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佛顶首楞严经卷三讲义
圆瑛大师著
卯二 会六入即藏性 分二 辰初总征 二 别释 今初
复次,阿难!云何六入,本如来藏,妙真如性?
此总征。梵语钵罗吠奢,此云入,亦云处。入有二义:一为能入,以能入尘取境故;二为所入,以为尘入之处故。按本文吸此尘象,当以吸入为义,即吸入六尘之处,故又名处。他经色心开合无此科,本经以根中不生灭性,即首楞严定体,亦即如来成佛之密因,修证圆通,下手所依之处,故特加焉。
本如来藏者,本即根本,一切枝末,依之而起,今追究六入枝末之根本,元是如来藏,如即本有不变,真如之本体,来即真如随缘,遍周之妙用,藏者,含藏世出世间,一切善功德,无不具足,犹如宝故。
妙真如性者:即如来藏之性。此性即理即事,全妄全真,不滞一法,不舍一法故,所以称妙。非是此真而彼不真,此如而彼不如,若如是则有对待,则不圆满;今乃统万法惟是一心,一真一切真,无有那一法不真,一如一切如,无有那一法不如:即六入亦妙真如性也。初总标竟。
辰二 别释 分六 巳初 眼入乃至六意入 巳初分四 午初 举例显妄 二 辨妄无体三 无所从来 四 结妄归真 今初
阿难!即彼目睛,瞪发劳者,兼目与劳,同是菩提,瞪发劳相。
此举前色阴,瞪目发劳为能例,发明眼入同一虚妄也。即彼:乃就彼色阴所云,其人无故不动目睛,瞪以发劳,因此见劳,遂见空华之劳相。兼目与劳:劳字指空华,谓不特空华是劳相,兼能见之目,与所见之劳相,同是真性菩提心中,瞪发劳相。如前所云:‘见与见缘,并所想相,如虚空华,本无所有。’又如前所云:‘影见俱眚。’眚与劳义同。能见之目是劳见,所见之相是劳相。
菩提是本有真心,真原无妄,由最初一念妄动,依动故能见;依能见故,境界妄现。由末推本,岂仅色阴虚妄,即眼入同是菩提心中,一念妄动之劳相。一念妄动,与无故瞪目,无以异也。初举例显妄竟。
午二 辨妄无体
因于明暗,二种妄尘,发见居中,吸此尘象,名为见性。此见离彼明、暗二尘,毕竟无体。
前五句托尘妄现,后三句离尘无体。以此眼入,因有明、暗二尘,黏湛然之体,发为劳见,居于浮、胜二根之中,吸入此明、暗二尘之象,如磁吸铁,名为能见之量此即菩提瞪发劳相,乃属托尘妄现。倘若离彼明、暗二尘,毕竟无有能入之体可得,是谓离尘无体。下文阿难疑根性断灭,亦由此也。 《正脉》问:‘前取根性,离尘有体,异彼缘心,今云明、暗双离,毕竟无体,何异缘心之无体乎?’答:‘浅论之,前因众生离缘心,不见真心,乃就根中指性,令识真心。然自是心非眼之后,但唯显性不复论根,所以极表其离尘有体之真。今已领真性,尚执六根,别有体相,未融一性;更须令知,六入无自体相,所以极破其离尘无体之妄。虽说见性,乃根中局执之自性,非离眼廓周之见性也。前显是性,而此破相,所以异矣!更深究之,此之破相,亦欲其离相,即妙真如性耳。则显性之旨仍同,岂如缘心,直破其一定无体哉?’二辨妄无体竟。
午三 无所从来
如是,阿难!当知是见,非明暗来,非于根出,不于空生。
此总标。据世人多谓见是其眼,从根是其正计,余二并破,极显其妄也。非明暗来不他生;非于根出不自生;不于空生,非无因生。于四性推检无生,但缺不共生。
何以故?若从明来,暗即随灭,应非见暗;若从暗来,明即随灭,应无见明。
前三字总征;此不从尘来。若说眼入从明尘而来,暗生明灭之时,见亦随灭,应不见暗;若从暗尘而来,明生暗灭之时,见亦随灭,应无见明。今明来见明,暗来见暗,明暗有去来,见性不生灭,当知是见,非明、暗来也,明矣!
若从根生,必无明、暗;如是见精,本无自性。
此不从根来。若说眼入,从根而生,必无明、暗二尘时,单根不能生见。故曰:‘如是见精,本无自性。’自性乃能入之自体。
若于空出,前瞩尘象,归当见根,又空自观,何关汝入?
此不从空来。若说眼入,从空而出,则以空为见之根,出来时,前瞩看也尘境万象,回归时,应当自见其根;当然不能见。纵使能见,乃空自观,何关汝眼入之事?三无所从来竟。
午四 结妄归真
是故当知:眼入虚妄,本非因缘,非自然性。
是无实体,无从来之故,当知眼入虚妄。以无实体故虚;无从来故妄,但是幻妄称相。上句明相妄,下二句显性真。谓眼入之相虽妄,妄不离真,其性本来不变,非因缘性;又复随缘而非自然性耳。初眼入竟。
巳二 耳入 分四 午初 举例显妄 二 辨妄无体 三 无所从来 四 结妄归真 今初
阿难!譬如有人:以两手指,急塞其耳,耳根劳故,头中作声,兼耳与劳,同是菩提,瞪发劳相。
此亦自法为例。以塞耳成劳,易知之例,以例耳入,所闻一切音声,同一妄也。故呼阿难之名,而告之曰:譬如有人,此亦假设以显妄。以者用也,用两手指,急塞其耳,塞久成劳,以致头中发为虚响,故云:头中作声。
兼耳与劳三句,耳字意取耳入闻性,以性不自显,寄根说故。劳字乃指头中作声,以劳虽妄发,因境显故,故曰兼,曰与。谓不特声是耳入之劳相,兼能闻之耳入,与所闻之劳相,同是真性菩提心中,瞪发劳相;比例发明,令知根尘同源,同一妄也。
《指掌疏》云:此三句有二义:一者比例信真。言耳中闻性,本于真性菩提,人或易信;塞耳所发劳相,亦本于真性菩提,人皆难明,故曰同是菩提;佛意以根性本真,例彼劳相亦本真也。 二者比例知妄。言瞪发劳相,唯是虚妄无实,人皆易知;耳中能闻之性,亦惟是虚妄无实,人或难信,故曰同是瞪发;佛意以瞪劳虚妄,例彼见性,亦唯妄也。 二义中,前义比例信真,亦可兼释总标中,浮尘诸幻化相,其性真为妙觉明体之疑。以今瞪发劳相,与浮尘幻化无异,劳相本于菩提,重明幻化相,亦不离真也。又瞪字,前眼入取例瞪目发劳,而后五入,何以亦用瞪发劳相?当知目瞪发劳,妄见空华,菩提心瞪发劳,则六精俱发,故皆用瞪发劳相。初举例显妄竟。
午二 辨妄无体
因于动、静,二种妄尘,发闻居中,吸此尘象,名听闻性。此闻离彼动、静二尘,毕竟无体。
前五句托尘妄。现以其动、静不常,故称为妄。闻则托尘似有,岂属真实?此闻虽居耳根之中,吸入尘象,但名听闻性,亦显其唯是幻妄名相而已。下三句离尘无体,同前所解。二辨妄无体竟。
午三 无所从来
如是,阿难!当知是闻,非动、静来,非于根出,不于空生。
此总以标列,下则征起逐破。
何以故?若从静来,动即随灭,应非闻动!若从动来,静即随灭,应无觉静!
初句征起,下先破从尘来。若从静尘来,动生静灭,耳中闻性,即当随静尘以俱灭,应不能闻动;若从动尘来,亦复如是。二应字,俱读平声。
若从根生,必无动静;如是闻体,本无自性。
此破从根生。若谓此闻从根而生者,但有增上缘,必无动、静所缘之尘,如是闻体根也,本来亦无能入之自性,以单根不立之故。
若于空出,有闻成性,即非虚空;又空自闻,何关汝入?
此破从空而生。若谓此闻从虚空而出者,是空能有闻,亦得成为根性,既成根性,即非虚空;以闻属灵知,空乃顽碍故。 又空纵有闻,乃空自闻,即同他闻,何预干也汝之耳入?三无所从来竟。
午四 结妄归真
是故当知:耳入虚妄,本非因缘,非自然性。
此准上可知。二耳入竟。
巳三 鼻入 分四 午初 毕例显妄 二 辨妄无体 三 无所从来 四 结妄归真 今初
阿难!譬如有人:急畜其鼻,畜久成劳,则于鼻中,闻有冷触;因触分别,通、塞、虚、实,如是乃至,诸香臭气。兼鼻与劳,同是菩提,瞪发劳相。
此亦假设为例。譬如有人,急畜缩也其鼻,鼻息出入,自有常度,无故急缩,连缩既久,则反常成劳,即于鼻中,闻有冷触。此冷触由缩风所成,因有冷触,则分别通、塞、虚、实;疏通呼吸之气为虚,闭塞出入之息名实。如是乃至,吸入各种香、臭等气,同一妄耳。兼鼻与劳:劳字指冷触及香、臭气;谓不特冷触,香、臭气,是鼻入之劳相,兼能闻之鼻入,与所闻之劳相,同是菩提心中,瞪发之劳相,以根尘同妄故。如第八番显见文云,本是妙明,无上菩提,净圆真心,妄为色空,及与闻见。初举例显妄竟。
午二 辨妄无体
因于通、塞,二种妄尘,发闻居中,吸此尘象,名嗅闻性。此闻离彼通、塞二尘,毕竟无体。
然此鼻入,元无自性,但因浮、胜二根,对彼通而有闻,塞而无闻,二种妄尘,黏湛发嗅,居于根中,吸入此尘象,名为嗅闻能入之性。此闻亦不过幻妄称相,离彼通、塞二种妄尘,毕竟无有能入之自体。上五句托尘妄现,后三句离尘无体。二辨妄无体竟。
午三 无所从来
当知是闻,非通塞来,非于根出,不于空生。
此总以标列,下则征起别破。
何以故?若从通来,塞则闻灭,云何知塞?如因塞有,通则无闻,云何发明,香、臭等触?
初句征,下先破不从尘生。若谓嗅闻之性,从有闻之通而来,至无闻之塞时,此闻必随通而去,应不更闻于塞,云何又知塞而无闻?既能知塞,则不从通来也明矣!如因无闻之塞,而有鼻入之嗅性,则至有闻之通时。此闻则应随塞而灭,无有嗅闻之性,云何通时,又能发明香、臭等气,来触于鼻耶?既闻香、臭,应非从塞而有也,抑又明矣!
若从根生,必无通、塞。如是闻机,本无自性。
此破从根生。若谓鼻入嗅闻之性,从根而生者,则单根无尘,如是闻机根也离尘无体,本无能入之自性。以有所方有能,今既无所入之尘,安有能入之根?则不从根生也,抑又明矣!
