三 辨今非缘 四 正显离见 今初
阿难白佛言:世尊!必妙觉性非因非缘,世尊云何常与比丘宣说:见性具四种缘?所谓因空、因明、因心、因眼,是义云何?
此科显见离见,不是常途所谓情见之见,乃指见精自体耳。见精自体,真妄和合,约义可分真、妄二见,并非真妄各体。但约见精带妄时,则名妄见,离妄时,则名真见。如人在梦时,则名梦人,离梦时则名醒人;梦人醒人无二人,真见妄见无二见。今言离见者,即真见离自体中,一分妄见而已,故名为显见离见。即远离依他起,当下即是圆成实。
上科因缘、自然二皆饼遣,此处阿难白佛言:世尊!此妙觉明性,不属外道自然则可,若谓非因非缘,似乎不可;以因缘是自宗,何得与自宗相违?必此见性,非因非缘,世尊云何,昔日常与比丘宣说,见性具四种缘,所谓因空、因明、因心、因眼耶?以目前不空、不明,则不能见,无心无眼,更不待言,所以必因四种,方能成见,则见性自属因缘之义明矣!是义云何者:岂今是而昔非耶?抑或今昔相同,而我未达耶?
当机所引,乃眼根中眼识,如来所显是眼根中见性,正是根、识不分。八识规矩颂云:‘愚者难分识与根’。阿难即其人矣!前来世尊,乃托见精以显见性,欲令证入妙觉明性,而得全体大用,而反认见性为眼识,何异将彩凤为山鸡,视和璞为顽石,可不哀哉?
大乘眼识,九缘方生,所谓:空、明、根、境、作意遍行心所之一、分别第六识、染净第七识、种子三类性境之一、根本第八识;小乘法中略具四缘,缺一不可,即空、明、心、眼四缘,为眼识得生之缘,并未曾说,四缘生妙觉性。良以此性,非生因之所生,乃了因之所了,今说从因缘生,误之甚矣!初引教质问竟。
辰二 明昔是权
佛言:阿难!我说世间,诸因缘相,非第一义。
此明今昔权实不同。佛告阿难,我昔日说四缘生识者,乃一时权巧方便,说世间诸因缘相,引诱小乘学者,免中外道之毒。彼外道妄计自然,我说因缘以破之,非同今日所说第一义谛,修证了义之法,何得取彼而难此耶?二明昔是权竟。
辰三 辨今非缘
阿难!吾复问汝:诸世间人,说我能见,云何名见?云何不见?阿难言:世人因于日、月、灯光,见种种相,名之为见;若复无此三种光明,则不能见。
此科辨今所说,非同昔日因缘。故问之曰:诸世间人,说我能见:是以我为能见,物为所见,此乃一切众生共执。今诘以云何名见,云何不见者:为探其藉缘不藉缘。答以因于日、月、灯三种光明,乃能有见,无光即无见,正述其必定藉缘。此虽单举明缘,以该空、心、眼三缘,缺一不见,此昔日之权。阿难所述固是,然今日所说,是第一义,如第一番显见,盲人瞩暗,与有眼人,处于暗室,所见无异。见性脱根脱尘,灵光独耀,又何藉明缘?此即权实不同也。
阿难!若无明时,名不见者,应不见暗!若必见暗,此但无明,云何无见?
此显无明不是无见。若如汝谓,无明时即谓无见者,应当并暗亦不见,方可谓之无见;但无明便谓无见,乃常情所执,故以应不见暗诘之,断无是理。若必见暗下,申其正理。谓若无明时,必能见暗者:此但是明无,而见不无,云何汝说无见?
阿难!若在暗时,不见明故,名为不见;今在明时,不见暗相,还名不见!如是二相,俱名不见。
此明、暗相例,以致二皆不见,岂不大谬!
若复二相,自相陵夺,非汝见性,于中暂无。如是则知,二俱名见,云何不见?
此结申正义。上科但是因谬反显,决无二俱不见之理,故申以正义曰:若复明暗二相,自相侵陵倾夺,明来暗去,暗生明灭,明暗二相,时有时无,非汝见性,于中暂时或无。此句须著眼,明暗有生灭,见性非有无,明来见明,暗来见暗。非暂无即常有,正显见性常住,不生不灭,不藉因不托缘也。 世间常情,惟许见明有见,不许见暗成见,权教亦须具足,空、明、心、眼四缘,方能成见。此经为了义真诠,但取暗中有见,故曰如是则知,见明见暗,二俱名见,云何不见?是则暗中之见,尚不用眼,何假空明,及分别之心耶?是则显一暗中之见,则四缘俱破矣。三辨今非缘竟。
辰四 正显离见 分三 巳初 先定离缘第一义 二 例成离见第一义 三 诘责劝勉善思惟 今初
是故阿难!汝今当知:见明之时,见非是明;见暗之时,见非是暗;见空之时,见非是空;见塞之时,见非是塞。
此显今教为第一义。然有浅、深两重,先显离缘第一义。盖见性离缘之义,自盲人瞩暗,显见是心以来,不动、不灭、不失、无还、不杂、无碍诸科,不分前半,所显皆是离缘之见,此见即是见精。前文所云:‘此见虽非妙精明心,如第二月,非是月影。’喻如第二月者,以其带妄之故;虽然带妄,自体离缘,已自超乎因缘宗矣! 是故阿难汝今当知。是故二字,承上是明暗,二俱成见之故。汝今当知:见明之时,此之见精,非是因明所有;见暗之时,此之见精,亦非因暗所生;见空见塞,可以例知,则此见精,不属因缘明矣。初先定离缘第一义竟。
巳二 例成离见第一义
四义成就。汝复应知:见见之时,见非是见;见犹离见,见不能及。云何复说因缘、自然,及和合相?
此例显离见第一义。即显妙精明见性,喻如天上真月,此节较上更深一层。四义成就者:即指上面见精,非明、暗、空、塞四缘所有之义,已成就离缘第一义,此理极成,无能破者。 尚有离见第一义,汝复应知,若但悟见体离缘,而未见见体,尚非圆悟,必见见体离见,乃真见见体矣,故以离缘为例焉。
见见之时,见非是见者:一、三见字,是纯真无妄,本体之真见,即妙精明心,如第一月;二、四见字,是所带一分无明之妄见,即见精明元,如第二月。无始时来,此之真见,常堕妄见之中,不能见妄如人落水,不见乎水。。若观行力强,脱黏内伏,伏归元真,发本明耀,则真见现前,即能彻见妄体,正当真见,忽见妄见之时,真见即离自体中一分妄见,而不堕在妄中如人觉梦,梦便不在,即已离梦中矣。,此之真见,非是带妄之见也。非是二字,即不堕之意。
又一解:四义成就者,以上四义,皆以能见之性,见于所见之境,而见性原非是境,以此成就,能例之法,例下能见之真见,见于所见之妄见,而真见非是妄见,令难知者,而成易知也。 问:‘心见尚不许为二,今于见,何反言二耶?’答:‘真非真恐迷,故不得不分也。但约真见带妄时,即名见精;见精离妄时,即名真见,非实有二体也。而真见之所以非妄,见精之所以为妄之义,待下详示妄因科中,佛自明之。’
见犹离见,见不能及者:第一见字是真见,二、三见字皆带妄之见精,言此真见,犹离于见精之自相,见精亦所不能及也。良以有妄见时,真见全隐,及至弃生灭,守真常,常光现前,即真见现前时,则妄见已空,故曰见精所不能及也。 云何复说,因缘自然,及和合相者:此责其执吝昔宗,不肯放舍,今离见第一义,尚非离缘第一义所可及,况世间戏论因缘、自然耶?及和合相,与因缘一类戏论,未应有与不和合一句,谅译者错漏耳。不和合,即自然一类,故以云何复说责之。此约见性离见论,显其自相亦离,转入纯真无妄,亦四义中,常住妙明之义。二例成离见第一义竟。
巳三 结责劝勉善思惟
汝等声闻,狭劣无识,不能通达,清净实相。吾今诲汝,当善思惟,无得疲怠,妙菩提路。
此佛责其滞小,勉其向大。声闻兼有学无学。谓汝等见狭志劣,无有广大殊胜之识,执诸法为实有,不了依他如幻,妄起遍计执情,迷于清净实相之理,故曰不能通达。 实相者:即如来藏,清净本然,真实之相,寸丝不挂,一尘不染,故曰清净。实相有三:一、如实空义:称真如实理,空诸虚妄染法,此为无相之实相。远离能、所分别,万法本空,弥满清净,中不容他如六祖所云: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。。下四科七大,一一双非因缘、自然,初销倒想,说空如来藏,即此义也。 二、如实不空义:此为无不相之实相。以有自体,常恒不变,体虽不变,用能随缘,下忽生相续,不外清净本然,审除细惑,说不空如来藏,即此义也。 三、如实空不空义:此为无相无不相之实相。诸妄皆空,纤尘不立,万境纷纭,一真不动,真空不碍妙有,妙有不碍真空,下五大圆融,譬如虚空,体非群相,不拒诸相发挥,离即离非,是即非即,极显圆融,清净宝觉,说空不空藏,即此义也。
吾今诲汝下:如来欲阿难,悟明实相之理,故勖以三慧。诲汝者,有诲必闻,闻慧也;善思惟者,正念观察非缘心思虑,思慧也;无得疲怠者:无得因循悠忽,自谓疲劳,遂生懈怠,必须精勤进趣,未可半途或废,修慧也。 妙菩提路者:即佛所证,无上菩提之道路。乃从凡至圣,中间所经五十五位,真菩提路也。《正脉》交师,总论十科文辞极妙,收摄得宜,因其字句长短,略为增易:初科显其脱根、脱尘,迥然灵光独耀;二科显其离身、离境,凝然本不动摇;三科显其尽未来际,究竟常住不灭;四科显其从无始来,虽然颠倒不失;五科显其无往、无还,挺物表而常住;六科显其不杂、不乱,超象外以孤标;七科显其观大、观小,转物自在无碍;八科显其无是、无非,见真妄情自息,九科显其诸情不堕,远越外计、权宗;十科显其自相亦离,转入纯真无妄。显见至此,可谓显之至矣!
旧解总将如是显意,而悉为破见,此交师自称所以不得已,而重疏之一端也。特就众生迷位,而尚有二种见妄未除,故曰:带妄显真耳。二种见妄未除,如璞蕴玉,璞虽非玉,毕竟玉不离璞。前带妄显真,如指璞说玉;下文剖妄出真,如剖璞出玉;二见即见性所带,二种颠倒见妄。然真不离妄,如玉在璞;妄未除而真不纯,如璞未剖,而美玉之精莹,不能焕发矣!此下剖妄,虽似破而实显也,不可作破妄解。初带妄显真竟
寅二 剖妄出真 分三 卯初 述迷请示 二 佛慈许宣 三 分别开示 今初
阿难白佛言:世尊!如佛世尊,为我等辈,宣说因缘,及与自然;诸和合相,与不和合,心犹未开。而今更闻,见见非见,重增迷闷!
此述其迷闷。谓世尊为我等辈;于显见超情科中,宣说因缘及与自然,二者俱非之义,更加重重迭拂,是我已闻;而诸助语词和合相与不和合,是我未闻,心中犹未开通。心犹未开一句,别指和合与不和合,因先未闻,故心未开,欲望佛说,并无要佛重拂因缘自然之意。而今更闻见见非见,重增迷闷者:因未闻和合不和合之义,已是迷闷,而今更闻,见见非见,此理不明,重增一重迷闷,急于求示。
伏愿弘慈,施大慧目,开示我等,觉心明净。作是语已,悲泪顶礼,承受圣旨。
上述迷,此请示。弘者大也,施者赐也。伏愿如来,发大慈心,赐我大慧。此大慧目,即奢摩他,微密观照,称正因之理,所起了因之慧;开示我等觉心,令得明净。觉心即本觉真心,亦即根中见性。二妄未除,迷闷未释,则迷云闷雾,重重笼罩,觉天心地,不得明净,故求开示。使迷闷释,见妄除,则觉心即得明净矣! 作是语已巳,悲泪顶礼,承受圣旨者:作是请示语已,悲伤流泪,心有感伤,伤已沉迷不悟;顶礼则求释迷闷,故凝神静虑,承受佛圣之法旨。初述迷请示竟。
卯二 佛慈许宣
尔时世尊,怜愍阿难,及诸大众,将欲敷演,大陀罗尼,诸三摩提,妙修行路。
此经家叙佛,将示妙悟妙修,令得圆证。以当机闻说见见非见,重增迷闷,故于尔时佛生怜愍。怜其智劣,愍其未悟,既然未开圆解,不能遽起妙修。曰将欲敷演者:是尚未敷扬演说,但先悬叙于此也。 大陀罗尼,此云大总持:总一切法,持无量义。有多字陀罗尼如楞严咒,尊胜咒等。,少字陀罗尼如六字大明王咒。,一字陀罗尼如唵字,吽字。,无字陀罗尼之别。圭峰禅师疏圆觉经,不取多字、一字,但取无字,即净圆觉心。今亦取无字,即如来密因之理,约因,即众生所具,圆湛不生灭之见性。总持诸法,即《起信论》所云:‘心为大总相法门’。非特近具根中,实则远该万法;约果,即首楞严王大定,总持百千三昧;约因果同时,即自性天然本定,是名妙莲华,即三如来藏,圆融无碍之理,为大总持也。诸三摩提,乃蹑解所起自利之行,即二十五圣圆通法门。妙修行路:乃依行所历之位,即五十五位,真菩提路;乃双蹑定慧,所修两利之行。此则通指信、解、修证诸文。
《正脉》云:‘诸三摩提,总目二十五圆通;妙修行路,密指耳门,意言诸圆通中,妙耳门也。以此二句,释上陀罗尼,显修门中,耳根圆通,即大总持也。’不依旧注,平派定慧止观等。按后阿难请入华屋,即有得陀罗尼,入佛知见之语。及佛许云:‘开无上乘,妙修行路。’又云:‘于佛如来,妙三摩提,不生疲倦。’语意全合,足征此处,是预指后之修门也。
告阿难言:汝虽强记,但益多闻,于奢摩他,微密观照,心犹未了,汝今谛听,吾当为汝,分别开示。
此寄责多闻,未开真智。告阿难言:‘汝虽有强记之力,但增益多闻而已。于奢摩他,自性本定之真理。所起微密观照,朗然照体之真智,心中犹未了悟,是则真智未开,不能遽示妙修,必先开圆解,为当务之急也。 又微密观照,即称真理,所起之真智,开解照了,自性本定,非同识心分别觉观,粗浮显露,故曰:‘微密’。乃是离妄绝相,照体独立,今之见见非见,即微密观照也。
阿难但知见性是真,而不知所以真;复闻见性是妄,而不知所以妄。宜乎迷闷,而心未了。观犹字,佛亦以迷闷是急,先为开示,令得广开圆解,方为起修之本矣!故警之曰:‘汝今自当谛实而听,依教观心,由言达理,吾当为汝分别真见、妄见,开示奢摩他,微密观照之义。’
亦令将来,诸有漏者,获菩提果
此兼益未来。承上佛为分别,见见非见,则真、妄分明。依真智照真理,修微密观照,不特利益现会,亦令将来有漏凡夫,及有学二乘,依此奢摩他,微密观照之圆解,而起从根解结之圆修,得证圆满菩提,无上极果。有漏尚然,无漏可知。二佛慈许宣竟。
卯三 分别开示 分二 辰初 释其迷闷 二 开其未开 辰初分三 巳初 双标二见 二 各举易例 三 进退合明 今初
阿难!一切众生,轮回世间,由二颠倒,分别见妄,当处发生,当业轮转。
此示上文所显,带妄之见精,乃有二种见妄。今阿难既肯认见为心,故佛呼当机,而告之曰:我先说见见之时,见非是见者,以见精尚有二妄,不得不为详剖也。 一切众生:不独六凡,亦兼小乘、权教。轮回世间:但指依、正二种世间,与二种见妄相合,而同分妄见,只是自惑所现之依、正,不假业招;而别业妄见,不独惑现,亦兼业招。当处出生句,属同分;当业轮转句,属别业。应知生死大患,其故皆由二种见妄。 由二颠倒者:即是迷真起妄。真、妄颠倒,妄生二种,分别见妄,是谓二颠倒。一者:吾人现在身境,乃亲近之依、正,本是惑、业所现,自己别业之虚影,迷而不知,妄生分别,以为心外,实有同他共住同见之境,此为别业妄见。 二者:所有众生世界,乃疏远之依、正,本是自惑所现,与众同分之虚影,亦迷不知,妄生分别,以为心外实有,与己本身无干之境,此为同分妄见。如是迷执,故曰颠倒分别。同分乃任运微细分别;别业具粗、细二种分别,而见妄体,即陀那细识,见分中和合一分深惑。下文诸佛,异口同音所称,俱生无明,生死结根是也。
当去声处发生者:不离本处发生也。本处即指真心,谓此见妄无别所依,亲依真起,一切妄境皆从妄见所现,妄不离真。如《起信论》所云:‘不了一法界故,不觉心起,而有其念。念无自性,不离本觉。’即当处发生。将全法界真理,遍成迷惑之境,现起世界、众生,本非处而言处耳。下文云:‘迷妄有虚空,依空立世界,想澄成国土,知觉乃众生。’此但惑现,未经业招,乃由根本无明,所现业识,相分境界,方是同分境现也。如见空华,不了自心虚妄显现,是同分妄见。当业轮转者:不离业而轮转也。即于惑境中,不了心现,妄执实有,依惑起业,依业受报,而成无边轮转。起信论所云:‘依业受报,不自在故。’惟是自业幻成,更无别物,此不但惑现,并由业招,乃由枝末无明,造业受报,所感境界,即是别业境成也。如见梦境,迷执实有,妄生苦乐,是别业妄见。
云何二见?一者众生别业妄见;二者众生同分妄见。
初句征问,下标列二妄之名。有谓别业约一人,同分约多人,义虽可通,理未周足。当约惑、业,单、双解释:单由惑现,不加业感,乃为同分妄见;双具惑业,既由惑现,再加业招,是为别业妄见。 众生个个,都具惑业,而同、别二见,亦复全具。别业者:业别别见,见其自所住持,现得受用,依、正亲近之境;不惟惑现,更由业招,但自业发明,还自取著,颠倒分别,视为心外实有,与他同住共见之境,故曰别业妄见。 同分者:惑同同见,见其他所住持,非己受用,世界疏远之境;虽非业招,亦由惑现,但与众惑同,还同众见,颠倒分别,视为心外实有,与己本身无干之境,故曰同分妄见。
又相宗所释:别业者,即不共业,所感之根身不共众人所造之业,乃个人前生所造业因,今生所感正报根身之业果。。从黎耶识第八识中,不共种子生,以是自业所感,自所受用,故曰别业。 同分者:即共业所感器界与众人公共所造之业,依业感报,感受今生依报之器界。。从黎耶识中,共种子所生,以由共业所感,众皆有分,故曰同分。 本经别业,不独指正报,亦兼依报,同分并非由业感,祗是惑现,与相宗稍别。初双标二见竟。
巳二 各举易例 分二 午初 别业妄见 二 同分妄见 午初分五 未初 征陈所见 二 审难即离 三 详示妄因 四 喻明所以 五 以法合喻 今初
云何名为别业妄见?阿难!如世间人,目有赤眚,夜见灯光,别有圆影,五色重叠。
首句征问,阿难下陈其所见。如字举例之辞;世间人指凡、外、权、小;目有赤眚眼生红翳,例无明见病;夜指迷位;灯指藏性;五色圆影,例众生五蕴幻躯,世界五尘幻境。因众生有能见之妄见,故有所见之身、心、世界,见妄若除,身界叵得;赤眚不起,圆影何来?好眼例真智,灯例真理;以真智见真理,惟是一真法界,本无所有。 此处眚影,与下灾象,皆不是喻,此举别业中之别业,易知之法,例彼别业难知之法,令难知者,亦易知也。有以目眚、灾象,二皆为喻,以喻后之一处多处,则与后文,文理相背。后文明言:‘例汝今日,例阎浮提’等文,皆是以易知例难知也。 良以亲近之身境,虽为别业,实则与众同住共见,诚难觉其为别为虚也。故举眚见灯影,眚目别见,别中之别,虚上之虚。最易知其为别为虚者,以例之。故下文云:‘例汝今日,以目观见,山、河、大地,及诸众生,皆是无始见妄所成。’一人如是,彼彼皆然,即以一人例多人,同是别业妄见,所有亲近之依、正,虽然彼此同住共见,与群翳观灯,所现圆影,虽然是同,其实各病。 又以疏远之境,虽为同分,与己悬隔,受用不一,诚难觉其为同为妄也。故举瘴恶、灾象,举国同见,同中之别,妄中之妄,尚可知其为同为妄者,以例之。故下文云:‘例阎浮提,三千洲中,并洎十方,诸有漏国,及诸众生,同是觉明,无漏妙心,见闻觉知,虚妄病缘。’一处如是,处处皆然,即以一处而例多处矣。
见性本来清净,从来无病,为无明所熏,黏湛发见,转本有智光,为能见之妄见,此属根本见病;见精映色,结色成根,遂有胜义根、浮尘根,赤眚依浮尘根而起,属枝末见病;众生聚见于眼,浮尘眼根,为见精所托之处,眚虽浮根之病,亦即见精之病,圆影为枝末见病之影;身界为根本见病之影。又眚见,双带本、末二病,见精惟属根本见病,单复虽殊,其妄一也。下文云:‘即彼目睛,瞪发劳者,兼目与劳,同是菩提心中,瞪发劳相。’亦此意也。此以眚影为例者,有两重易知:一、易知其为别业,以灯上圆影,为自己病眼独见故;二、易知其为妄见,以五色圆影,虽然似境,毕竟非实故。初征陈所见竟。
未二 审难即离
于意云何?此夜灯明,所现圆光,为是灯色?为当见色?
此双标审问。问曰:在汝之意,以为云何?此夜灯明,所现圆光,即上文灯光所现圆影。下二句双审,即灯即见,试审察看,此夜灯光,所现五色圆影,为是即灯所有;为当即见所有?见约眚见,例众生迷位中,于真理上,所变规身、心、世界,为是真理实有之色法耶?为当妄见所成之色法耶?
阿难!此若灯色,则非眚人,何不同见?而此圆影唯眚之观?若是见色,见已成色,则彼眚人,见圆影者,名为何等?