若从空出,是闻自当回嗅汝鼻;空自有闻,何关汝入?
此破从空来。若谓嗅闻之性,从鼻孔之空而来者,是空有闻,自当回返也嗅汝之鼻根。因有回嗅二字,故知是指鼻孔之空,非外空也。纵许能嗅,但是虚空,自己有闻,又何关汝阿难鼻入之事?是知不从空生也,抑又明矣!三无所从来竟。
午四 结妄归真
是故当知:鼻入虚妄,本非因缘,非自然性。
准上可知。三鼻入竟。
巳四 舌入 分四 午初 举例显妄 二 辨妄无体 三 无所从来 四 结妄归真 今初
阿难!譬如有人:以舌舐吻,熟舐令劳。其人若病,则有苦味。无病之人,微有甜触。由甜与苦,显此舌根,不动之时,淡性常在。兼舌与劳,同是菩提,瞪发劳相。
此亦自法为例。假设一事,譬如有人,以舌舐吻;舐即舔也。舌根无有外物可舐,但用舌入,自舐其唇吻;吻即口之两角。熟舐乃舐之既久,令舌发劳。其人若病,舐之则妄有苦味,无病之人,舐之微有甜触。由此熟舐,妄生甜苦,正显舌入之根不动即不舐之时,淡性非甜非苦常在。甜苦与淡,乃舌入之劳相,以此为例,兼能尝之舌入,与甜苦淡之劳相,同是菩提心中,瞪发劳相。前三科尘唯举二,此科有甜、苦、淡三字,甜苦乃有味之味,淡属无味之味,仍为二种。初举例显妄竟。
午二 辨妄无体
因甜、苦、淡,二种妄尘,发知居中,吸此尘象,名知味性。此知味性,离彼甜、苦,及淡二尘,毕竟无体。
此辨舌入虚妄。舌入元无自性,但因舌动时之甜、苦,及不动时之淡,二种妄尘,黏湛发知,居于根中,吸此尘象,托尘妄现,名为知味能入之性。然此舌入知性,离尘毕竟无体。二辨妄无体竟。
午三 无所从来
如是,阿难!当知如是,尝苦、淡知,非甜、苦来;非因淡有;又非根出;不于空生。
此追究舌入无所从来,总标非尘、非根、非空。
何以故?若甜、苦来,淡则知灭,云何知淡?若从淡出,甜即知亡,复云何知,甜、苦二相?
初句征,下逐破。先破不从尘来。
若从舌生,必无甜、淡,及与苦尘。斯知味根,本无自性。
此破不从根来。
若从空出,虚空自味,非汝口知;又空自知,何关汝入?
此破不从空生。三无所从来竟。
午四 结妄归真
是故当知:舌入虚妄,本非因缘,非自然性。
准上可知。四舌入竟。
巳五 身入 分四 午初 举例显妄 二 辨妄无体 三 无所从来 四 结妄归真 今初
阿难,譬如有人:以一冷手,触于热手,若冷势多,热者从冷;若热功胜,冷者成热。如是以此,合觉之触,显于离知,涉势若成,因于劳触。兼身与劳,同是菩提,瞪发劳相。
此举易知之身触,以为能例,显明身入虚妄。乃假设一人,用一只冷手,触合一只热手,两手皆属身根,与寻常有知之身,与无知之物,合则成触不同。若冷之势力多,则热者从冷而成冷;若热之功用胜,则冷者从热而成热矣。如是以此合觉之触,显于离知下,如是指上四句,用此两手相合,觉知冷热之触,显于两手相离时,亦复有知触之用,以验身入所对触尘,有离、合二种。彼此两手,冷热相涉之势若成,乃因两手相合,合久成劳,故现冷热相涉之触。兼身下三句,谓不但交相涉入,冷热之相,是身入之劳相,兼身入与冷热之相,同是菩提心中,瞪发劳相。初举例显妄竟。
午二 辨妄无体
因于离、合,二种妄尘,发觉居中,吸此尘象,名知觉性。此知觉体,离彼离、合违顺二尘,毕竟无体。
此身入之知觉,乃托尘妄现其相。因于离、合二种妄尘,黏起湛然之体,发为觉精,居于浮、胜二根之中,吸入此尘象,名为身入知觉之性。此知觉体,离彼离、合违顺二尘,毕竟无有身入之自体可得。离、合属二尘,违顺乃二相。苦触,则违背众生,厌苦求乐之心理,故曰违;乐触,则顺从众生,厌苦求乐之心理,故曰顺。离、合各有违顺二相。二辨妄无体竟。
午三 无所从来
如是,阿难!当知是觉,非离、合来,非违顺有,不于根出,又非空生。
此总标无从来,下则征破。
何以故?若合时来,离当已灭,云何觉离?违顺二相,亦复如是。
初句征,下先破从尘来。
若从根出,必无离、合、违、顺四相。则汝身知,元无自性。
四相,非指离合违顺为四,乃指离合二尘,各有违顺二相,则成四相。此破从根出。
必于空出,空自知觉,何关汝入?
此破空生。三无所从来竟。
午四 结妄归真
是故当知:身入虚妄,本非因缘,非自然性。
准上可知。此中相妄性真之旨,如昔日僧问洞山曰:‘寒暑到来如何回避?’山曰:‘何不向无寒暑处去?’僧曰:‘如何是无寒暑处?’山曰:‘寒时寒煞阇黎,热时热煞阇黎。’此为达妄即真,处处总成华藏界矣!五身入竟。
巳六 意入 分四 午初 举例显妄 二 辨妄无体 三 无所从来 四 结妄归真 今初
阿难!譬如有人:劳倦则眠,睡熟便寤;览尘斯忆,失忆为忘。是其颠倒,生、住、异、灭,吸习中归,不相踰越,称意知根。兼意与劳,同是菩提,瞪发劳相。
此亦举意入易知之例,以显虚妄。假设一人辛劳疲倦,精神不足,意根不对缘境,则妄现睡眠之相;睡眠既熟,精神恢复,意根不甘滞寂,则便现醒寤之相;此乃约忽寐忽觉而言,非指夜寐夙兴也。据此则劳倦睡熟,俱指意根,取此虚妄易知者,比例意入虚妄无体。 览尘斯忆,失忆为忘者:以既寤之时,则历览前尘,而斯忆记也;欲睡之时,则失忆以为忘。又正睡之时,梦中独头,所缘览尘境,亦称记忆;既寤之后,则梦沉境寂,亦曰为忘。
是其颠倒,生、住、异、灭者:以上忽眠、忽寤,或忆、或忘,皆属颠倒之相。生、住、异、灭,对眠、寤、忆、忘而说。初眠为生,正眠为住;将寤为异,寤已为灭。始忆为生,正忆为住;将忘为异,忘尽为灭。寤忘准此可知。
吸习中归,不相踰越,称意知根者:谓意根能吸入现习,生、住、异、灭四相,次第迁流,中归意地,前不落后,后不超前,不相踰越,称意入为能知之根焉。 兼意与劳,同是菩提,瞪发劳相者:世人只知,眠、寤、忆、忘,为意家之劳相,并不知兼意知根,与所缘劳相,同是菩提心中,瞪发劳相。初举例显妄竟。
午二 辨妄无体
因于生灭,二种妄尘,集知居中;吸撮取也内尘,见、闻逆流,流不及地,名觉知性。
此生灭,乃前五尘,落卸影子,有生、灭二种法尘之别。意入因于生、灭二尘,黏起湛然之体,集能知之性,居于意根之中,如幽室见。吸撮内尘:即吸取内之法尘,为己所缘。前五科向外,故云发见发闻等,今云集知者,以其但约缘内尘言。
见闻逆流,流不及地者:前五根缘五尘之境;见、闻二字,该余三根,皆顺流外缘;倘若见、闻等根,要逆流反缘,也缘不到。因五尘落卸影子,落在意地之中,为意根之所独缘,故曰见闻逆流,流不及地。此能缘性,名意入觉知之性,亦不过托尘妄现而已。
此觉知性,离彼寤、寐生灭二尘,毕竟无体。
然此觉知之性,既是因尘而有,离尘自应无体可得。《正脉》云:寤寐不同上眠寤,彼是假设,取于睡时,此是法尘,但约神思昏、明而已。二辨妄无体竟。
午三 无所从来
如是,阿难!当知如是,觉知之根,非寤寐来;非生灭有;不于根出;亦非空生。
此总标,下征破。
何以故?若从寤来,寐即随灭,将何为寐?必生时有,灭即同无,令谁受灭?若从灭有,生即灭无,谁知生者?
初句征;此先破从尘来。若谓此觉知之意入,从寤而来者,至于寐时,此觉知必随寤而灭,又将何者而为寐乎?即今寐中,能做梦者,又是谁耶?若从寐来,类此可推。若谓此觉知,必从生尘有者,至于灭尘时,即应同生尘而无矣,又令谁领受灭尘,而内守幽闲寂静之境耶?若谓此觉知,从灭尘有者,至于生尘时,即应同灭尘而无矣,即今能觉知生尘,分别苦乐者,又是谁耶?
若从根出,寤、寐二相,随身开合,离斯二体,此觉知者。同于空华,毕竟无性。
此破从根出。若谓此觉知,从意根出者,寤、寐二种之相,乃随身根之内,肉团心开合而成。肉团心是肉质,状如倒挂莲华,寤则开,寐则合,离斯此也寤寐开合二体,此意入之觉知,同于空华,毕竟无有能入之性,是则根尚叵得,如何可说从根出也?
若从空出,自是空知,何关汝入?
此破从空而出。若谓此觉知,从空出者,空性顽钝,根性灵知,虚空本属无知,纵然能有知觉,自是空之有知,何关于汝意入之事?以上追究,此觉知者,来处不可得。三无所从来竟。
午四 结妄归真
是故当知:意入虚妄,本非因缘,非自然性。
准上可知。此处《正脉疏》,交光法师,发明入、处、界三科,破法有三种差别,为千古独唱!一者约缘破:言不局本法,广破外缘也。如灭火不径扑火,但抽去其薪,火自灭矣,以火无自体也。 二者更互破:言二法相依而立,即须更互破之。如蛟水相依,两皆为患,除之者,驱蛟绝水之本,泄水破蛟之居也。 三者从要破:此有两种,一者二法从要破:如两木相倚而立,但推倒一边,二皆倒矣。二者三法从要破:如筋、胶、角三合为弓,而胶为其要,但除去其胶,则筋、角皆不成弓矣。故此六入,全是约缘破,尘即其缘也。下十二处,兼更互破,及二法从要破也,眼、色、耳、声四处,更互破也;余八处二法从要破也。又惟身、触二处,独约根破,余六处独约尘破也。后十八界,全是三法从要破也。然文虽从要,意实并破,非同六入,正意在根也。详其结处,盖可见矣。卯二六入竟。
卯三 会十二处即藏性 分二 辰初 总征 二 别破 今初
复次,阿难!云何十二处,本如来藏,妙真如性?