此破双即。谓此圆影,若即灯实有之色,则好眼人,何不同见?而此圆影,唯独眚人之观见?此约非眚不见,破即灯也。 若是眚见所成之色,见已成圆影之色,不能以见见见,则彼目眚之人,见圆影之见,当名为何等物耶?此约见体不失,破即见也。此以例合法。
五色圆影,例五蕴根身,五尘境界;灯例真理;非眚人例诸佛并大菩萨;眚人例迷位之众生;眚见例妄见。谓此五蕴五尘之身界,非即真理所有,亦非即眚见之色。按文例云:此之身界,若是真理所有,则诸佛诸大菩萨,何以不见?于其自住三摩地中,不见有少法可得,惟是一真法界。而此身界,惟有无明未破,妄见之众生所见,此约佛圣不见,破即真理所有也;若此身界,谓是妄见之色,见已成身界之色,则迷位众生,见身界之见,当名为何等物耶?此约见体不失,破即见之色也。
复次,阿难!若此圆影,离灯别有,则合傍观,屏、帐、几、筵有圆影出?离见别有,应非眼瞩,云何眚人,目见圆影?
此破双离。谓若此圆影,离灯别有,则合当也傍观围屏、帐幔之上,几案、筵席之间,皆有圆影出,今则傍观不见,岂离灯耶?若云离眚见别有者,眚见依眼根,离眚见,并离眼根,则此圆影,应非眼瞩,云何眚病之人,必假目见圆影?今则非眼莫瞩,岂离见耶?例彼五蕴、五尘之身界,若离真理别有,不合前云:‘当处发生’,则合外道所计,时生、方生、梵天生、神我生,究竟实非时、方、梵天、神我而生。前云:‘诸法所生,唯心所现。’心外本来无法,岂离真理耶?
例彼身界,若离妄见别有,则此身界,应非妄见所见,云何必有妄见之众生,方见根身器界耶?《起信论》云:‘以依能见故,境界妄现;若离能见,则无境界。’是则身界,岂离见耶?二审难即离竟。
未三 详示妄因
是故当知:色实在灯;见病为影;影、见俱眚,见眚非病,终不应言:是灯是见;于是中有非灯非见。
此正示妄因。见病二字即妄因。是故者,承上非即灯即见,非离灯离见之故。当知者:应当起智观察,若以净眼观灯,只有光明,并无圆影,今此圆影,究从何来?观察之后,乃知因目有赤眚之故。则能见之见成病,致所见之光有影,色即五色实在于灯,非灯不现故;见因病为影,非病无影故。上句色实在灯,合上非离灯非即见;下句见病为影,合上非离见非即灯。究之此影虽不离灯,原非即灯之影,皆由见病所成;纵不离见,亦非即见之影,都缘眚翳为咎。 影见俱眚者:灯影与见病俱因目眚之故,非但所见灯影,是赤眚所生,即能见见病,亦赤眚所成,以见非眚而不病,灯非眚而无影,故合影与见,同是眚为过咎,故曰:‘影、见俱眚’。 见眚非病者:此见是真见,不堕在眚妄之中,故能见于眚。既能见眚,即已离眚,如人既已觉梦,即已离梦,所以非病,正由有此无病见体,故前云:‘见见非见’。
终不应平声言下,诫止之辞,诫人妄情计度。既惟病影,全体无实,不应执此圆影。即灯见生,离灯见有,说即说离,皆不中理。是、非二字,即即、离二字,合例真智照真理,惟是一真法界,本无所有,如好眼观灯,本无圆影也。因一念不觉妄动,遂转本有之智光,而为能见之见分。以有见分,遂有相分,乃成根身、器界耳。故《起信论》云:‘以依动故能见,以依能见故,境界妄现。’所谓见病为影也。是则,不惟所见之根身、器界,是无明之影,即能见见精,亦无明所起,所谓影、见俱眚也。若能照破相、见二分,皆是无明之所熏起,即是真智,亦即真见;离能、离所、脱根、脱尘,本来无病,所谓见眚非病也。末四句,既知真见,离妄独立,无有身、界可缘,说谁为即,说谁为离耶?三详示妄因竟。
未四 喻明所以
如第二月,非体非影。何以故?第二之观,捏所成故。诸有智者,不应说言:此捏根元,是形非形,离见非见。
此方是喻,足证前眚影,后灾象,皆非喻也。二月合上灯光圆影。非体者:此二月固非见体所有之色,合上非见色;非影者:此二月亦非真月本有之影,合上非灯色。何以故下,征释妄因。捏所成故:捏即妄因,捏之则有,不捏元无,合见病为影,此影乃眚病以为其咎,目病则有,不病本无也。 诸有智者,不应说言,此捏目之根本元因,所见第二月,谓是真月之形,非真月之形。离见非离见,离字双用。离见即非见,非离见即是见。捏目之根本元因,惟是一妄,若在妄上,更说是非,则妄上加妄,岂智者之所为耶?此合上终不应言,是灯是见,于是中,有非灯非见。四喻明所以竟。
未五 以法合显
此亦如是,目眚所成,今欲名谁,是灯是见?何况分别,非灯非见?
此以法合显。二月非实,惟捏所成;圆影非实,惟眚所成;同一虚妄,无本可据,凭谁说即说离耶?总合眚与无明,皆如捏也;圆影与身界,皆如第二月也。此与前,此见虽非妙精明心,如第二月,非是月影,前后照应。二月从捏目生,见精因动心有,足知所有身界,无非妄影。若不了身界是妄,当观灯影;不了灯影,当观二月。即二月之非有,了灯影之无实;即灯影之无实,悟身界之虚妄。境既是妄,见亦非真,识此见精非真,是名见见;能见见者,自非是妄,故前云:‘见非是见’,后云:‘觉非眚中’。初别业妄见竟。
午二 同分妄见 分二 未初 征陈所见 二 了无其实 今初
云何名为同分妄见?阿难!此阎浮提,除大海水,中间平陆有三千洲。正中大洲,东西括量,大国凡有二千三百,其余小洲,在诸海中,其间或有三两百国,或一、或二,至于三十、四十、五十。
初句是征,阿难下陈其所见。此阎浮提,是须弥山南面洲名,此洲多阎浮提树,故以立名。欧、亚各洲,都属南洲。除大海水者:四大部洲,俱在碱水海之中,除大海水,中间平原广陆,为陆居众生所依止者,有三千洲。正中大洲,乃阎浮提中心点,东西括量平声,略南北二字,含在其中,自东南徂西,由南及北,包括量计,大国凡有二千三百,小国则不计也。其余小洲,皆布在大洲之外,亦在碱海之中,其间洲之大小不一,大者或有三百国,二百国,小者或一国、二国,中者或三、四、五十不等。
阿难!若复此中,有一小洲,只有两国,惟一国人,同感恶缘,则彼小洲,当土众生,睹见也诸一切,不祥境界:或见二日,或见两月,其中乃至晕、适、佩、玦、彗、孛、飞、流、负、耳、虹、霓,种种恶相。
此灾象,亦不是喻,乃举同分中之别分,易知之法,例彼同分难知之法,令难知者,亦易知也。别举此阎浮提洲中,有一小洲,只有两国,以有两国,所见不同,方可验知,同分妄见。 惟一国人,同感恶缘者:两国同洲,心行不同,惟独一国人,同感恶缘。注意‘感’字,乃依因感果,感应不忒,由妄惑为能感之恶因,而灾象为所感之恶缘。故彼小洲,当土众生,依妄惑妄现,种种不祥境界,为与本国众生同见,邻国不见,故知乃由妄惑,妄现咎征,惟应此国,不应彼国。 或见二日,或见两月者:儒云:‘天无二日’,既见二日、两月,自非吉祥之兆。如夏桀之亡,两日并照是也。其中乃至超略其余。恶气环匝曰晕;黑气薄蚀曰适;适昏也。白气在旁如衡璜曰佩;如半环曰玦;此日月之灾象也。如月晕七重,汉高祖在平城,有重围之难。 彗孛飞流,负耳虹霓者:光芒遍指曰彗;俗呼扫帚星。芒气四出曰孛;绝迹横去曰飞;光相下注曰流;此皆星辰灾象。如宋襄公时,星陨如雨,秦始皇时,彗星遍出。
宋景公时,荧惑在心,景公惧,召子韦而问焉。子韦曰:‘荧惑天罚也。心,是宋之分野,祸当君身,虽然灾兆已现,可以移之宰相。’景公曰:‘宰相所使之治国者,而移死焉不祥!寡人愿自当也。’子韦曰:‘可移于民’。公曰:‘民死将谁君乎?宁独死耳。’子韦曰:‘可移于岁’。公曰:‘岁饥民饥必死,为人君欲杀其民以自活,其谁以我为君乎?是寡人之命固尽矣!子无复言矣。’子韦北面再拜曰:‘臣敢贺君!天之处高而听卑,君有仁人之言三,天必三赏君,今夕星必徙舍,君延寿二十一岁。’公曰:‘何以知之?’对曰:‘君有三善,故三赏,星必三舍,舍行七星,星当一年,三七二十一,故知延寿二十一年。臣请伏于陛下以伺之,星不徙,臣请死之。’公曰:‘可’。其夜星三徙舍,如子韦之言。景公不忍损人利己,故得延寿。此诚为贤圣之君,实足为千古之模范也。 负耳虹霓,种种恶相者:负耳乃阴阳之气,如弓之背日者名负;如玦之傍日者名耳;映日而晨出者为虹;对日而暮现见者为霓;又雄曰虹,雌曰霓,此皆阴阳之灾象。灾象尚多,总属恶缘感召之咎征,故以种种恶相该之。初征陈所见竟。
未二 了无其实
但此国见,彼国众生,本所不见,亦复不闻。
同一洲中,天原是一象,分有无,足知非实。前必取两国者,以一国不足以显妄,若两国同见,亦不足以显妄,故曰:‘但此国见,彼国众生,本所不见。’但者独也,又非特不见,并亦不闻。虽此国惑同同见,毕竟非实。此说妄处,比别业中,既略即、离,复缺妄因。略者,准上可思;缺者,待下进退合明中例出。然此亦有两重易知:一者易知其为同分,以举国皆见故;二者易知其为妄见,以彼国不见故。是以取此为能例焉。二各举易例竟。
巳三 进退合明 分二 午初总标 二 别明 今初
阿难!吾今为汝,以此二事,进、退合明。
此总标例法。以即用也;二事乃眚影、灾象之事。进、退合明,按下三节之文,有分属进退合明;交互进退合明二义。 若约例处:例汝、例彼、例阎浮提,三番进退合明:先进一人见眚影,别中之别,例阿难见身、界别业之妄,是以一人例多人,属进别例别以合明。次退一国见灾象,同中之别,例彼一人见眚影,别业之妄,是以多人例一人,属退同例别以合明。后进一国所见灾象,同中之别,例彼十方依、正,同分之同,是以一国例诸国,属进同例同以合明。此二进一退,分属合明也。
若约结处:皆是、俱是、同是,三番交互合明。先进眚影,别中之别,合明别业所见身、界,别中之同。则此身、界,固无始根本见病之影,与眚影同一例也;退后身界,别中之同,以合明前之眚影,别中之别,则此眚影,虽枝末见病之影,亦由无始根本见病而来,与身界同一例也;二者皆是无始见病所成。 次退一国所见灾象,同中之别,合明一病目人,所见眚影别中之别,则此眚影,亦是一人瘴恶所起,与灾象同一例也;复进一病目人,所见眚影,合明一国,同见灾象,则此灾象,亦一国见病妄现,与眚影同一例也;二者俱是无始见妄所生。 后进一国同见灾象,同中之别,合明十方依、正,同分之同,则此依、正,亦是众生瘴恶所起,与灾象同一例也;复退十方依、正,同分之同,合一国所现灾象,同中之别,则此灾象亦是众生同分之惑所现,与十方依、正同一例也;二者同是觉明无漏妙心,虚妄病缘,此各具进退交互合明也。
释疑:此中第一番交互合明,以眚影合明身界,固是以易知例难知;以身界合明眚影,究属何意?当知:身界虚妄,固比眚影之难知,而目眚远因,皆是无始见病所成,更不易晓。第二番交互合明,以一人所见眚影,合明一国所见灾象,固是以易知例难知;以灾象合明眚影,究属何意?当知:灾象虚妄,固比妄眚之难知,而眚影远因,俱是无始见妄所生,更不易晓。第三番交互合明,以一国灾象,合明十方依、正,固是以易知例难知,以十方依、正,合明一国灾象,究属何意?当知:十方依、正虚妄,固比灾象之难知,而灾象远因,同是觉明无漏妙心,虚妄病缘,岂人所易晓耶?盖必交互合明者,要显本末见病,皆无始无明,以为其咎,此处预为发挥,到下文自易明了也。初总标竟。
午二 别明 分二 未初 例明别业 二 例明同分 未初又分三 申初 举能例法牒定眚妄 二 就所例法进别合别 三 结见见即离释迷闷 今初
阿难!如彼众生,别业妄见,瞩灯光中,所现圆影,虽现似境,终彼见者,目眚所成。
此例明别业,重举能例之法,牒定眚见,全体虚妄。观佛直呼前之眚影,为别业妄见,可以证知不是譬喻。要知灯原无影,眚见似有,故云:如彼众生,有了别业目有赤眚,故成妄见;见已成妄,故瞩看也灯光中,所以现出五色圆影。虽似现前境界,但是幻有,而非实有。其故何也?终彼见者指病目人,目眚所成故。终者究极之谓也,追究到底,实因别业众生,目有赤眚所成。合前文见病为影竟。
眚即见劳,非色所造。
首句,重申目眚所成之义。劳即圆影之劳相,谓目有眚病,即见如斯,妄发五色之劳相,不病则无见也。 次句重申,虽似前境之义。色指灯上五色,谓此圆影之劳相,非灯上本有之色,亦非灯明所造之色,故曰:‘非色所造’。但眚见似有,妄体本无也。是则所见之圆影,固是目眚所发之劳相,即能见之眚见,亦是菩提心中,瞪发劳相,合前影见俱眚。
然见眚者,终无见咎。
此明真见无病。然字转语之辞。见眚者:即能见此眚之真体,由来无病,终不堕眚病之中,故曰:‘终无见咎’。咎即病也。以眚不能自见其眚,今既见眚,自体即离眚妄;如人堕水,一经见水,则身已离水。合前见眚非病。下文觉所觉眚,觉非眚中;又彼见真精,性非眚者,皆指真见之体。初举能例法牒定眚妄竟。
申二 就所例法进别合别 分二 酉初 总成例意 二 详应前文 今初
例汝今日:以目观见,山河国土,及诸众生,皆是无始,见病所成。
此举所例法。例者同一例也,若约三番,分属进退合明,此乃第一番,进以合明;进前眚目见圆影,易知之别业,例今好眼见身界,难知之别业。今日目观者;就今眼前,亲住亲见之近境,山河国土,及诸众生,即所见身界,皆是无始根本见病所成之影,与圆影枝末见病之影,同一例也。 又皆是二字,有注家云:‘所见身界之相分,与能见之见分,皆是根本无明,动彼净心,而成业识,转本有智光,为能见之见分,于无相真理中,妄现所见之相分,故见、相二分,皆是根本见病所成,即影、见俱眚也。’此解于文虽顺,于义未足。
结处须以见圆影,与见依、正皆是无始见病所成,于义方足。此属交互进退合明,进圆影合明身界,则身界固无始见病所成,与眚见圆影,同一例虚妄也;退身界合明圆影,而圆影虽为枝末见病所成,亦不离根本见病,以末由本起,亦与身界同一例见妄也。初总成例意竟。
酉二 详应前文
见与见缘,似现前境,元我觉明,见所缘眚,觉见即眚。本觉明心,觉缘非眚。
初二句,妄境似有。见即见分,合上以目观见。见缘即见所缘之相分,合上国土众生。此见、相二分,依自证分而起,属依他起性;依他如幻,非有似有,故曰似现前境。诘其根本,元我真觉堕在妄明之中,以为其咎,觉明二字,亦即四卷中,性觉必明,妄为明觉。性觉即自性之觉体,本具妙明之德用,不假明而明之,设若必定加明于觉体之上,则此必明一念,即是妄为,不当为而为也。即转妙明为无明,性觉成妄觉,由此妄觉,遂起见、相二分之妄。觉明乃为根本无明,诸妄总因。四卷三种忽生相续,无不因此而成。
见所缘眚者:见即转相之见分,所缘即现相之相分,皆由无明之力,转真见成妄见。此见即眚见,遂有所缘依、正之眚影,合上见病为影。
觉见即眚者:接上句,谓非但所缘是眚,即觉明所发之能见,亦即是眚,以俱依无明而有,妄体本无,合上影见俱眚也。
本觉明心,觉缘非眚者:此明真体非病;上觉字指真体,下觉字指妙用。缘字双摄见分、相分,能、所二缘。谓本觉妙明真心,遍觉能、所二缘皆妄,此觉体自不堕妄中,实非有眚妄见可比,故曰:‘非眚’,合上见眚非病。《正脉》云:此阿难所见身境,即有两重难知:‘一者难知其为别业,以与众同住,彼此不异也。二者难知其为妄见,以与众见同,信其实有也。故以前眚 影,两重易知者例之’。问:‘身境同见,何以类眚影之别见?’答:‘众生依自心法界,而迷起梦境,法界唯心,梦境非有,故为别为妄,见同众人,不过业同同见耳,岂同外教共一而实有乎?譬如千灯一室,虽同处而各别光满;又如群翳观灯,似同轮而实各病;及其一人病愈,只消一人之轮,始知非共一,而非实有矣。’二就所例法进退合明竟。
申三 结见见即释离迷闷 分二 酉初 令取上义转释 二 令对目前会释 今初
觉所觉眚,觉非眚中。此实见见,云何复名,觉、闻、知、见?
上来别业中种种发挥,结归觉缘非眚一句,正转释见见非见之迷闷也。首句即上觉缘见相二分二字;二句即上非眚二字。一、三觉字是真体,所觉即能缘所缘,由无明所熏,知见妄发见分,发妄不息,劳见发尘相分,悉皆如眚,真觉未觉时,常堕眚中,一觉所觉是眚,则此真觉,即已离眚,非堕眚中矣!此牒前本觉明心,觉缘非眚,及前能见眚者,终无见咎,又见眚非病之义,亦如圆觉所云:‘知幻即离’是也。
此实见见:此字即指上二句,实即见见非见之义。比显云:真觉觉于所觉是眚时,真觉不堕于眚中此上二句义;即前真见,见于见精带妄时,真见非堕于见精妄中,彼此意义相类。 云何下责怪之辞,见性即是寂常心性,所应取为本修因者,云何复将此妙觉明性,名为觉、闻、知、见?何异将连城之璧,唤作碔砆,岂不误哉?觉、闻、知、见,即是六精,体同用异。‘元以一精明,分作六和合。’觉知二字,各具二精,即带妄之见精也。众生既不可执妄为真,亦不可将真作妄,如祗认见、闻、觉、知为心,则被所覆,即不见精明本体矣。须知真心虽不离见、闻、觉、知,本不属见、闻、觉、知,方有超脱之一日也。初令取上义转释竟。
酉二 令对目前会释
是故汝今,见我及汝,并诸世间,十类众生,皆即见眚,非见眚者。
此对境会释,真妄二见。见我即观佛相好,及汝即阿难自身。世间指虚空、山、河、大地。十类众生:于十二类中,除无色、无想;此举圣、凡、依、正。此二见眚,字同义异,上谓见有眚,下谓能见眚。若自惑未除,纵观如来胜相,犹是见带眚病。古德云:‘眼中犹有翳,空里见花红。’非能见眚者之真见。上判是妄非真。
彼见真精,性非眚者,故不名见。
彼见即能见眚之见。已离于妄曰真;纯一无杂曰精。性非眚者;其性不变随缘,随缘不变,能为见相所依,不为见相所变,其性不堕于眚妄之中,故曰:‘非眚’。既非是眚,故不应名见。此后二句,判真非妄,即上‘觉非眚中,云何复名觉、闻、知、见。’
一切众生,不达所见身界,皆自心别业之妄影,本来无实,所以凡夫深生取著,二乘深生厌离,皆非解脱之道。若知惑业所现,妄体本空,不生执著,无可厌离,则终日对境,终日不被境转矣!初例明别业竟。
未二 例明同分分三 申初 举能例法退同合别 二 就所例法进同合同 三 结离见即觉教取证 今初
阿难!如彼众生,同分妄见,例彼妄见,别业一人。
此例明同分,文具能、所二例。若对例阎浮提等,此为能例;若对例别业妄见,此为所例。问:‘前云举国同见灾象,易知其为同分,彼国众生不见,易知其为妄见,既有两重易知,即可例下十方依、正,而更取例于别业者,何也?’答:‘前见灾象文中,元缺详示妄因,故必取例别业之妄,令知同彼眚影,一例虚妄,则妄因成,方可以为能例之法,不得不退例别业也。’故呼当机而告之曰:如彼一国众生,同分妄见,所见种种灾象,例彼目眚,别业妄见之一人。若约三番,分属进退合明,此乃第二番退以合明,退一国同分所见灾象之妄,例彼一人见眚影之别业。
一病目人,同彼一国,彼见圆影,眚妄所生。此众同分,所见不祥,同见业中,瘴恶所起。
此承前易知之同分,转取例于易知之别业。即牒定一病目人,同彼一国,彼此合明,例出妄因。彼别业所见圆影,既非即灯即见,亦非离灯离见,但由眚妄所生。此同分所见灾象,既非即空即见,亦非离空离见,同是见业中,瘴恶所起,与彼见圆影,无以异也。
同见业中,瘴恶所起者。由众生见分,妄起能见之业用,故有所见之妄相。而灾象乃瘴疠恶气,上应于天,故现种种不祥之象,但惟瘴恶,是其妄因,岂天象有实体哉?