此总标十二处即藏性。处者方所也,定在也。以权教相宗说,根一定在内,尘一定在外,眼唯对色,耳唯对声等,内外各六处,故名十二处,亦名十二入;谓取境,则以根入尘,受境,则以尘入根,通为能入,亦通为所入,故名为入。六科中,前二眼、色、耳、声四处,约根尘互破,身、触二处,独约根破,余六处皆约尘破,循循善诱,巧为开发,一一显其相妄性真,全事即理也。 本科十二处,为如来对迷色重迷心轻者,开色合心:开一色法,为六尘、五根,合受、想、行、识四阴心法为一意根,故说十二处。根、尘互相依倚,下文云:根尘同源,缚脱无二,迷晦即无明,发明便解脱。今为融归藏性者,正欲今发明也。初总征竟。
辰二 别破 分六 已初 眼色处至六意法处 巳初分四 午初 标举二处 二 双以征起 三 分文难破 四 结妄归真 今初
阿难!汝且观此:祗陀树林,及诸泉池。
此标举眼、色二处,观即眼处,余为尘处。
午二 双以征起
于意云何?此等为是,色生眼见?眼生色相?
此约权宗,心、法相生为问。由法生故,种种心生;由心生故,种种法生。故征云:在汝之意以为如何?还是色尘生出眼见耶?还是眼根生出色相耶?双开两途为问,下乃分破。
午三 分文难破 分二 未初 破眼见生色 二 破色生眼见 今初
阿难!若复眼根生色相者,见空非色,色性应销,销则显发一切都无;色相既无,谁明空质?空亦如是。
此破眼生色相。故呼阿难,而告之曰:若复内之眼根,生出外之色相者,则眼具生色之性,设或见空之时,而非色相,是所生之色相既无,而能生之色性指眼见,应即销亡! 销则显发一切都无者:销字即能生之见销亡,而所生之色亦无,色相既无,空相亦复叵得?故曰显发一切都无。
色相既无,谁明显也空质者:言空、色相形而显,色相既无,空应不显矣。反言无色,将谁显空?此二句,即解释显发一切都无之义。 空亦如是者:例破眼生空相,空、色俱为眼根所对之境,故须例破云:若复眼根生空相者,见色非空之时,空性应销,销则显发一切都无,空相既无,谁明色质?为避文繁,故总例之曰:空亦如是。
未二 破色生眼见
若复色尘生眼见者,观空非色,见即销亡,亡则都无,谁明空、色?
此破色生眼见。若复外之色尘,能生内之眼见者,观空之时,而非色相,是能生见之色尘已灭,而所生之见,即应销亡!然见既销亡,则一切都无;既无能见,则将谁来明是空是色,故曰:谁明空色?则见与色、空,一总都无矣。准上亦应有空亦如是句。三分文难破竟。
午四 结妄归真
是故当知:见与色、空、俱无处所。即色与见,二处虚妄,本非因缘,非自然性。
此科结云:由是义故,应当起智观察,了知能见之眼根,与所见之色、空,俱无定在之处所。以眼不生色,则色无处所;色不生眼,则见无处所,此且明其无内、外二处耳。即色与见,二处虚妄者:即色尘与眼见,二处之体,亦属虚妄,以无体曰虚,伪现曰妄。前文云:‘见与见缘,如虚空华,本无所有。’本非因缘,非自然性者:亦如前文云:其性真为妙觉明体,本非权乘所计之因缘性,及外道所计之自然性;以因缘、自然,俱为戏论矣。初眼色处竟。
巳二 耳声处 分四 午初 标举二处 二 双以征起 三 分文难破 四 结妄归真 今初
阿难!汝更听此,祗陀园中,食办击鼓,众集撞钟,钟鼓音声,前后相续。
此标举耳、声二处;听即耳,钟鼓为声。
午二 双以征起
于意云何?此等为是声来耳边?耳往声处?
闻非自然生,因声而闻;声非自然生,因闻有声。在汝之意,以为如何?为是声来耳边而闻耶?为是耳往声处而闻耶!边字即处也。声处下,应有为无来往一句,盖有来往,是凡小妄情,无来往是权宗所计。彼谓耳、声二处,离中知故,今了义之教,故并破之。分破中有若无来往句,此应是缺漏。
午三 分文难破 分三 未初 声来耳边 二 耳往声处 三 无来无往 今初
阿难!若复此声来于耳边,如我乞食,室罗筏城,在祗陀林,则无有我;此声必来,阿难耳处,目连迦叶,应不俱闻?何况其中,一千二百五十沙门,一闻钟声,同来食处?
此约声来耳处破。以声一耳多,不能遍至。如我下法喻合辨:喻中如来乞食城中,林中则无;法中声来阿难耳处,余众则无。故曰:‘目连、迦叶,应不俱闻。’何况下,反显一声众闻,同来食处,则计声来耳边者,妄也。
未二 耳往声处
若复汝耳,往彼声边,如我归住祗陀林中,在室罗城,则无有我。汝闻鼓声,其耳已往击鼓之处,种声齐出,应不俱闻!何况其中,象、马、牛羊,种种音响?
此约耳往声处破。以闻一声多,不能遍往。如我下法喻合辨:喻中如来归住林中,城里则无;法中耳往击鼓之处,钟处则无。故钟声齐出,应不俱闻,何况其他种种音响,而岂得闻耶?今能闻众声,则计耳往声处者,亦妄也。
未三 无来无往
若无来往,亦复无闻。
此恐防转计。因来往被破,则计无来无往,情所必至,故为此破。如无来往,则根、尘两不相到,故曰:‘亦复无闻’。今众声皆闻,则计无来往者,亦妄也。
问:‘此中耳、声二处,既非有来有往,亦非无来无往,毕竟如何成闻?’答:‘按本经,大乘了义,根尘俱周法界,如七大文云:“清净本然,周遍法界。”今以无线电可以证信,外国广播,按时收听,彼处一说,此处即闻,如同一室谈话,岂有来去之相?此即根性周遍,托缘便显,应知性本自遍,但托缘显,非藉缘生,尘性亦复如是。三分文难破竟。
午四 结妄归真
是故当知:听与音声,俱无处所。即听与声,二处虚妄,本非因缘,非自然性。
是有无来、往俱非之故,应当悟明,耳根之听,与音声之尘,俱无内外定在之处所。即听与声,二处自体,亦不可得;说谁来往,及不来往,亦不过虚妄名相而已。其性本即如来藏性,非因缘、自然二种戏论矣!问:‘无来无往,与根、尘俱遍法界同旨,离中知,即无来往,何亦被破?’答:‘根、尘俱遍,实属一体,同一如来藏,安可言离?若有离,则成二矣!今唯一性,故须并破。’二耳声处竟。
巳三 鼻香处 分四 午初 标举二处 二 详以征起 三 分文难破 四 结妄归真 今初
阿难!汝又嗅此,炉中旃檀,此香若复然于一铢,室罗筏城四十里内,同时闻气。
此标举鼻香二处。鼻即鼻;旃檀、香也,义翻与药,嗅之可以除病,亦云‘牛头旃檀’,出北俱卢洲,牛头山中。《法华经》云:‘此香六铢,价值娑婆世界’是也。此乃异香,功用殊胜。若复然于一铢,室罗筏城,四十里内,同于一时,俱闻香气。《律历志》云:二十四铢为一两。每铢乃四分一厘,六毫六丝六忽。 《博物志》云:‘汉武帝时,西国遣使,献异香四枚于朝,汉制香不满斤不得受。使乃将其香,取如大豆许,著在宫门上,香闻长安四十里,经月乃歇,帝乃受之。后长安瘟疫流行,博士奏请,焚香一枚,四十里间,民疫皆愈。’此异香功用殊胜之明证也。
午二 详以征起
于意云何?此香为复生旃檀木;生于汝鼻;为生于空?
以上眼、色、耳、声四处,乃更互破。此科乃二法从要破,故但征香尘,了无生处,如两木相倚,推倒一边,则两木皆倒矣。
午三 分文难破 分三 未初 破从鼻生 二 破从空生 三 破从香生 今初
阿难!若复此香,生于汝鼻,称鼻所生,当从鼻出,鼻非旃檀,云何鼻中有旃檀气?称汝闻香,当于鼻入,鼻中出香,说闻非义?
若谓此香,生于汝鼻,既称此香,是鼻所生,应当香气从鼻而出,方合生义;鼻非旃檀,云何鼻中有旃檀气?此约体用相违破。鼻是肉体,而非旃檀香体,异体不能发用,云何肉鼻之中,而有发生旃檀气之用? 称汝闻香,当于鼻入,鼻中出香,说闻非义者:此约名义不符破。闻字是名,以入为义,称汝闻香,应当于汝鼻入,现鼻中生出香气,名义不符,故难曰:‘说闻非义’。则香不从鼻生也,明矣!
未二 破从空生
若生于空,空性常恒,香应常在,何藉炉中,爇此枯木?
若谓此香,不从肉鼻所生,乃生于鼻孔中之空者,鼻孔之空,与世界之空无二。空性常恒不变,所生之香,亦应常在,一切得皆有香气,又何藉炉中,爇此枯木,然后有香?未爇无香,足显不从空生也,明矣!
未三 破从香生
若生于木,则此香质,因热成烟。若鼻得闻,合蒙烟气!其烟腾空,未及遥远,四十里内,云何已闻?
香生于木,常情共计。故破云:若生于木,则此香之木质,因爇成烟,乃可通于鼻中。若鼻得闻,合当蒙受烟气!今其烟腾空,未及遥远,室罗筏城,四十里内,同时闻气,足征非生于木明矣,故以云何已闻反难焉。未三破香从木生。合上二科,三分文难破竟。
午四 结妄归真
是故当知:香鼻与闻,俱无处所。即嗅与香,二处虚妄,本非因缘,非自然性。
是香尘无从来之故,应当悟知。香尘与鼻根,指浮、胜二根,及托根之嗅闻性,仍属根、尘二处,非有三法也。俱无处所者:外尘之处,既已叵得,内根之处,亦复不立,故曰:‘俱无’。即嗅闻与香尘二处之体,亦属虚妄;无体曰虚,伪现曰妄,但有虚妄名相,若究其源,不从根生木生,则非因缘所生法;又不从空生,则非自然性,惟是如来藏,妙真如性也。三鼻、香二处竟。
巳四 舌味二处 分四 午初 标举二虔 二 详以征起 三 分文难破 四 结妄归真 今初
阿难!汝常二时,众中持钵,其间或遇酥、酪、醍醐,名为上味。
此标举舌味二处。而舌处寄遇字之中。常即寻常日用;二时乃早食、午食时也。酥、酪、醍醐,皆从乳生,从乳出酪,从酪出生酥,从生酥出熟酥,从熟酥出醍醐。其间或遇此等之味,名为上味。
午二 详以征起
于意云何?此味为复生于空中?生于舌中?为生食中?