俱是无始,见妄所生。
眚影、灾象,同、别虽殊,为妄则一,皆无实体,究其妄因,俱是无始无明,熏成见妄,所生之虚影。若约交互进退合明,进圆影以合明灾象,则灾象亦一国之眚妄,与圆影同一例也;退灾象以合明圆影,则圆影亦一人之恶缘,与灾象同一例也;二者虽为浮尘根所见之境,推末由本,俱是无始,真见堕在妄见中,所生之妄境,了无实体。初举能例法退同合别竟。
申二 就所例法进同合同
例阎浮提,三千洲中,兼四大海,娑婆世界,并洎十方,诸有漏国,及诸众生。
此举所例之法,进退合明。即以一国同见灾象为能例,若约分属进退合明,此属第三番进以合明。进一国所现灾象,合明十方依、正之境,以灾象一国同见,易知其为同分;彼国不见,易知其为妄见。以此例阎浮提等,依、正;净、秽;苦、乐不等,难知其为同分,无始恒然,非偶尔暂现,难知其为妄见,令难知者,与易知同一例也。三千洲,即阎浮一洲中,有三千洲,兼须弥四面,四大海中,一四天下。娑婆世界:即释迦所主,三千大千世界。并洎十方,诸佛刹土,此由近以及远也。
诸有漏国,及诸众生者:国与众生,均以有漏称,因皆依无明,而得建立也。下文云:‘迷妄有虚空,依空立世界,想澄成国土,知觉乃众生。’无非自心所现之惑境,岂得谓为无分?以因妄而有,故曰‘有漏’。虽遐方异域,他所住持,非己受用之境,例同灾象,亦可易知,其为虚为妄也。
同是觉明,无漏妙心,见闻觉知,虚妄病缘,和合妄生,和合妄死。
此合明同妄。同是觉明,与上元我觉明不同,前是真觉而起妄明,此是本觉自具妙明。十方依正,有漏妄法,同依真起,乃依本觉妙明,无漏妙心;心以无漏称故妙,未起烦恼,无有生死,即本源真心;受无明本熏,业识资熏之力,起成见分,映在六根门头,故有见闻觉知,虚妄之病,合上瘴恶。 缘字即所缘相分之妄境,指十方依、正同分惑境,乃根本无明,见病之影,合上灾象。 和合妄生,和合妄死者:以依、正二报,总属依他起性。依他如幻,有生有灭;依报有成、住、坏、空,正报有生、老、病、死。皆由无明为因,业识为缘,因缘和合,于无生中,虚妄有生,此有乃为幻有,非实有所生;因缘别离,和合终尽,于无灭中,虚妄名灭,此灭但有其名,非实有所灭。死字应作灭字,方通无情。 若约交互进退合明,进一国灾象,以合明十方依、正,则依、正亦同分之境,与灾象同一例也;退十方依、正,以合明一国灾象,则灾象亦虚妄病缘,与依、正同一例也。
问:‘十方依、正,与己无干,何为同分?’答:‘虽非业招,亦由惑现,自心无明一起,将全法界真心,遍成迷惑之境,于无同异中,炽然成异相之世界。因异显同,复立同相之虚空;因同异发明,复立无同异之众生。未至发真归元,则空沤未灭,十方依、正,皆自心无明,妄现之惑境,固属有分,何得曰非同分耶?’二就所例法进同合同竟。
申三 结离见即觉教取证
若能远离诸和合缘,及不和合,则复灭除诸生死因。
此与上节,同是觉明无漏妙心,见、闻、觉、知,虚妄病缘,和合妄生,和合妄死,正是敌体相翻。上节约从真起妄,妄有二种颠倒,分别见妄,为虚妄病,既有妄见,乃有所缘。缘即所缘依正身境,亦即总标中,当处发生,当业轮转,二妄惑业之境,和合生灭。 此节约返妄归真。缘即别业、同分所缘之境。不和合下,亦应有一缘字。和合缘即别业境,不但惑现,还加有业,和合而成,故曰和合缘;不和合缘,即同分境,但由惑现,并无有业,和合其中,故曰不和合缘。若能远离,即微密观照,离妄之功,妄离则真自复。谓修楞严大定者,若能了知同分、别业,二所缘境,为虚为妄,不执实有,即远离诸和合缘,及不和合缘。不能离缘,便为物转,若能离缘,即可转物同如来矣!此二句离缘也。
则复灭除诸生死因:生死因即二种颠倒,分别见妄,为轮回之本。别业妄见,属事识,为分段生死因;同分妄见属业识,为变易生死因;但所缘同、别二境既离,能缘本、末二妄自息,即不起二种颠倒,分别见妄。故曰:‘则复灭除诸生死因’。此句离见也,并上三句,即下文不随分别,世间、业果、众生三种相续,三缘断故,三因不生,文义相类,远离即不随也。 又尘既不缘,根无所偶,返流全一,六用不行,十方国土,皎然清净,如净琉璃,内悬明月。
圆满菩提,不生灭性。清净本心,本觉常住。
此明即觉,合上离见即觉,如圆觉经离幻即觉,义相同,显言之,即离妄即真也。前二句圆满及性字,皆要双用。不生灭性,即是涅槃,谓妄见即离,真觉全显,即能圆满三菩提性,及圆满三涅槃性。承上能缘之妄见除,则转烦恼圆满菩提性;所缘之妄境离,则转生死圆满涅槃性。此即菩提、涅槃,二转依果。
清净本心,本觉常住者:既已圆满智、断二果,复本心源,究竟清净,本觉到此,方得出缠,常住不变,轮回从此永卸矣!此节文但能不取见缘,不随见妄,则终日对境,终日无境可对,能所不立,法法全真,是谓常住首楞严三昧。如《起信论》云:‘离一切法差别之相,以无虚妄心念,即是真如常恒不变,净法满足’也。初释其迷闷竟。
辰二 开其未开 分二 巳初 蹑前悟与未悟 二 正破和合俱非 今初
阿难!汝虽先悟,本觉妙明,性非因缘,非自然性;而犹未明如是觉元,非和合生,及不和合。
此蹑前文,当机述意:‘世尊!为我等辈,宣说因缘及与自然,诸和合相,与不和合,心犹未开,而今更闻,见见非见,重增迷闷。’而佛先其所急,与释迷闷,今了知真见见于见精之时,真见已离自体中一分妄,非是带妄之见矣,则迷闷已释;此当开其未开,谓阿难言:汝虽先前已悟,本觉妙明真心,双超妄情,分别计度,而非因缘性,非自然性。而犹未明下属未悟。以因缘、自然,佛已开示,故得先悟。如是本觉妙心,元非和合生,及不和合,此理实犹未明,故不得不再为开示也。若说觉性,是和合生,则与离一切相相背;若说非和合有,则与即一切法相背,故下正明非和合,及非不和合之义。初蹑前悟与未悟竟。
巳二 正破和合俱非 分二 午初先破和合 二 破非和合 午初又分二 未初 总举妄惑 二 别为破斥 今初
阿难!吾今复以前尘问汝:汝今犹以一切世间,妄想和合,诸因缘性而自疑惑,证菩提心和合起者。
前破因缘等,皆约前尘而破,以见离尘不显故;今破和合,亦以前尘为问。故佛云:吾今复以前尘问汝,汝今犹以一切世间,妄想情计,疑见性为和合而有,此诚不当。观犹以二字,有责怪意,和合上加妄想二字,以真见本无和合,妄想情计,妄计和合。诸因缘性一句,以和合与因缘相关,故兼言之;自生疑惑,即是妄想。
证菩提心,和合起者:此二句按定错计。上句即指真见,以真见为能证菩提之因地心,此心为如来密因,由来不变,岂属和合起者?故不应自生疑惑。初总举妄惑竟。
未二 别为破斥 分二 申初 破和 二 破合 今初
则汝今者,妙净见精,为与明和?为与暗和?为与通和?为与塞和?
此仍用见精者,以真见、见精无别体故。因二妄既剖,故加妙净二字,以此见虽然处染,毕竟不染,其清净本体,由来不变,故曰:‘妙净’。为与明和等,即以前尘为问也。
若明和者,且汝观明,当明现前,何处杂见?见相可辨,杂何形像?
首句牒定,下以名、义、体、相四意破之。先约相破。杂即和也,凡言和者,必有二物,相投不分,方成和义。故难云:且汝观见明相,正当明相现前之时,何处杂和汝见耶? 见相可辨,杂何形像者:见精属内心,明相属外境,如果杂和为一,亦应可辨;如朱与面粉二物杂和,则朱失其红,面失其白,成为非红非白之色,今见相二者杂和,究竟作何色相耶?
若非见者,云何见明?若即见者,云何见见?
二约义破。凡言和者,必有二物,先相离而后相即,方成和义。难云:见与明相和后,毕竟还是见耶?非是见耶?若和后明相非是见者,应无所属,云何而能见明!此非离也。若和后明相即是见者,相既成见,应不能自见其相,若仍见其相,云何以见自见其见?此非即也。如是观察,则和义不成。
必见圆满,何处和明?若明圆满,不合见和!
三约体破。凡言和者,必二体各不圆满,方可相和。难云:必其见性圆满,何处可以再和明相?若使明相圆满,不合更容见与之和?
见必异明,杂则失彼,性、明名字,杂失明、性,和明非义。
四约名破。凡言和者,必二物不同,而后相和,既和当失本名。难云:若见性与明相,未杂之时,见是见,明是明,有情之见性,必异于无情之明相,杂和之后,则必失彼见性明相,本有之名字,而见当非见,明应非明;如水土相和,则失彼水土本名,转名为泥矣。杂和既失明相见性之本名,则说见性和明相者非义矣。
彼暗与通,及诸群塞,亦复如是。
以明例余,彼暗与通塞,非和之义,亦复如是。初破和竟。
申二 破合
复次,阿难!又汝今者,妙净见精,为与明合?为与暗合?为与通合?为与塞合?
此破合。凡言合者,如盖与函相合附,而不离也。
若明合者,至于暗时,明相已灭,此见即不与诸暗合,云何见暗?若见暗时,不与暗合,与明合者,应非见明!既不见明,云何明合,了明非暗?
此正破明合。若与明合者,如圆盖合于圆函,附而不离,至于暗时,暗生明灭,见与明合,自必随明以俱灭,此见即不与诸暗合,既不合暗,云何而能见暗? 若见暗时,不与暗合者:恐防谬计,不必暗合,而能见暗。故破云:若见暗之时,不必定与暗合,依旧与明合,而能见暗者,则不合能见,合应不见,汝见与明合者,应当见暗,而非见明矣!
云何明合,了明非暗。此归正破。既与明合,应非见明,云何现前,与明合时,了知是明非暗也?明暗是二,见性是一,明、暗有生灭,见性无去来,岂可说合耶?
彼暗、与通,及诸群塞,亦复如是。
此以上可以例知,故云亦复如是。初破和合竟。
午二 破非和合 分二 未初 承示转惑 二 别为破斥 今初
阿难白佛言:世尊!如我思惟:此妙觉元,与诸缘尘,及心念虑,非和合耶?
当机闻说,证菩提心,不从和合起,遂转惑非和非合,离缘别有,此妄情计度,势所必至。观其问词曰:如我思惟,末句殿以耶字,是未敢自决,而请佛求决也。 此妙觉元者:指此根中见性,乃本妙觉明,元清净体,具不变随缘二义;依不变义故非和合,依随缘义非不和合,性、相互融,真、俗无碍,此以剖妄之后,乃立斯名。
与诸缘尘:即明、暗、通、塞,所缘尘境。及心念虑:即六处识心,以心为识体,念虑为识用,此正辩根性之与尘识,非则俱非也。初承示转惑竟。
未二 别为破斥 分二 申初 破非和 二 破非合 今初
佛言:汝今又言,觉非和合。吾复问汝:此妙见精,非和合者,为非明和?为非暗和?为非通和?为非塞和?