午三 分文难破 分三 未初 破从舌生 二 破从味生 三 破从空生 今初
阿难!若复此味,生于汝舌,在汝口中,祗有一舌,其舌尔时,已成酥味,遇黑石蜜,应不推移?
此先破味从舌生。若复此味,生汝阿难之舌,在汝口中,祗有一舌,亦祗能生出一味,譬如果树,一树祗能生一味之果。其舌尔时遇酥,已成酥味,或更遇黑石蜜时,自应不推变,不移易,不至再生甜味。《善见律》云:黑石蜜,即甘蔗糖。色黑、质坚、味甜,故名黑石蜜。
若不变移,不名知味;若变移者,舌非多体,云何多味,一舌之知?
此分两途难破。舌以知味为义,承上云若不变迁移易,只知一味,则不名一舌能知众味,即失知味之义矣。倘若推变移易,一口祗有一舌,舌非有多体,云何众多之味,祗有一舌能知,如世间一树,能生多味之果,安有是理耶?
未二 破从味生
若生于食,食非有识,云何知味?又食自知,即同他食,何预于汝,名味之知?
此破味从食生。常情妄计,味生于食,故为此破。若言味生于食品,食品非有分别之识,乃属无知之物,若不假舌根,云何能知味耶?纵使能知,又属食品自知其味,何干汝舌之事,而名汝舌尝味之知也!如他人之食,岂可名汝舌尝味之知乎?
未三 破从空生
若生于空,汝啖虚空,当作何味?必其虚空,若作碱味,既碱汝舌,亦碱汝面?则此界人,同于海鱼!既常受碱,了不知淡。若不识淡,亦不觉碱,必无所知,云何名味?
此破味从空生。因前从舌从食,皆已被破,势必转计从空而生。故此并破云:若言味生于虚空,则空必具味,故今啖虚空,当作何等之味?必其虚空下,按定一味;若空作碱味,虚性周遍,汝全身在虚空之中,既能碱汝舌,亦必碱汝面,及汝全身,则此世界人类,都在碱味之中,同于海鱼一样。既常受碱,无时不在碱中,自然了不知淡。而碱、淡二味,相待以显,既常受碱味,曾不识知何者为淡,则应亦不觉所处是碱,以无待故无辨也。如是则必一无所知,云何又以酥、酪、醍醐,名为上味耶?三分文难破竟。
午四 结妄归真
是故当知:味、舌与尝,俱无处所。即尝与味,二处虚妄,本非因缘,非自然性。
是味尘无有生处之故。此亦二法从要破中,独约尘破。尘既叵得,根岂能有?因此当知,味尘、舌根,与舌根尝性,能尝所尝,俱无定在处所。即能尝之根,与所尝之味亦无自体可得。推究其性不变,本非因缘,其用随缘,亦非自然,乃如来藏,妙真如性。四舌味二处竟。
巳五 身触二处 分四 午初 标举二处 二 约二触破 三 约一触破 四 结妄归真 今初
阿难!汝常晨朝,以手摩头。
此标举身、触二处。触尘与诸尘不同,乃以有知之身,与无知之物,合则成触。如衣服未穿身上,但属色尘,待穿身上,觉知违顺,方名为触。夏天穿棉衣则违,穿纱衣则顺。触即身分之觉也,具有能知之用者为能触,而无知觉者为所触,是根、尘、能、所合成。本科触尘,又与诸触不同,独以一身明触,头手皆身根,无外触尘,但假摩以成触相,根尘互不可分,无定处所,以例诸触,皆类此虚妄。此科乃二法从要破,独约根破也。
律中佛敕弟子,一日三摩其头,默诵偈曰:‘守口摄意身莫犯,莫恼一切诸有情,无益之苦当远离,如是行者得度世。’此中无益之苦,指外道所修苦行,非是真因。不得实果。佛弟子中,多有外道归佛者,欲令舍邪从正,三摩其头,自觉落发出家,不忘为僧也。佛以阿难遵依佛敕,每日行之,故举为问焉。
午二 约二触破
于意云何?此摩所知,谁为能触?能为在手?为复在头?
此双征云,在汝阿难之意云何?此摩头所生之知觉,手知所摩是头,头知是手来摩,二俱有知,头手二边,谁为能触者?谁为所触者?能触为在于手耶?为在于头耶?要阿难自审。触之为义,以有知者为能触,无知者为所触。能所相合,方成触义。
若在于手,头则无知,云何成触?若在于头,手则无用,云何名触?
若言能触在于手,而手是有知,头则应属无知。现今头亦有知,头手皆为能知,无有所知,云何可以成触?以触必有知无知,能所相合之故。若言能触在于头,而头是有知,手则应无知触之用?现今手亦有知,头手二俱有知,云何得名为触耶?
若各各有,则汝阿难,应有二身?
一身一知,世间共许,若谓头之与手,各有一知,则汝阿难,应有二身?
午三 约一触破
若头与手,一触所生,则手与头,当为一体!若一体者,触则无成,
此翻前两触,转成一触。若言头与手一触所生,即头手共一知,则成一触也。若然,则手与头,当为一体。若果一体者,无能所,绝对待,触则无成。何以故?必有二体相合,方可成触,如衣与身合,方成触义。
若二体者,触谁为在属也?在能非所?在所非能?不应虚空,与汝成触?
此防转计二体。文中在能在所,能所二字,莫作能触所触解,当作能摩、所摩,文义始畅。因上一体被破,防计二体乃破云:若头手二知,是为二体者,此二皆属有知,皆为能触,且道所触之尘,又谁为在?即又当谁属耶?若在能摩之手,即非在所摩之头;若在所摩之头,即非在能摩之手,现今头手二皆有知,二皆能触,无有所触之尘,乃诘之曰:‘不应当虚空,与汝成所触耶?’
午四 结妄归真
是故当知:觉触与身,俱无处所。即身与触,二处虚妄,本非因缘,非自然性。
是约二触,则一知、二知了不可定;约一触,则一体、二体,无所适从之故,当知所觉之触,与能觉之身,俱无真实处所;则身根与触尘,亦无体相,悉皆虚妄名相而已。若求其本,乃非因缘、非自然,乃如来藏,妙真如性也。五身触二处竟。
巳六 意法二处 分四 午初 标举二处 二 双以征起 三 就法辨妄 四 结妄归真 今初
阿难!汝常意中所缘,善、恶、无记三性,生成法则。
此标举意、法二处。意中乃意根之中,所缘下为法尘。而法尘与前五尘不同,非有实性境,此唯意识之独影境。何谓独影境?由同时意识,与前五识同时而起,缘五尘性境,吸入意根之中,名为五尘落卸影子,故为独影境。同时意识缘善境界,则意根中,有善性影子现起;缘恶境界,则意根中,有恶性影子现起;缘无记境界,则意根中,有无记性影子现起;无记境界,乃非善非恶之中庸境,于善恶二者,无可记别,故名无记性。此三性,乃生成法尘之定则。又一解,此三性,乃意根中,生成一定之法则,故名为性。
午二 双以征起
此法为复即心所生?为当离心,别有方所?
此双征法尘,为复即汝意根之心所生乎?为当离汝意根之心,而别有法尘之方向所在耶?
午三 就法辨妄 分二 未初 破即心所生 二 破离心别有 今初
阿难!若即心者,法则非尘,非心所缘,云何成处?
若此法尘,即意根之心所生者,能生之心有知,所生之法,亦当有知,如有情生有情。法尘既是有知,则应非尘,亦非心所缘之境;是心所缘,方成法处,反难既非心之所缘,云何可以成处也?
未二 破离心别
有若离于心,别有方所,则法自性,为知非知?
此破离心,双开知与非知两途。若言法尘,是离意根之心,别有方向处所者,则法尘应有自性,试问法尘自性,为是有知耶?为非有知耶?
知则名心,异汝非尘,同他心量。即汝即心,云何汝心更二于汝?
此先约有知破。若谓离心法尘,是有知者,则当名为心,不应名尘。异汝非尘,同他心量者:异作离字解,谓此法尘,既然离汝意根之心,而又有知,自应非是尘,乃另是一心也,岂不同他人之心量乎?他人之心,方是离汝有知也。
即汝即心,云何汝心,更二于汝者:此三句防谬辩。若必执言,离心有知之法尘,亦即是汝,即汝之心量,非他人心量者,既是汝心,应不离汝,云何汝心,不与汝合而为一,更为二而离于汝耶?是则计法尘,离意根而有知者,谬矣!
若非知者,此尘既非色、声、香、味,离、合、冷、暖,及虚空相,当于何在?
此更约非知破。若谓此法尘,乃离意根之心,而非知者,前五尘离心非知,此法尘,既不是五尘,及虚空相,而征其定在何处也。离、合、冷、暖,乃属触尘。
今于色、空,都无表示,不应人间,更有空外。心非所缘,处从谁立?
色即五尘色法,空即由色所显虚空,今在五尘虚空。都无可表显指示,汝之法尘。终不应言,人世之间,更有一个空外之处,为法尘所在,色容有外,空岂有外哉?
心非所缘,处从谁立者:心指意根,所缘属法尘。谓此法尘,离心非知,自不是能缘之心,又复离根而处空外,亦非所缘之境;则法尘非心、非境,处将从谁而立耶?三就法辨妄竟。
午四 结妄归真
是故当知:法则与心,俱无处所。则意与法,二处虚妄,本非因缘,非自然性。
是即心、离心,有知、非知皆谬之故,当知法尘、与意根之心,俱无一定处所。下二句,不特无处,亦复无体,则意根与法尘二处之体,亦但虚妄名相而已,如空中华,全无实体。推究无体之体,元是妙明真体,故曰:本非因缘,非自然性,乃如来藏,妙真如性。三会十二处即藏性竟。
卯四 会十八界即藏性 分二 辰初 总征 二 别释 今初
复次,阿难!云何十八界,本如来藏,妙真如性?
此总征十八界即藏性。梵语驮都,此云界。界者界限,六根、六尘、六识,各有界限。以内之能缘者,属根之界限;外之所缘者,属尘之界限;中间能了别者,属识之界限,三六十八,各有界限故。又界者因义,因即是依,以根、尘、识,互相依也。又界者种族义,以根、尘、识三,各有种子族类故。 十八界,佛为心、色二迷俱重者说,心色俱开:色法开为六尘、五根;心法开为意根、及六识,合成十八。此中破意,乃三法从要破、根、尘、识三,识为其要,故独约识破。识界既破,则根、尘二界,自不成立,如三间之屋,但拆去中间墙壁,左右二间之界,亦自不成矣!虽则独约识破,实则根、尘兼破,但破其相妄,妄相既破,真性自显,故曰:‘本如来藏,妙真如性。’初总征竟。
辰二 别释 分六 巳初 眼色识界至六意法识界 巳初又分四 午初 标举三界 二 双以征起 三 分合难破 四 结妄归真 今初
阿难!如汝所明,眼色为缘,生于眼识。
此佛就阿难,昔闻因缘权教,所明者为问。眼根与色尘,根、尘相对,互相为缘故;根为增上缘,尘为所缘缘,二缘相合,识生其中,故曰:‘生于眼识’,而成三界矣。
午二 双以征起
此识,为复因眼所生,以眼为界?因色所生,以色为界?