此正破非和,以显非不和也。非和者两物异体,各不相入之谓也。佛言:汝今又言此妙觉元,非和合者,吾复问汝,此妙见精,非和合者,应如砖石并砌,彼此各不相入,为与明、暗、通、塞,四法之中,与何法非和耶?此中见精称妙者,亦二妄已剖故也。
若非明和,则见与明,必有边畔!汝且谛观:何处是明?何处是见?在见在明,自何为畔?
此但约明破。若见非与明和,如砖、石并砌,体不相入,则见之与明,必有边际界畔,此是必然之理。汝且现今谛实观察,何处是明相?何处是见精?在见精与明相二者之间,自何处为界畔耶?此先与索畔。
阿难!若明际中,必无见者,则不相及,自不知其明相所在,畔云何成?
此蹑成破意。谓言纵有边畔,亦如砖石之不相入。际者界限也。承上见精、明相,各有界限,见中无明,明中无见。若明相界限中间,必无见者,则彼此不相及,自然不知明相所在之处;处尚不知,边畔从何分别?畔既不分,则非和之义不成矣!
彼暗、与通,及诸群塞。亦复如是。
此破一,自可例余。初破非和竟。
申二 破非合
又妙见精,非和合者,为非明合?为非暗合?为非通合?为非塞合?
此破合可知。
若非明合,则见与明,性、相乖角,如耳与明,了不相触。
首句牒定。若见不与明合者,则见与明,一属性,一属相,彼此乖违角立,各不相顺。此据理论,下以喻明。既然非合,应如耳根之与明相,了无关系,不相触合;触即合也。
见且不知,明相所在,云何甄明,合非合理?
此承上既不相合,纵见之亦不能见,见且不见,自然不知明相所在;如耳听明,听且不能听,岂知所在耶?知既不知,云何甄别明白,合与非合之理?
彼暗、与通,及诸群塞,亦复如是。
此例破,可知。后无结文者,因此科但释前超情科中余情,故不另结。文自阿难妄识破后,求示寂常妙明真心,而如来指与根中见性,十番极显其真,二见复剖其妄,克就当人分上,最亲切处,分明指出,会见、闻、觉、知,虚妄病缘,妄不离真,同是觉明无漏妙心;此中复明,本妙觉元,非和合与不和合,密示万法一体之旨,大科克就根性,直指真心已竟。自此以前但显理究竟坚固,若不知所指之心,不独近具根中,实则量周法界,则何以明事究竟坚固耶?故下会通四科,全事即理,圆彰七大,全相皆性,极于三如来藏,圆融无碍;说奢摩他,令悟一切事相,无非理性,乃统世界、身、心,为一定体。自此见性,转名如来藏性,以能遍为诸法实体,乃对万法而立名也。初克就根性直指真心竟。
丑二 会通四科即性常住 分二 寅初 总标即妄即真 二 别明即妄即真 寅初分二卯初 明幻化相即真 二 会四科法即真 今初
阿难!汝犹未明,一切浮尘,诸幻化相,当处出生,随处灭尽,幻妄称相,其性真为妙觉明体。
此下会通四科:五阴、六入、十二处、十八界,一一诸法,观相生灭全妄,论性即妄皆真。上科无有结文者,正因上科所显,见精相妄性真,但约近具根中,实则量周法界,遍为诸法实体,故与会合融通,摄事归理,会相入性,以明情与无情共一体,处处皆同真法界。文乃一气贯下,是以不结。从此不复称见精、见性之名,改称为如来藏,妙真如性;见性约一根是别,藏性摄六根是总,但是总、别异称,实无异体耳。
此科紧承上文,不但见精相妄性真,乃至一切诸法,无不皆然,即一切幻化之相,亦复如是,因汝犹未明了,今当为汝示之。浮尘者虚浮不实之尘境。无而忽有曰幻,有而俶灭曰化,如空华、镜像、梦境等。当去声处出生,生无来处;随处灭尽,灭无去处;不过徒有幻妄名相而已,全无实体可得。称即名也,上明相妄。 其性真为妙觉明体者:其字指一切浮尘之相,性即相中之性,相虽妄而性元真,此明性真。以浮尘幻化之相,相不离性,其性即是众生妙觉明体;无相而能现相,故谓之妙。虽现诸相,乃是本觉湛明之性,而为诸法所依之体,即此至虚幻之法,本来无体,今明无体之体,即是妙觉明真体;如虚空华,虽至虚妄,华体即是空体。举此至虚之法为能例,例明下文,阴、入、处、界,似实有法,令其比类发明,令知一一相妄性真,即事即理也。初明幻化相即真竟。
卯二 会四科法即真
如是乃至:五阴、六入、从十二处、至十八界、因缘和合,虚妄有生;因缘别离,虚妄名灭。
如是指法之辞,紧承上文,如是至虚幻之法,尚且相妄性真,例显世间所有诸法,乃至阴、入、处、界,皆如是也。诸经论中,多皆阴、处、界三科,惟此经加六入一科,因为圆通法门,推重根性故也。 诸法虽多,四科之中,科科收无不尽,以一切诸法,总不出心、色二法,因对机开、合故,广、略有异:一、为迷心重迷色轻者,合色、开心,合色法为色阴;开心法为受、想、行、识四阴,乃说五阴。二、为迷色重迷心轻者,合心、开色,合心法为意根;开色法为五根、六尘,说十二处,六入亦然。三、为色、心二迷俱重者,心色俱开,开心法为意根、六识、七种;开色法为五根、六尘、十一种,说十八界。四、为心、色二迷俱轻者,心、色俱合,但说二法,皆可收尽一切诸法。此四科法,合上一切幻相。
因缘和合,虚妄有生者:即指四科心、色诸法,不离因缘。先约心法释:夫真心绝待,寂湛常恒,不假因缘;而六种染心,虚妄生灭,必藉因缘。一、以真如不守自性为因,无明风动为缘,因缘和合,于如来藏海,妄有三种不相应染心生。二、以业识内熏为因,境界风动为缘,亦是因缘和合,于第八识海,妄有三种相应染心生。 次约色法释:夫佛界真善妙色,性本清净,不假因缘;而九界依、正,虚妄生灭,必藉因缘。一、染法以种子为因,现行为缘,熏彼事识,妄有六凡法界,染色生。二、净法以本觉内熏为因,圣教外熏为缘,熏彼业识,妄有三圣法界,净色生。
因缘别离,虚妄名灭者:亦先约心法:若众生依本觉内熏,发起始觉之智,于所缘境,不执实有,离一切法差别之相,则境风既息,识浪自澄,因缘别离,三种相应染心灭;若更了知一切心念,皆依无明而有,由无明不觉,生起三细,皆是不觉之相;无明不觉之相,不离本觉之性,则无明风息,觉海波澄,因缘别离,三种不相应染心灭。上之生灭心法,摄尽五阴中后四阴,六入中意入,十二处中意根处,十八界中意根及六识界。
次约色法释:若众生始觉有功,了知身、心、世界,无我、我所,则观智现前,事识已转,因缘别离,六凡染色灭;若更了知,不但生死染色本空,即涅槃净色亦非实有,则无明梦破,业识还源,三圣净色亦灭。上之生灭色法,摄五阴中色阴,六入中前五入,十二处中前十一处,十八界中六尘及五根界。
总论心、色诸法,唯心所现。本经云:‘汝身、汝心,皆是妙明真心中所现物。’又云:‘不知色身,外洎山河虚空大地,咸是妙明真心中物。’俱属依他起性,依他似有,观相元妄,于本无生灭中妄见生灭;合能例中,幻妄称相,若执实有,则成遍计执性,若能了知,依他起性如幻,遍计执性本空,则当下即是圆成实性矣。
殊不能知,生灭去来,本如来藏,常住妙明,不动周圆,妙真如性。
上明相妄,此论性真。以身、心、世界,乃属依他起性,从缘生灭,虚妄无体;然当知妄不离真,全体即是圆成实性。按唯识三性解,依他起性如绳,圆成实性如麻,绳依麻有,故曰依他,离却麻即无绳可得。若于依他法上,不了如幻,更起遍计执性,如夜间见绳,认作是蛇。遍计执性,情有理无;依他起性,相有性无;相有是幻有,性无乃本无,此明无性之性,即如来藏性。 生灭去来,乃指心与器界,似有生灭之相;众生根身,似有去来之相;相依性起,不离当处,如空华、镜像、梦境,华性即是空性,像体即为镜体,梦人本属醒人,众生迷而不觉,故曰:‘殊不能知,身心世界,生灭去来之相,本即如来藏性也。’
如来藏,即众生同具本觉性体。本觉者本有之佛性,众生迷位,本觉在缠,此性隐而不显,如来之性,含藏众生心中,故曰如来藏。 又即不生不灭之真如心,一切如来,恒沙净德,无不含藏于此,故曰如来藏。常住妙明,不动周圆,即藏性德相。本无去来曰常住;不属迷悟曰妙明;本无生灭曰不动;无处不遍曰周圆;合此四德,为妙真如性。妙者不可思议之谓也,以其全妄即真故,一切皆如故,无有一法不真,无有一法不如,合能例中,其性真为妙觉明体,如《法华》所云:‘是法住法位,世间相常住’是也。
性真常中,求于去、来,迷、悟、生死,了无所得。
上明妄元是真,此明真本无妄。由不知万法唯心,宛见差殊,而有彼此去、来,圣、凡、迷、悟,始终生死等相,犹如翳眼,妄见空华。然既知相妄性真,于藏性真常之中,求其去来等相,了无所得;如梦行千里,一经醒寤,不离床枕,岂有去、来之相可得哉?如迷东为西,忽然有人指示令悟,岂有迷、悟之相可得哉?如梦生人间,自少而老,报尽命终,岂有生、死之相可得哉?迷、悟二字,约义乃在于心,约人即是圣、凡,约法即生死、涅槃。迷、悟在人,理中实无迷悟。此合上能例中,‘当处出生,随处灭尽’,故无所得。 此中数节之文,与论云:‘因缘所生法,我说即是空,亦名为假名,亦名中道义。’若合符节,其意会之自明。初总明即妄即真竟。
寅二 别明即妄即真 分四 卯初 会五阴即藏性 二 会六入即藏性 三 会十二处即藏性 四 会十八界即藏性 卯初分二 辰初 总征 二 别释 今初
阿难!云何五阴,本如来藏,妙真如性?
上总以取例,下别为显示。先显示五阴,全妄即真。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识五阴,本是世间有为之法,一旦许即藏性,故须征起,而释明耳。阴者盖覆义,盖覆真性故。新译为五蕴,蕴者积聚义,积聚有为故。今欲解释,须取二译,其义方足,谓积聚有为,盖覆真性。对下三科,此为迷心重,迷色轻者说也。 本如来藏者:谓五阴之相虽妄,其性本真,如来藏即真心之别名。今再约义而解:‘如’指真心不变之体,‘来’指真心随缘之用,不变常随缘,随缘常不变,故称如来藏。藏者含藏,五阴一一诸法,悉在其中。 妙真如性者:不可思议曰妙,以一体具足万用,万用不离一体。如下文所谓:‘一为无量,无量为一。’譬如一金能成众器,众器不离一金。一真一切真,五阴皆真,一如一切如,五阴皆如,全相皆性,故曰本如来藏,妙真如性。初总征竟。
辰二 别释 分五 巳初 色阴 二 受阴 三 想阴 四 行阴 五 识阴 巳初分三 午初 举喻合法 二 就喻详辨 三 结妄归真 今初
阿难!譬如有人:以清净目,观晴明空,惟一晴虚,迥无所有。
此喻明色阴即藏性,乃就自法为喻。色即五根六尘,十一色法。清凉云:形质可缘曰色,变碍为义。刹那无常,终归变灭,现前形质,能为障碍。先举喻后法合。譬如世间有此一人,以清净无翳之眼目,观晴霁光明之虚空,惟一晴虚,迥然一无所有;此喻真本无妄。 有人喻一念未动之本来人;清净眼喻无妄真智;晴明空喻湛寂真理。一念未动以前,以真智照真理,理、智一如,惟是如来藏性,清净本然,纤尘不立,岂有九界依正可得?
其人无故,不动目睛,瞪以发劳,则于虚空,别见狂华,复有一切,狂乱非相。
此喻从真起妄。其人无故,不动目睛:喻最初无端,真如不守自性,不觉念起而有无明。瞪以发劳:瞪是直视貌,喻业识妄为明觉;劳即劳见,喻转相,转本有之智光,为能见之见分。起信论云:‘以依不觉故心动,说名为业’,动则有见也。 则于虚空,别见狂华者:空原无华,瞪目妄现,此即论中所云,以依能见故,境界妄现,故曰:‘则于虚空,别见狂华。’别见即妄见也。虚空即业相,无同无异,晦昧空中;狂华即相分之境。于无同异中,炽然成异,此业识中之色阴成矣。
复有一切,狂乱非相者:上二句指细色,此二句指粗色,即虚妄身境,内外四大之色。内四大有生、老、病、死,外四大有生、住、异、灭,狂乱不定,毕竟皆空,故曰‘非相’。非相即空相也,色、空皆眼根所对之法,故四空天,舜若多神,乃至二乘涅槃,所证偏空,妄解色灭,如见非相也。
色阴当知,亦复如是。
此以法合喻。一切色阴虚妄,自当以此瞪目,所见华相,比类而知。此有二义当知:一者当知相妄,以狂华之相,乃依瞪目妄现,非实有也。二者当知性真,狂华依空而现,华体即是空体,故总合曰‘亦复如是’。如空华本无所有也。初举喻合法竟。
午二 就喻详辨
阿难!是诸狂华,非从空来,非从目出。
首句牒定狂华。诸字助语辞,辨此狂华,非从空中而来,以华非空来,喻身、界、内、外之色,非无因,自然而生也;亦非从眼目而出。以此观察,身心、世界,既如空华,无所从生,无所还灭,则当体虚妄明矣。
如是,阿难!若空来者,既从空来,还从空入,若有出入,即非虚空,空若非空,自不容其华相起灭;如阿难体,不容阿难。
此破华从空来。来即出也,谓此华既从空而出,还应从空而入,若有出入,即有内外,既有内外,即不成虚空矣!空若非空,是有实体,自不容华相,在空中忽起忽灭;空若是实体,喻如阿难是实体,自不容阿难实体上,更有华相出入。此反显虚空,以容为义,由非实体,故容空华;既容空华,则是虚空;既是虚空,必无内外;既无内外,安有出入?云何说华从空而出?此之破法,名为倒破,犹破竹从梢也。
若目出者,既从目出,还从目入。
若从目出,有出必定有入,既然从目而出,还要从目而入。
即此华性,从目出故,当合有见!若有见者,去既华空,旋合见眼?若无见者,出既翳空,旋当翳眼!
此双约有见无见破。若谓此华,是从目而出者,目以能见为性,既从目出,合当有见?如世间有情所生,定属有情,若果有见者,出去既为华于空,旋归之时,合当见眼! 若无见者下,谓此华性,虽从目出,体本无见,但能遮障,则出去时,既翳障于空,至旋归时,当翳障乎眼,以理推之,势所必然。
又见华时,目应无翳,云何晴空,号清明眼?
此紧接上文出既翳空,又则目见华时,华既从目而出,目中应当无翳,而号清明眼;云何二句反难,云何现见华空,乃为翳眼,必见晴空,方号清明眼耶?有见无见,两者俱非,足征华非从目出矣! 上以空华喻色阴,推究非从空生,非从目出,就喻顺解已竟。今约法而释:色阴非从空生,西域凡、外,妄执色从空生,以将世界,七分七分,重重分析,析至邻虚尘,再析即入虚空,遂执色既可析入虚空,虚空定能出生色相,故执色从空生。 此方儒、道二教,皆谓虚以生气,气以成形,是万象固本于一气,而一气乃始于太虚,与西域凡、外,旨趣相同。今本文法喻,皆是破色从空生,以空喻心中真理,真理不动,何尝有法可生,亦无内外出入等相。凡、外都执色法从空而出。《正脉》云:‘世智不达,太虚何所从来,身、界岂穷根本乎?’ 色阴非从目出,法中以目喻真智,何尝有法可出,若谓色从真智出者,即此色法当合有知,出既为色于空,旋当知心,若无知者,出既障空,旋当障心。又迷者色出,心应无障,悟者色入,心应有障,云何一定要无有烦恼,所知二障,唯以如如智,照如如理,方号为清净心乎?二就喻详辨竟。
午三 结妄归真
是故当知:色阴虚妄,本非因缘,非自然性。
是华相非从空来,非从目出之故,应当起智观察,即喻知法,所有一切色阴,无非业转之劳相,同彼狂华,由瞪目发劳,虚妄显现,无以异也。以本无生体曰虚,由循业伪现曰妄。当知是教悟意,上一句教悟相妄,下二句教悟性真。谓色阴之法,观相元妄,观性元真,若生若灭,皆不离当处,即不离自心,如狂华不离虚空,华体即空体也。由本如来藏,常住不动,体恒无变,故非因缘;本如来藏,妙明周圆,用恒随缘,故非自然;一一即妙真如性,果能善用其心,起智观察,亲见色阴根本,即此色阴,便可通达实相矣。初色阴竟。
已二 受阴 分三 午初 举喻合法 二 就喻详辨 三 结妄归真 今初
阿难!譬如有人;手足宴安,百骸调适,忽如忘生,性无违顺。其人无故以二手掌,于空相摩,于二手中妄生涩滑,冷热诸相。
此显受阴即藏性。以下开一心法为四阴。受即遍行五心所中受心所,以领纳为义。领纳违苦境、顺乐境、俱非不苦不乐、境相,而生苦、乐、舍苦乐双舍即不苦不乐也三受,虽诸识中,皆有受心所,而前五识根境相对,受之用偏多,受之力最强,即以五识为受阴。此文就自法为喻,以身识领受触尘之境,但事出假设,又偏约身识,故得为喻耳。
譬如有人,即假设有此一人,手足宴然安静,百骸调和顺适,此喻真如不动,性德自如。忽如忘生者:忽然忘其有生,即不知有身之谓也。大凡人生,有苦有乐,觉得有身,而受苦乐之境,若无苦乐,即不知有身。忘生,亦可作忘身解,尚且不觉有身,而安知有受耶?违是苦受,顺是乐受,苦、乐两无,并身亦忘,正属舍受。喻心体离念,无受阴故,以舍受难破,故下只约苦、乐二受破。
其人无故以二手掌,于空相摩者:无故即无端起妄;二手于空相摩,即根尘相对,亦可指生灭不生灭和合,三细俄兴,六粗竞作。于二手中妄生涩、滑、冷、热等触,即妄现受阴之相。
受阴当知,亦复如是。
先举喻,此法合。一切受阴虚妄,自当比例而知,亦如摩掌,妄生觉受。此喻即自法,但能了喻之妄,便知受阴之妄也。藏性不动,本来无受,即喻中有人喻藏性;宴安调适喻不动;无故二掌摩空喻无端妄起无明,不生灭与生灭和合,妄生三细六粗,故有涩、滑、冷、执诸相。涩喻三途苦受,滑喻人天乐受,冷喻二乘滞寂枯受,热喻权教事修等,触指乐受等,以上皆明从真起妄。初举喻合法竟。
午二 就喻详辨
阿难!是诸幻触,不从空来,不从掌出。
幻触,即身识所觉之触受。空中本来无物,但是二掌相摩妄生诸触,虚妄不实,故称为幻。上二句双标二途,究其来处。
如是,阿难!若空来者,既能触掌,何不触身?不应虚空选择来触!
此下详辨推破。先正破空来,身之外皆空,若从空来,既然能触于掌,何以不触于身?空无知觉,不应虚空,有所选择,喜来触掌,不喜触身也!
若从掌出,应非待合?又掌出故,合则掌知,离则触入,臂、腕、骨、髓应亦觉知入时踪迹! 必有觉心,知出知入,自有一物,身中往来,何待合知,要名为触?
此正破掌出。约未合不出,既离不入,两途而破。二应字皆当念平声。初二句谓若此触受,是从掌中而出,未合之前,应当即出,应非待合之后方出?又掌出故下,合则掌知触出,有出必有入,离时则应知触入。如果有入,而手腕肘臂,以及骨髓,应当亦要觉知,此触入时踪迹,在于何处? 必有觉心,知出知入,则此触受,自有一物,在人身中往来,尔时即可名之为触,何待合掌而知,要名为触耶?二就喻详辨竟。
午三 结妄归真
是故当知:受阴虚妄,本非因缘,非自然性。
是触受非从空来,非从掌出之故,当知举体虚妄。本无生体曰虚,循业伪现二掌相摩业也曰妄。此句结其相妄,下二句结显性真。谓观相元是虚妄,观性究系何物耶?曰本来是非因缘,非自然之妙真如性,此二句解见上科。二受阴竟。
已三 想阴 分三 午初 举喻合法 二 就喻详辨 三 结妄归真 今初
阿难!譬如有人:谈说酢梅,口中水出;思蹋悬崖,足心酸涩。
此显想阴即藏性。想亦遍行心所之一,以缘虑为义,能安立自境分齐。诸识虽皆能安立自境,而意识偏强,以能缘虑三世境故,即以意识为想阴。此亦就自法为喻,单取意识之悬远想像。譬如有人,亦假设一人,谈说酢梅以梅酸如酢故以称之,口中自然水出。酢梅是所想之境,梅虽未食,但谈说悬想,即能令口中出水,故下文云,想阴是融通妄想。
昔日曹操出兵,兵行失路,口渴无水。乃下令曰:大家速行,过去不远有大梅林,梅子甚多,可以摘食。兵闻梅想梅,口中水出,操有权宜,知望梅可止渴。又谭子云:有言臭腐之状,则辄有所哕;闻珍羞之名,则妄有所咽者,非妄而何也? 思踏悬崖,足心酸涩者:悬崖未登,只思践踏,而足心酸涩。与酢梅未食但谈说,而口中水出,可以类推而知,同一例也。
想阴当知,亦复如是。
此法合。前举二喻,皆自法为喻,都是意识悬想之境,举体虚妄,一切想阴。当知亦复如谈说酢梅,思踏悬崖,同一虚妄。一喻顺境之想,一喻逆境之想。初举喻合法竟。
午二 就喻详辨
阿难!如是酢说,不从梅生,非从口人。
酢说文字不足,应云酢梅之说,所引之水,不从酢梅而生,非从口入而出,此双开两途,以明想妄非实。
如是,阿难!若梅生者,梅合自谈,何待人说?若从口入,自合口闻,何须待耳?若独耳闻,此水何不耳中而出?