根、尘、识三,惟征于识,即三法从要破也;识既被破,三界自无。承上征云:‘此识为复因眼根所生,即以眼为识之界,名为眼识界耶?为复因色尘所生,即以色为识之界,名为色识界耶?’良以根、尘各有别名,皆随自法为名,而识则无之,若不系以根、尘,则无所分别。诸经多系属于根,曰眼识、耳识等,今以权教,根、尘皆能生识,故双约以征之。
午三 分合难破 分三 未初 破因眼生 二 破因色生 三 破和合生 今初
阿难!若因眼生,既无色空,无可分别;纵有汝识,欲将何用?
此破识单从眼生。若谓此识单因眼根生,即以眼为界者,则不藉乎色、空。既无色空,无有可分别之尘,单根则不能生识;纵使有能生汝之识,若无色、空,汝识亦将何所施其用乎?识以了别尘、境为用,无尘则不用识也。
汝见又非青、黄、赤、白,无所表示,从何立界?
此承上汝眼根之见,无形、无色,既无长、短、方、圆之形,又非有青、黄、赤、白之色,无所表示,汝根之相。前段无色、空则尘无,此段无表示则根无,则中间之识,从何处可以立其界限乎?
未二 破因色生
若因色生,空无色时,汝识应灭?云何识知,是虚空性?
此破识单从色生。若谓此识,单因色尘生,即以色为界者。至于见空无色之时,则色尘已灭,汝识应当随色而灭,识灭则无所识知,云何见空之时,又识知是虚空性耶?
若色变时,汝亦识其色相迁变,汝识不迁,界从何立?
此言色尘迁变之时,汝亦识其色相已经迁变,是汝识不随色迁变矣?一存一亡,无有对待,则识界从何可以成立耶?此与上段文,有二意:上乃从变不识空,此乃不变不成界。
从变则变,界相自无;不变则恒,既从色生,应不识知虚空所在?
此段上二句,因闻识不从色变,应不成界,乃转计识从色变。遂破云:若识从色变,则色与识,二俱变灭,界相自然无矣。此从变不成界,乃对上不变不成界,成为交互之文。
下四句,因闻识从色变,应不识空,乃转计识不从色变。亦破云:若识不从色变,则识性恒常,虽然恒常不变,此识既因色尘所生,自属无知,应当不能识知虚空所在!今能知空,足证识非从色生矣。此不变不识空,乃对上从变不识空,成为交互文。此种经文,是为交床(牒)法,两头俱到,文法极妙。
未三 破和合生
若兼二种,眼、色共生,合则中离,离则两合,体性杂乱,云何成界?
此以上单根独尘,皆不能生识,转计和合而生。遂破云:若言兼眼根、色尘二种,共生汝识者,且问还是眼色相合而生耶?还是眼色相离而生耶?此二句,上合离两字指眼色,下离合两字指眼识。若谓眼色,合并而生,则汝识半从根生,半从尘生,中间必有离缝,以不是整个生成。如二物相合,合处有离缝也;若谓眼色,离开而生,则汝识半是有知,半是无知,有知者合于眼,无知者合于色,遂成两合矣。 体性杂乱者:指识之体性。杂对合则中离说,半从根半从尘,和杂而生故曰杂;乱对离则两合说,半合根半合尘,则成动乱故曰乱。既是杂乱,云何能成识之中界乎?三分合难破竟。
午四 结妄归真
是故当知:眼色为缘,生眼识界,三处都无。则眼与色,及色界三,本非因缘,非自然性。
是各生共生,俱不得成之故,应当了知。此知含二义:一者应当知妄,至三处都无止,结相之妄;二者应当知真,后四句归性之真。以上所言,眼、色二种为缘,生于眼识者,现前推究,眼识既不从眼生,又不从色生,亦非双兼眼色共生,则中间所生眼识,既不成界,内外眼色,何得为缘?中界既无,内外叵得,故曰三处都无。又三处都无,处即界也,所谓眼色为缘生识,今眼、色、识三界,俱不可得;应知此是相宗权教,顺世之谈,都无实义。
则眼与色,及色界三:色界即色识界,系尘为名;此眼、色、识三,本非因缘,非自然性,乃是如来藏,妙真如性。初眼色识界竟。
巳二 耳声识界 分四 午初 标举三界 二 双以征起 三 分合难破 四 结妄归真 今初
阿难!又汝所明,耳声为缘,生于耳识。
午二 双以征起
此识为复因耳所生,以耳为界?因声所生,以声为界?
午三 分合难破 分三 未初 破因耳生 二 破因声生 三 破和合生 今初
阿难!若因耳生,动静二相,既不现前,根不成知,必无所知,知尚无成,识何形貌?
耳识本无生处可得,先破因耳生。呼阿难而告之曰:若谓耳识因耳根生者,动静二种声尘既不现前,耳根不成能知,必无所知之声尘,能知之耳根,尚且不得成,所生耳识毕竟作何形貌?
若取耳闻,无动静故,闻无所成;云何耳形,杂色触尘,名为识界?则耳识界,复从谁立?
此文防谬。因闻上段必无所知,知尚无成,乃谬辩云:知属意根,耳根惟取能闻。今取耳闻生识,乃破之曰:若取耳闻,能生识者,无有动、静二种声尘,则能闻之根,亦无所成,何能生识? 能闻又复被破, 转计有形之肉耳, 为能生识,若谓但取肉耳能生识者,肉耳属身根之色相,身根所对惟触尘,故破曰:云何以肉耳,如新卷叶之形,杂于身根之色相,与身所对之触尘,名为能生耳识之界耶?则耳识界,既非闻根肉耳所生,复从谁而立界乎?
未二 破因声生
若生于声,识因声有,则不关闻,无闻则亡声相所在?
此破耳识从声生。若谓耳识生于声尘者,是此识单从声尘而有,则不关耳闻之事,须知声必因闻而显,设若无闻,则亦亡失声相所在,声尚不可得,云何能生于识?
识从声生,许声因闻,而有声相;闻应平声闻识!
此防转救。恐闻若无有闻,声亦不有,遂转救云:识固是从声而生,却许能生之声,亦必因闻而有声相,如是则声中有识,闻声之时,应当并并闻于识!
不闻非界;闻则同声;识已被闻,谁知闻识?若无知者,终如草木。
此下展转显谬:一、不闻非界谬:倘但闻声,不复闻识,是则声中无识,而声则非生识之界矣。二、闻则同声谬:倘若闻声之时,亦闻于识,是识则同于声,而被耳根所闻矣。三、被闻无知谬:盖识以了知为用,而识已被耳根所闻,则无有识,又谁知闻声,并闻于识耶?四、人同草木谬:若谓无有能知闻识者,则亦无有能知闻声者,果都无所知,则人岂不终如草木之无情乎?
未三 破和合生
不应声闻,杂成中界。界无中位,则内外相,复从何成?
此破根尘和合共生。不应说言:声尘与闻根,和杂而成中界。杂则不分,无有中位,可以为缘生识也。中间识界,既已不成,则内根外尘之界相,复从何而得成耶?三分合难破竟。
午四 结妄归真
是故当知:耳声为缘,生耳识界,三处都无。则耳与声,及声界三,本非因缘,非自然性。
由是义故,自当了知,所谓耳根与声尘两者为缘,而生耳识者,则内外中间三处界限,觅之都无,但幻妄称相而已。上结相妄,下显性真,则此耳之与声,及声识界三,本来非是因缘、自然,二种世间戏论名相,其性即是如来藏,妙真如性。二耳声识界竟
巳三 鼻香识界 分四 午初 标举三界 二 双以征起 三 分合难破 四 结妄归真 今初
阿难!又汝所明,鼻香为缘,生于鼻识。
午二 双以征起
此识为复因鼻所生,以鼻为界?因香所生,以香为界?
午三 分合难破 分三 未初 破因鼻生 二 破因香生 三 破和合生 今初
阿难!若因鼻生,则汝心中,以何为鼻?为取肉形双爪之相?为取嗅知动摇之性?
首句按定,识因鼻生,下乃征定鼻根。则汝阿难心中,将以何者,为汝之鼻根?为是取脸上肉之形质,如双垂爪之相为鼻耶?为是取能发嗅知,动摇之性为鼻耶?此双开二句,下则详破。
若取肉形,肉质乃身,身知即触,名身非鼻;名触即尘,鼻尚无名,云何立界?
若取脸上肉形,为汝鼻者,须知肉之体质,乃属身根,身之所知,即是触尘,既名身根,即非鼻根;既名触尘,即非香尘;鼻根之名,尚不可得,云何可说,识因鼻生,依之而立界耶?
若取嗅知,又汝心中,以何为知?以肉为知,则肉之知,元触非鼻。
若取根中嗅知之性,为汝鼻者,又汝阿难心中,将以何者为能知,若以鼻头之肉,为能知者,鼻肉体质,乃属身根。则肉之知,元是身根,知触之用,非是鼻根,嗅知之性。末二句,同上身知即触。
以空为知,空则自知,肉应非觉?如是则应虚空是汝,汝身非知,今日阿难,应无所在?
此以鼻肉为知被破,转计以空为知。亦破云:设若汝以鼻孔之空,为能嗅知者,空本无知,纵许有知,则是空自有知,汝鼻头之肉,应非觉矣?
如是则应虚空是汝,汝身非知者:如是乃指上三句,鼻孔之空有知,若即是汝嗅知之性,以此类推,则一切虚空,皆应是汝。又鼻上之肉,既无知性,则汝全身之肉,皆应非知;以此而论,空若是汝,则虚空无在,今日阿难,亦应无所在矣?
以香为知,知自属香,何预于汝?
此因肉知、空知被破,转计以香为知。若谓以鼻中香,为嗅知性者,香本非有知,纵许香具鼻根之知,此知自属于香,何预于汝鼻知之事?此文但以香具鼻知,不可滥下香生鼻识。
若香臭气,必生汝鼻,则彼香、臭二种流气,不生伊兰,及旃檀木?二物不来,汝自嗅鼻,为香为臭?臭则非香,香应非臭。
此文与上文,似不相接续,须补充转救之意。因上以香为知,遂招知自属香,何预于汝之破,遂转救云:知虽属香,香气却生于鼻,离鼻则无香气,何得谓为不预于我?故复破云:如是香气,生于汝鼻,臭气亦生汝鼻,若香臭二气,必定生于汝鼻者,则彼香、臭二种流动之气,不生伊兰,及旃檀木矣!二物不来之时,汝自嗅汝鼻,还是为香耶?还是为臭耶?若是臭则非香;若是香应非臭。
《指掌》引《观佛三昧经》云:‘末利山中,有伊兰树,臭若胖尸,熏闻四十由旬。其花红色,甚可爱乐,若有食者,发狂而死;而旃檀之树,亦发生伊兰丛中,未及长大,如阎浮洲竹笋,不能发香,仲秋月满,卒从地生,成旃檀树,众人皆闻妙香,永无伊兰臭恶之气。’
若香、臭二俱能闻者,则汝一人,应有两鼻?对我问道,有二阿难,谁为汝体?
鼻根是一,香、臭为二,故上破曰:臭则非香,香则非臭。若谓香臭二气,俱能闻者,则汝一人应有两个鼻知。此句对上以香为知,自不能再以臭为知。一人一鼻,世间共许,若有二知,即有两鼻,如果两鼻,对我问道,有二阿难,谁为汝阿难真体?
若鼻是一,香臭无二,臭既为香,香复成臭,二性不有界从谁立?
此因闻既有二鼻,应有二身之破,遂转计云:我本来无二,鼻祗是一个,不妨具足香、臭二知。故此破云:若鼻是一,则香臭自应混而为一,而无二矣!臭既可以为香,则臭无自性;香复可成臭,则香无自性;以香臭互夺两亡,二种嗅知根性,既然不有,而鼻识之界,欲从谁而立耶?
未二 破因香生
若因香生,识因香有,如眼有见,不能观眼;因香有故,应不知香?
此文具法、喻、合三。若执鼻识,因香尘生者,此识乃因香而有知,此是法;喻如因眼所有之见,自不能返观其眼,此是喻;法合云:识因香有之故,应不自知其香,同见因眼有之故,应不自观其眼矣!
知即非生,不知非识。香非知有,香界不成;识不知香,因界则非从香建立。
首二句,知与不知,两途俱非。若能知香,此知即非从香所生;若不知香,又非可名能知之识。下五句,如果香非识知其有香,则香界自不成立。何故?盖香必以嗅知而后显故,香非嗅知则不有,香界何自而成?倘若识不知香,所言因香立识界者,则非从香建立。
未三 破和合生
既无中间,不成内外,彼诸闻性,毕竟虚妄。
如上所破,鼻识不从根生,不从尘生,既无中间之识界可得,自不成内外根尘二界。如三进房屋,既无中间墙界,前后两进之界相,自然亦无。彼诸闻性,毕竟虚妄者:承上二句,既内外不成,则能共生者无实;既无中间,则所共生者非真;如是嗅闻之识,毕竟虚妄。三分合难破竟。
午四 结妄归真
是故当知:鼻香为缘,生鼻识界,三处都无。则鼻与香,及香界三,本非因缘,非自然性。
是鼻识,不从根尘,各生共生之故,当知权教相宗所云:鼻香二者为缘,生于鼻识者,乃顺世之谈,非了义之教。今推究识界生处,了不可得,中界既无,内外二界,亦复叵得?故曰三处界也都无。以上结相妄,以下显性真,则鼻根与香尘,及香识界三,本非因缘性,及自然性,即是如来藏,妙真如性。三鼻香识界竟。
巳四 舌味识界 分四 午初 标举三界 二 双以征起 三 分合难破 四 结妄归真 今初
阿难!又汝所明,舌味为缘,生于舌识。
午二 双以征起
此识为复因舌所生,以舌为界?因味所生,以味为界?
午三 分合难破 分四 未初 破因舌生 二 破因味生 三 破因空生 四 破和合生 今初
阿难!若因舌生,则诸世间,甘蔗、乌梅、黄连、石盐、细辛、姜、桂、都无有味,汝自尝舌,为甜为苦?
此破识因舌生。若谓舌识,单因舌根所生,不藉味尘,自能了别其味,即以舌为识之界者;则诸助语辞世间,甘蔗甜味,乌梅酸味,黄连苦味,石盐碱味,细辛药名,生姜、肉桂药品,此三种皆辣味,都成了无有味。倘无有此等味尘,来合汝舌,汝自尝其舌,到底还是为甜耶?还是为苦耶?
若舌性苦,谁来尝舌?舌不自尝,孰为知觉?舌性非苦,味自不生,云何立界?
此明舌性,有味、无味俱非。承上云:若自尝其舌,舌性是苦,谁来尝汝之舌,而知其苦也?苦字该甜等诸味。盖舌不能自尝其舌,如眼不能自见其眼。又熟谁字解为知觉,其舌是苦耶?若谓舌性非苦,即无有味,则味自然不生于汝之舌,云何可立识界耶?
未二 破因味生
若因味生,识自为味,同于舌根,应不自尝,云何识知,是味非味?
若言舌识,单因味尘而生者,识自然就是味。味不能自知其味,同于舌根,应不能自尝其舌;既不自尝,云何而能识知,是有味,而非有味耶?
又一切味,非一物生,味既多生,识应多体?
又味尘类广,一切之味,元非一物所生。以能生之味尘,既从多物而生,而所生之识,自应从味亦有多体,如母多,子亦应多,此以味多,而破识一也。
识体若一,体必味生,碱、淡、甘、辛,和合俱生,诸变异相,同为一味,应无分别?
设若识体是一,其体必定因味生者,所生之识是一,能生之味应亦非多。如世间盐之碱,水之淡,蔗之甘,姜之辛辣也,亦该酸苦,是为六味总相;和合俱生变异,是六味别相;如豆面盐水,合而为酱,是为和合;如黄连生来便苦,其味与物,俱时而生,谓之俱生;如变生成熟,异其本味,如炮炙煎煮之类,皆名变异。种种诸味,皆当同为一味,亦应无有分别,如子一,母亦应一,此以识一,而破味多也。
分别既无,则不名识,云何复名,舌味识界?
识以分别为用,承上诸味既合为一。则无碱、淡、甘、苦、酸、辣之分别。能生之味,分别既无,所生之识,分别亦无,则不应名之为识。云何复名,舌味为缘,生汝中间舌识界耶?
未三 破因空生
不应虚空,生汝心识?
以上根生、尘生,二俱不成,恐计从空而生,然空性顽钝,故曰:不应以无知之虚空,生汝有知之心识耶?
未四 破和合生
舌味和合,即于是中,元无自性,云何界生?
若以舌根味尘二者,和合生汝舌识者,舌是有知,尘是无知,一经和合,体性纷杂。如世间水土和合,水失流动之自性,土失干燥之自性,故曰:‘元无自性’能生根尘,自性既无,云何识界,可从而生?本科四性推检无生具足:不因舌生,是不自生;不因味生,是不他生;不因空生,是不无因生;不因舌味和合生,是不共生。三分文难破竟。
午四 结妄归真
是故当知:舌味为缘,生舌识界,三处都无。则舌与味,及舌界三,本非因缘,非自然性。
舌界,即舌识界。前三科系尘为名,曰色识界、声识界、香识界,此科并后二科,系根为名,曰舌识界、身识界、意识界。余同上可知。四舌味识界竟。
巳五 身触识界 分四 午初 标举三界 二 双以征起 三 分合难破 四 结妄归真 今初
阿难,又汝所明,身触为缘,生于身识
午二 双以征起
此识为复因身所生,以身为界?因触所生,以触为界?
午三 分合难破 分三 未初 破因身生 二 破因触生 三 破和合生 今初
阿难,若因身生,必无离合,二觉观缘,身何所识?
此破单根,不能生识。觉观二字,粗缘为觉,细缘曰观。有能觉观,与所觉观之别;又有离时觉观,合时觉观二种。若谓身识,单因身根而生,不藉触尘者,如是虽有身根,必定无有离合二种,所觉观之尘缘,则惟身无境,安能生识乎?此句又作一解:合离是触尘,觉观指识心。谓必定无有合离,二种触尘,为生觉观识心之助缘,何能生汝身识乎?纵许能生身识,无有触尘,将何所识耶?此计识因身生者,非也。
未二 破因触生
若因触生,必无汝身,谁有非身,知合离者?
此破单尘,亦不能生识。若计身识,单因触尘而生,不藉身根者,必定无有汝身,惟尘无根,不成身触为缘之义;世间谁有非依于身,能知合离之触尘者?离却身根,则能生之触尘,尚不可得,则计识因触生者,亦非也。
未三 破和合生
阿难,物不触知,身知有触。
此标触知之相。世间之物,不能自触而成知,必定与身相合,方知有触。此二句,为下正破共生之张本耳。
知身即触,知触即身;即触非身,即身非触。
此下文分三段,正破身触和合生识,俱不成共生之义。此中首句知字,即上段身触合处,所显之知、属识;身字属根;触字属尘。此文承上,物不能自触而成知,必与身合方知有触,遂计身触,和合共生。今以所生之识,无双兼根尘二相为破。 文有四句。上二约双即,不得为共生;下二约双非,亦不得为共生。乃以所生之识,仔细审察,还是知身乎?还是知触乎? 知身即触,知触即身者:若知于身,此识知,即从触所生,并不兼乎身,以身但为所知;若知于触,此识知即从身所生,并不兼乎触,以触亦但为所知;上句即触所生,下句即身所生,其识知,皆单属一边,何得为根尘共生耶?
即触非身,即身非触者:即触即身,乃承上二句,即触即身之文。若此识知,即从触所生者,则非兼于身,惟单属于触之一边;若此识知,即从身所生者,则非兼于触,亦单属身之一边;何以为共生乎? 另作一解,以便易知。四句中,以一、三相连,二、四相连,解曰:所生之识知,若知身根者,此知即是从触尘所生。接第三句:即是从触尘所生之识,当非兼属身根,何得为共生耶?第二句,所生之识知,若知触尘者,此知即从身根所生,接第四句:即是从身根所生之识,当非兼属触尘,亦何得为共生耶?交光法师所云:‘所生无兼相’者是也。
身触二相,元无处所,合身即为,身自体性;离身即是,虚空等相。
此段以能生根尘,无内外对立之相为破。以身根之与触尘二相,元本也无内外对立之处所。此二句标,下释云:以触合身,即与身为自体,合而不分;若触离身,即是虚空等相。等指色法,身外无非色空诸相。此明合离,皆无身触对立之相,何能共生身识耶?交师所云:‘能生无对相’者是也。
内外不成,中云何立?中不复立,内外性空。则汝识生从谁立界?
此明根、尘、识三界,互不得成。上二句因能生根尘,内外二界不成,以致中间所生之识,亦何从而得安立?中二句,因中间所生识界,不复成立,致内外根尘之性亦空。末二句总结,不能共生。以上三界,皆不得成之故,则汝身识之生,毕竟从谁以立界耶?三分合难破竟。
午四 结妄归真
是故当知:身触为缘,生身识界,三处都无。则身与触,及身界三,本非因缘,非自然性。
准上可知。五身触识界竟。
巳六 意法识界 分四 午初 标举三界 二 双以征起 三 分文各破 四 结妄归真 今初
阿难,又汝所明,意法为缘,生于意识。
午二 双以征起
此识,为复因意所生,以意为界,因法所生,以法为界?
午三 分文各破 分二 未初 破因意生 二 破因法生 今初
阿难,若因意生,于汝意中,必有所思,发明汝意;若无前法,意无所生。离缘无形,识将何用?