梅生口入,皆指水言。如是口中之水,不从梅生,非从口入;若谓此水从酢梅而生,则梅合当自谈,自出其水,何待人说而后口中水出耶?梅不谈,则此水不从梅生也,明矣。
若谓此水从口入而出者,则闻酢梅者,应合是口,何须更待耳闻,而后口中水出耶?口不闻,则此水非徙口入也,明矣。 若触耳闻酢梅,故有水出者,则此水何不从耳中流出,而转从口中流出耶?耳不出,则此水非耳所致也,又明矣。
想踏悬崖,与说相类。
思想自身,足踏万丈悬崖之上,足心酸涩,与口说酢梅相似,可以类推。若合上文如是崖想所生酸涩,不从崖生,非从足入。若崖生者,崖合自思,何待人想,若从足入,自合足想,何待心思?若独心思,此酸涩何不心中而出?若知此水与他酸涩,二处皆无所从来,则幻妄称相也,明矣。二就喻详辨竟。
午三 结妄归真
是故当知:想阴虚妄,本非因缘,非自然性。
准上可知,此结相妄性真。昔黄山赵文儒,亲觐圆通善国师,有省颂曰:‘妄想元来本自真,除时又起一重尘,言思动静承谁力,仔细看来无别人。’三想阴竟。
巳四 行阴 分三 午初 举喻合法 二 就喻详辨 三 结妄归真 今初
阿难!譬如暴流,波浪相续,前际后际,不相踰越。
此显行阴即藏性。行即五遍行中思心所,能驱役自心,造作善不善等业,即是业行;于百法中,摄法最多,以造作迁流为义。虽八识皆有迁流,而第七末那识,恒审思量,念念相续不断,迁流最胜,即以七识为行阴。喻如暴流,波浪相续:即陀那细识,习气所成,念念生灭,各有分齐,前不落后,后不超前,故曰:前际后际,不相踰越即超越也。
此阴有粗、有细,若究根心潜伏之本,乃比前受、想为细。如本经十卷中云:‘乃同分生基,沉细纲纽’是也。然内由此念,则外之造业趣果,无量粗相,似暴流之不可遏,故约迷位,则细隐而粗彰;约修位,则粗尽而细显。今约迷位,故喻暴流。
行阴当知,亦复如是。
此法合。诸行无常,念念迁流,相续不断,亦复如暴流相似,虽无间断,实则生灭不停。孔子一日在川上叹曰:‘逝者如斯夫,不舍昼夜。’幼时读书,但读其文,未谙其义,迨学佛之后,方知孔子,亦是叹诸行无常,如逝波之不可挽!庄子喻如夜壑负舟,即念念迁流不觉之意。初举喻合法竟。
午二 就喻详辨
阿难!如是流性,不因空生;不因水有;亦非水性;非离空水。
此双约空、水、即、离破。谓如是暴流之性,不因空而生,亦不因水而有,亦非即水之本性,此标不即空水矣;亦非离空水外,有此暴流,此标不离空水矣;破意在下,空喻真如,水喻藏识,行阴非即真如藏识,非离真如藏识。
如是,阿难!若因空生,则诸十方,无尽虚空,成无尽流,世界自然,俱受沦溺!
此非即空。若谓暴流因空而生者,则十方有无尽虚空,当成无尽暴流,如是则世界众生,自然都在水中,俱受飘沦沉溺之苦,今虚空无尽,暴流有尽,则知非因空生明矣。法合:空合真如;暴流合行阴。真如周遍常住,是无尽,而行阴若从真如生,亦应无尽,则佛菩萨俱应永受生灭,而不能破行阴,而今行阴生灭迁流是有尽,故非即真如。
若因水有,则此暴流,性应非水。有所有相,今应现在。
此非即水。若谓暴流,因水而有者,则此暴流之性,应非水之自性。何以故?暴流之性浑浊,水性澄清,水性为能有,流性为所有,能有所有二相,今应明白现在,方可说因水而有。 喻行阴,若说因藏识有者,则行阴性应非识性,能有所有之相,应当现在;如树能生果,能生树,与所生果,分明可辨。今二相叵得,故非即藏识。
若即水性,则澄清时,应非水体!
此非即水性。若说暴流即水性者,暴流浑浊,如即水性,则澄清时,浑浊已无,应非水之自体。喻行阴即是藏识,则行阴破后,应非藏识,何以必待行尽之时,藏识始现?故非即识性。
若离空水,空非有外,水外无流。
此非离空水。若谓暴流离空水者,水空圆满周遍,并非有外,岂能离空别有耶?水外亦复无流,岂能离水别有耶?喻真如圆遍,真乃无外,万法唯识,识外无法,行阴岂离真如藏识,而别有耶?既不即又不离,则行阴皆幻妄称相也,明矣。二就喻详辨竟。
午三 结妄归真
是故当知:行阴虚妄,本非因缘,非自然性。
准上可知。四行阴竟。
巳五 识阴 分三 午初 举喻合法 二 就喻详辨 三 结妄归真 今初
阿难!譬如有人:取频伽瓶,塞其两孔,满中擎空,千里远行,用饷他国。
此显识阴即藏性。识即阿赖耶识,以了别为义,能了别自分境故。以受、想、思三阴,已分配前七识,此当独指第八阿赖耶识。观本文之义,皆指第八识,以瓶外空喻藏性,瓶内空喻识性,祗因迷执成二,观下解自知。 人喻众生,瓶喻妄业。瓶以频伽名者,频伽此译妙音鸟,瓶形像鸟,故以名焉。众生由业牵识走,如瓶擎空行。瓶塞两孔,喻众生起我、法二执;空分内、外,瓶内空喻识性,瓶外空喻藏性。由二执障蔽二空真理,依惑造业,依业受报,如瓶擎空行,将藏性里入身中,而成识性,致使藏性、识性,不隔而隔,究之内空、外空,固无二空,藏性、识性本来一性。
瓶擎空行一句,当约迷位、修位,二种解释。先约迷位:业牵识走,舍身受身,轮回六道之家,有人喻三界内众生,依善恶不动禅定也三业,受苦、乐等报。第八识为总报主,随业受生。业报身喻瓶;瓶内空喻识性;由惑业故,转藏性成识性,随业所牵轮回六道。本道为此国,余五道为他国,如擎空远饷也。饷者田野送饭曰饷,即馈送义。 次约修位:瓶喻业识,塞其两孔,喻起二执,满中擎空,喻二执未破,识性受局,地、水、火、风之中。千里远饷,喻佛道长远,发心修行趣向,当历信、住、行、向,及四加行、十地、等觉诸位,犹如千里路程。他国喻常寂光土,开孔喻二执已断,二空已证,转八识成四智,则全识性是藏性,如瓶内空,即瓶外空,一空无二空也。
《指掌》问:此识去后来先,为受报之主。古德谓业牵识走,如瓶擎空行;舍身受身,如用饷他国;似甚有理。今约转有漏入无漏释之,而有何理可据?答:此识固为报之主,亦是成佛之源,故前文呼为菩提涅槃,元清净体。而后文识阴尽处,则曰超诸位尽,入于如来妙庄严海。况此识即是六根中性,而是经所以独为推重者,正以其用为因地心,决定成佛故。是知此经,不取舍身受身之功,但取修因克果之力,为顺佛意,故作此配。下破悉照后义。
识阴当知,亦复如是。
以法合。孤山曰:‘瓶喻妄业,空喻妄识,业牵识走,如瓶擎空行;舍身受身,如用饷他国。’
《正脉》云:‘愚谓但约现身,尤益日用,身即喻瓶,空乃喻识,千里万里,但是身之往来,识常不动,以总摄识性周遍矣!’又曰:‘非破识阴无体无性,但破其无去无来耳。’识阴无有去来,亦复如瓶空相似。初举喻合法竟。
午二 就喻详辨
阿难!如是虚空,非彼方来,非此方入。
如是虚空,指已到他国之空,喻佛地无垢识;非彼方来者,非从凡夫同居土带来;非此方入者,非到佛地,始入无漏身中也。以识性周遍,本无去来,有何出入?但随缘异称,因位有赖耶异熟之名,果地擅无垢庵摩之号,其性一也。若向此处荐得亲切,则即识性,而悟藏性矣!
如是,阿难!若彼方来,则本瓶中,既贮空去,于本瓶地,应少虚空!
如是虚空,本无去来,若谓瓶内之空,从彼方擎来,则本置瓶之地即处也,瓶中既贮得一瓶虚空去,于本瓶所来之地,应少一瓶虚空?喻无漏识若从凡夫同居土带来,则同居土应少识性,则犯识性不周之过。不少,则非彼方来明矣。昔报恩慧明上座,有新到僧,问曰:‘近离何处来?’僧曰:‘都城。’明曰:‘上座离都城到此山,则都城欠上座,此山剩上座,剩则心外有法,欠则心法不周,说得道理即住,不会即去。’僧无语,与此同旨。
若此方入,开孔倒瓶,应见空出!
若谓空非彼方来,定从此方入,若从此方入者,则开孔例瓶时,应先见前空从瓶中而出,前既不出,知此空非此方入矣!喻无漏识,若到佛果,始入无漏身上,则破二执,转无漏时,应先见有漏识出,有漏既无出,无漏亦不入。祗因二执有无,因果名异,实非识有出入也。昔陆亘大夫问南泉:‘古人瓶中养一鹅,日渐长大,出瓶不得。今者不得毁瓶,不得损鹅,作么生出得!’泉召大夫!陆便应诺。泉曰:‘出也。’陆从此开解。二就喻详辨竟。
午三 结妄归真
是故当知:识阴虚妄,本非因缘,非自然性。
是虚空,非从彼来此入之故,自当即喻知法,了知识阴,相妄性真。上二句相妄,下一句性真。既知相妄,不捐修证之功,可有转识之日;既知性真,可起圆通之行,而入平等之门;因缘、自然,皆成戏论,故俱非之。 总明五阴虚妄,本无实体,其体即藏性,若以微密观照,照见五蕴皆空,则破五阴,而超五浊,自可顿入三摩地,与观音把手共行。故下阿难请示修门,如来第一义中,即教以澄浊就清,入涅槃义。然一切众生,名为五蕴众生,故以澄浊,为先务焉。 又一念中,皆具五阴,一念执著,执则成碍,便是色阴;觉知苦、乐,领纳在心,便是受阴;缘虑此境,于中想像,即是想阴;刹那变灭,不得停住,即是行阴;历历不昧,了了分明,即是识阴。据此则五阴举体即是一念,一念举体即是五阴,若能观无念者,便是破阴下手工夫也。又奢摩他,微密观照,照此五阴一一相妄:色阴如影像;受阴如阳焰;想阴如梦境;行阴如电光;识阴如幻事。不执实有,则本有如来藏性,不被五阴之所盖覆,自可亲见首楞严定体,不生不灭之妙真如性矣。初会五阴即藏性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