此约根尘存亡破。故呼阿难,而告之曰:若谓意识,单因意根所生者,然汝意根之中,必有所思之法尘,方可发明汝能思之意根,以尘存则根存也;若无现前所思之法尘,则能思之意根,亦无所生,是尘亡则根亡也。 离缘无形者:以意根离却所缘法尘,根亦无形可得,云何而能生识耶?若是根尘双泯,识将何用?
又汝识心,与诸思量,兼了别性,为同为异?同意即意,云何所生?异意不同,应无所识。若无所识。云何意生?若有所识,云何识意?唯同与异,二性无成,界云何立?
此约根识同异破。识心指意识;思量指意根,即第七识,恒审思量,为意所依之根。兼、同也。破云:又汝意识之心,与诸思量之意根,同为能了别性,且道根识,为同耶?为异耶?
同意即意四句,意指意根。若识心同于意根,则识心即是意根,云何识心,又为意根所生?若识心异于意根,而不同者,则定同无知之尘;既是同尘,应无所识,若果无所识知,则非意根同类,云何名为意生之识?若有所识知,则识心与意根,同为了别性,云何可分此是意识之了别性耶?此是意根之了别性耶?唯同与异,二性无成者:承上结云:惟同与异,根识二性,悉皆无成。何以故?若同意根,则识即是意,根识唯一,二性无成;若异意根,则不名识,根识二性亦复无成。则此意识之界,云何可说从根而立耶?是则以意根,为生识之界者,非也。
未二 破因法生
若因法生,世间诸法,不离五尘,汝观色法,及诸声法,香法、味法、及与触法,相状分明,以对五根,非意所摄。
首句法字,指内法尘,余六个法字,皆指五尘实法。若谓意识,单从法尘所生者,然而世间所有诸法,不离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五尘,今汝且观,色等诸法,悉有相状分明,以对眼等五根,均非意根所摄之法。意根所缘法尘,乃前五尘落卸影子,五尘之法,决不能入于意根。
汝识决定依于法生,汝今谛观,法法何状?
上二句牒定。若汝识心,决定依于法尘生者,既有所生,必有形状。汝现今谛实观察,法尘之法,毕竟作何形状?上一法字,别指法尘,下一法字,同上五尘之法,此破内无自体也。
若离色空,动静、通塞、合离、生灭、越此诸相,终无所得。
此中五尘,甜淡味尘,含在四尘之中。生灭即属法尘,此二字应连下解释,越字作离解。谓汝之法尘,全系五尘影子,有形方有影,若汝生灭法尘离却色空等前五尘,岂能别有自体耶?当如离形,其影终无所得。
生、则色空诸法等生,灭、则色空诸法等灭。所因既无,因生有识,作何形相?相状不有,界云何生?
等字作同字解。法尘生,则与色空五尘诸法同生,如形生影生;法尘灭。则与色空五尘诸法同灭,如形灭影灭,此破离外无体也。
所因之法尘,既无自体,因他生有之意识,又作何等形状相貌乎?既能生之法尘,相状不有,则意识之界,云何因法尘而生耶?是则以法尘为生识之界者,亦非也。此科无破根尘共生之文,以意根与法尘,皆无自相,意根乃七识,法尘为影事,况此文分破中,又极明根尘虚无,故无复共生之相可破。三分文各破竟。
午四 结妄归真
是故当知:意法为缘,生意识界,三处都无。则意与法,及意界三,本非因缘,非自然性。
交光法师云:‘此科可为理事无碍法界之由致,虽不全具彼之诸门,但悟此,而自可达彼诸门之义,故曰由致。良以凡夫著于事相,而全不见理,权教隔乎事理,而两不通融,故皆不能入理事无碍法界。今经且将事相,一一融归于理。即彼十门中,全事皆理门也。既达诸事即理,则众妙之门,自可相次而洞开矣,非彼由致而何哉!’合上三科,丑二会通四科即性常住竟。
丑三 圆彰七大即性周遍 分二 寅初 阿难转疑双非 二 如来进示圆旨 今初
阿难白佛言:世尊!如来常说,和合因缘,一切世间,种种变化,皆因四大和合发明。
此由阿难执权疑实。执昔日所闻因缘权教,疑现今所说了义实教。盖阿难因缘之执,于九番显见超情科中,佛已与自然而并破矣。阿难祗知妙觉明性,非因缘和合,至于世间诸相,因缘和合之执如故。所以闻佛于四科世间法,一一皆云非因缘,及自然性,所以腾疑复问也。 阿难仰白佛言:世尊!如来昔日常说,和合因缘,和合即因缘和合,故并称焉。佛初立教,以因缘为宗,对破外道自然,所以常说。但是如来一时权巧方便,以因缘正理而破外道邪说,非大乘了义之谈,今经为了义教,阿难不达斯旨,是以执权疑实也。
一切世间,种种变化四句,即举四科诸相。一切去声包括之词,世间乃有情世间,及器世间,简言之即身、心、世界。五阴中色阴即器世间之外色,与有情世间之外身;受、想、行、识四阴,即有情世间之内心,六入即有情世间身心,前五根属身,意根属心。十二处、十八界、十一色法,即器世间之世界,与有情世间之根身。意根与六识,即有情世间之内心。四科诸法乃世间有为之相,细分之,则千差万别,种种不一,无非因缘和合,虚妄有生,皆自本无,变化而有。故曰:‘皆因四大,和合发明’,是则不出因缘矣。
云何如来,因缘、自然,二俱排摈?我今不知,斯义所属!
上段执昔权义,此文疑今实教。阿难曰:云何如来,因缘、自然,二者俱同排斥,而摈弃之?若单遣自然,原是外计,因无可疑;而饼遣因缘,有违自宗。果系何意,而我现今不知,双非因缘、自然,斯此也义之所归属?此句即言不知双非之旨,属于何宗何教,故下请佛开示。
惟垂哀愍,开示众生,中道了义,无戏论法。
惟愿如来,垂慈哀愍:哀怜我等惑深,愍念我等智浅,不知非因缘非自然,斯义所属。今求开示,中道了义,无戏论法。此阿难所请之法,正是四科所说双非之法,因缘是学者世间戏论,自然是非学者世间戏论,非因缘非自然,即无戏论法,此法亦即中道了义。中道者不偏有无二边,谓之中道;非因缘,即妙性不滞于有为,非自然,即妙性不堕于无为,有无双遣,中道现前;正是大乘了义,真实之法,为如来藏,妙真如性。阿难所请之法,即佛已说之法,迷而不知,更为疑请,故佛责以,如说药人,真药现前,不能分别者此也。初阿难转疑双非竟。
寅二 如来进示圆旨 分三 卯初 责迷许说 二 总喻性相 三 别详七大 今初
尔时世尊,告阿难言:汝先厌离,声闻、缘觉,诸小乘法,发心勤求,无上菩提,故我今时,为汝开示,第一义谛。
此如来述其应求施教之意。尔时世尊,告阿难言:我昔日因缘之教,乃应求小乘者而说,汝自淫室归来,悔恨多闻,未全道力,殷勤启请,十方如来,得成菩提之妙定;是汝先已厌离声闻、缘觉,诸小乘法,回小向大,已发心勤求,无上菩提之佛道矣。
故我今时,为汝开示,第一义谛:即是应汝所求,而施汝大教。今时,即三番破识以后之时,十番显见,克就根性,直指真心,摄事归理,会通四科,即性常住,会相归性。真心者,第一义谛也。即事即理,全妄全真,非因非缘,亦非自然,即是中道了义第一义也,真如实相,无戏论之法,早为开示,何待更请?
如何复将世间戏论,妄想因缘,而自缠绕!
如何是怪责意。此怪责阿难,吝惜旧闻,因缘权教,而不肯放舍。谓汝既厌离声闻小乘法,如何复将小乘学者,世间戏论之因缘法,自缠自绕,迄今犹不肯放舍。妄想与因缘相关,心思因缘,是谓妄想因缘,口说因缘,是为因缘戏论。
汝虽多闻,如说药人,真药现前,不能分别,如来说为,真可怜愍!
此怪责阿难,虽闻中道,第一义谛,不能识取,谓汝虽多闻第一,我今应汝所求,为汝说非因缘,非自然之了义,汝不能谙识,汝如说药之人,熟读本草,口虽能说药名,而未亲采,真药现前,不能分别是真,反疑弃之。真药喻如来已说第一义谛;不能识取,反生疑难,岂不真可怜愍哉!
汝今谛听,我当为汝分别开示;亦令当来,修大乘者,通达实相。阿难默然,承佛圣旨。
首句诫听,下则许说。已说真理,不能会悟,都缘徒闻,不肯谛实审察,故诫以谛听。我当为汝,分别开示,非因缘、非自然之了义;不独为汝,现会大众,亦令当来之世,修习大乘行者人也,皆得通达实相,共入如来藏海也。实相与如来藏,名异体同,本经佛与阿难释迷闷科中,即责其汝等声闻,狭劣无识,不能通达,清净实相,则知十番显见,所显见性真心,即清净实相。复于四科,一一皆非因缘,非自然,本如来藏,妙真如性,亦即清净实相。本科又标许,令现未修大乘者,通达实相,不过重明非因缘非自然之义,非离前法而别有也。 如《正脉》所云:四科方谈其一一皆是性真,而未尝言其一一皆周法界,如指香柴煤炭,一一言其是火,而未及言一一皆可洞烧林野。此处标许下,别详七大,方谈其一一皆周法界,如方说出诸火,每一星之火,皆有洞烧林野之极量。四科但显法法当体真常,七大极显法法圆融周遍。前后两科,义理浅深,即在是矣。
实相有三,即三如来藏:一、无相之实相:无一切妄法差别之相,祗有一真平等实相,即空如来藏,空诸一切,虚妄染法之相,并非本体而全无也,乃藏性不变之体。 二、无不相之实相:并非无相,而能随缘现一切相,即不空如来藏,具足十界诸法,非无诸相也,乃藏性随缘之用。 三、无相无不相之实相:若言其无,则不舍一法;若言其有,则不立一尘,即空不空如来藏,真空不碍妙有,妙有不碍真空,乃藏性体用双彰。 阿难默然,承受圣旨者:默然即凝神静虑,一心入于语义之中,钦承领受,我佛大圣之法旨。初责迷许说竟。
卯二 总喻性相
阿难,如汝所言:四大和合,发明世间,种种变化。
此牒取阿难问词,呼阿难言:如汝前来所言,以地水火风,四大和合,方能发明世间种种变化者,汝实不知,四大之性,本非和合,非不和合之故,今当以喻明之。
阿难,若彼大性,体非和合,则不能与诸大杂和,犹如虚空,不和诸色。
此以异喻别明,先明大性,非不和合。和合不和合,约性相论。文中法固反言,喻亦反显。大性指四大之性,即如来藏性也。诸大指四大之相,相从性起,相不离性,相即性中之相,性即相中之性,性相虽有二名,性相本来一体,此为正义。 若谓彼四大之性,体即性体,如非和合者,只许性之不变,不许性能随缘,则不能与诸大之相杂和,犹如虚空之不和诸色也。此与真如随缘之用相反,回异虚空之不和诸色,故非不和合,此名异喻。
若和合者,同于变化,始终相成,生灭相续;生死死生,生生死死,如旋火轮,未有休息。
此明大性,非是和合。若谓四大之性,是和合者,只许性之随缘,不许性仍不变,则应同诸大之相,变易迁化,由始而终,因终复始,而始终相成也。从生至灭,既灭复生,而生灭相续也,此约无情世界而说。 生死死生,生生死死者,因生有死,至死复生,而递互相成也。生而复生,死而再死,亦前后相续也,此约有情根身而说。是知内外四大,皆变化相,若大性如此,犹如旋火成轮,未有休息。此亦法固反言,喻亦反显。与真如不变之体相反,非同火轮之不息,故非是和合,此亦异喻。
此二段文,具宗、因、喻三支比量,以法喻皆与大性相反,落于非量。前量云:大性是有法,体非和合为宗,因云:不与诸大杂和故;喻如虚空不和诸色。若尔,则真如用不随缘。 后量云:大性是有法,和合为宗。因云:同于变化故:喻如火轮不息。若尔,则真如体非不变。
阿难,如水成冰,冰还成水。
此单喻显法,乃以同喻,翻前异喻。喻大性不变随缘,随缘不变,翻前二段:一则体非和合,则堕自然,而失随缘之义;一、则和合,则堕因缘,而失不变之义。今以同喻,而显真如不变、随缘二义,故重呼阿难之名,而告之曰:如水成冰,冰还复也成水。上句大性体虽不变,而用能随缘成相,既不如虚空不和诸相,当如何等乎?当如水能随缘成冰,无所和合,而能现和合之相,水不离冰,岂一定属于非和合耶?
下句大性用虽随缘成相,仍然不变本体,既不如火轮之不息,当如何等乎?当如冰还成水,但似和合,终无和合之实,岂一定属于和合耶?交光法师谓:还字当玩,足显不变。正因不变,故还为水,正于还为水处,见其非真和合,若真和合则变矣!如青、黄和合,即变为缘,岂能还为青、黄乎?
总立量云:诸大性相是有法,非不和合非和合为宗,因云:随缘不变故;同喻如水冰冰水,异喻如虚空火轮。此量与诸大性相相合,为真比量,其理极成。 阿难前言,四大和合,发明诸相,如来所答,有二意应研究:一、阿难但问四大之相,如来则双明性相。良以权宗,虽依性说相,性是密意,惟说法相,不说法性。阿难久习权宗,迷性执相,故有斯问。如来则性相双举,明相依性起,以性融相,以袪旧见,冀得新悟也。 二、阿难但执因缘和合,乃为自宗,因何排摈?如来则兼破和合及不和合,恐阿难和合被破,转计不和合,故此兼破,以杜转计也。二总喻性相竟。
卯三 别详七大 分七 辰初 地大乃至七识大 辰初地大分四 巳初 标性约析二 就析详辨 三 结显体用 四 变拂二计 今初
汝观地性:粗为大地,细为微尘,至邻虚尘,析彼极微,色边际相,七分所成,更析邻虚,即实空性。
阿难但言四大和合,发明世间诸相。佛今广融七大者,以四大摄法未周,但摄五阴中色阴,十二处前之十一处,十八界五根、六尘,而受想行识四阴,六入根性,十二处之意根,十八界中意根、六识,及色阴之空,皆不能摄。故加空、见、识三大,则收尽有为诸法,此佛广谈七大之意也。意谓汝阿难,不达诸大之性,非和合非不和合,故教观地大。 汝且观察,此地大之性,有粗有细,粗者为大地,细者为微尘,至邻虚尘,以微尘分析作七分,名极微尘;极微尘再分析作七分,名邻虚尘,故用一至字。
邻虚尘是析彼极微尘,七分所成。一极微尘,分作七个邻虚尘、此尘是色边际相。文中色边际相四字,当在七分所成之下,谅系抄写之误。若连上者,以极微尘,非是色边际相,因尚有邻虚尘故,自当易之。 应作如是解:析彼极微尘七分所成之邻虚尘,即是色边际相;与虚空为邻,故名邻虚尘。不能更析,若更析邻虚,即归于空,实是空性,而非色性矣。
巳二 就析详辨
阿难,若此邻虚,析成虚空,当知虚空,出生色相。
此就析色归空,而定合空成色。谓若此邻虚尘,既可析成虚空,自当以此例知,虚空定能出生色相,空生色相,本无是理。佛故意为难,以破和合之计,并破此方儒宗所执,虚以生气,气以成形,而世间万物,皆从阴阳之气,所成等伪。
汝今问言:由和合故,出生世间,诸变化相。
此牒定和合因缘之执。
汝且观此:一邻虚尘,用几虚空,和合而有?不应平声邻虚,合成邻虚。
此要阿难自己审观,谓汝言世间诸法,和合发明;而邻虚尘,即色法之一,亦应由和合而有。汝且观此一邻虚尘,用几多虚空和合,而有此邻虚尘也。色、空相异,色是有相,空是无相,佛明知空无数量,本不可合,故意举此,以破和合之计。而邻虚尘,色法之最小者,此尘之外,更无色法可和合,除非合空而成,故问用几虚空,和合而有。设若汝说和合,乃是合色成色,非言合空成色者,岂是邻虚,合成邻虚耶? 倘说邻虚合成邻虚,则当有三过:一者合自成自过。盖唯有合他成自,未有合自成自者;二者合一成一过,盖唯有合多成一,未有合一成一者;三者合细成细过,盖唯有合细成粗,未有合细成细者。如是邻虚,既非合色所成,当是合空而有,故问其用几虚空,和合而有?
又邻虚尘,析入空者,用几色相,合成虚空?
此如来以析入,而难合成。良以析色归空,是小乘之自教,诸法和合,是阿难之自语,今则顺彼自教,难以自语,故又曰:邻虚尘既可析入虚空者,当知色相出生虚空,究竟用几多色相即邻虚尘合成虚空?佛明知色非合空所成,空非析色而有,故作斯难。阿难不能施辩何也?以顺析入,则非和合,与自语诸法和合相违;以依和合,则非析入,与自宗析色归空相背,两处负堕,故默无辩。
若色合时,合色非空;若空合时,合空非色;色犹可析,空云何合?
此结申正义。若色法和合之时,合色祗能成色,决非可以成空,而空无形相,本不可合。纵许虚空和合之时,合空亦祗是成空,决非可以成色,此为一定之理。由是而观,色空俱非和合而有也,明矣。 色犹可析,空云何合者:然又当知,色法犹可分析,观犹可二字,析色但自析色,实非析色可以成空,空终无和合之义,何以故?无形段故,无数量故,云何可说和合耶? 佛意以空不可合,则邻虚非和合而有,邻虚既非和合而有,则世间种种诸法,执为因缘和合者,岂实义耶?此中但以空不可合,则诸法和合而有之执,破尽无余矣。
巳三 结显体用
汝元不知:如来藏中,性色真空,性空真色,清净本然,周遍法界。
此明全体圆融。地大之色,体即法界,色空圆融无碍,本非和合。汝阿难固执因缘和合者,因无始觉妙智,元不知如来藏,本觉妙理之中,无法不具,无法不融者也。 如来藏即真心之别名,乃依理立名。如来二字,即真心不变随缘,随缘不变之理,圆融无碍,含藏一切诸法,无一法不在里许,故曰如来藏中。 性色真空,性空真色者:乃指如来藏中,性真色空,互相融即,此七大,科科皆曰如来藏中,是属理具之七大,当约藏中未发现者说,不同前四科,是属事造之七大,乃为藏中已发现者说也。
问:‘四科之法,何以亦目为七大?’答:‘阴、入、处、界,与七大无别,但横、竖、开、合之不同耳。约竖论,则开色阴为前六大,合受、想、行、识四阴为识大;约横论,则合六尘为五大,合六根为见大,合六识为识大。何尝离七大而别有哉?’ 而如来先会四科即藏性,是将已发现七大,一一会归藏性,以明即事则理,故曰本如来藏。此科是说未发现七大,一一含具藏中,以明全性全相,故曰如来藏中;观中字即理具事造所由分也。 问:‘本科原属地大,不言地大,而易以色字,其故何也?’答:‘地大为色法所摄,易以色字,举其总也。’色而称曰性色真色者,非指世间已发现之色,乃指藏中性具之色,真体之色,与空相融相即色空,本属对待,融之则性具之色,即是真体之空,岂同析色以归空也。性具之空,即是真体之色,岂待合空以成色也。性则言其非相,亦即理而非事也;真则言其非俗,亦即体而非用也。有以理事体用合释者,非也。 性真二字,即是理体,为色空之本。字别义同,今影互用之,若不影互应有四句,当曰性色真空,真空性色;性空真色,真色性空。总成色空融即,其义方足。
又性色真色,非但拣异于已发现,世间粗细之色,并不同乎般若观照,即空之色也。又性空真空,非但拣异于凡夫外道,顽断之空,并不同乎般若观照,即色之空也。此之色空,俱属全体,随心应量下,方显大用。清净本然者:指如来藏,自性清净,不假功用,并非澄之使清,涤之使净,乃本来清净,无有浊垢,藏中色空,唯性唯真,即同体清净也。
周遍法界者:上句约藏性,本具不变之体,此句约藏性,本具随缘之用。未经起用,但周遍于理法界,若从体起用,自可周遍于事法界矣。起用在下一段。
随众生心,应所知量。
此明大用无限。用从体起,事造不离理具也。仍本如来藏,不变之体,现起随缘之用,随九法界众生之缘,此众生,即九界众生;心以根性言,九界众生根性,有胜劣之不同;量以知识言,九界众生知量,有大小之不等,此皆从平等性中,已起差别之相。 若众生,但以劣心小量致之,则所以应之以粗少之色者,固无不副其心,而无不满其量也;若众生,能以胜心大量致之,则所以应之以广妙之色者,亦无不副其心,而不满其量也。交师此解极好,并下段乃为千古独唱,无人能出其右者。
巳四 双拂二计
循业发现。世间无知,惑为因缘,及自然性。皆是识心,分别计度,但有言说,都无实义。
此循业发现句,不连接随心应量下,而列入此科者,因按照以下诸大之文,分属之本意也。又此句正是致下二惑之由,应入此科。盖业有染净之分,九界众生,依、正二报之色,皆循随也业所感,而发现也。业为能发现,色为所发现,如谷应声,如影随形,岂唯迷位,必循染业,而后能发,即是悟人,亦须循净业,而后能现。 交师云:此四字,双具两种不自在意:一者世出世间,一切净妙之色,若不循彼种种净业,虽欲发现,不可得也;二者三涂四恶,一切苦秽之色,若不戒彼种种染业,虽欲不发现,不可得也。盖不戒即是循也。故此四字,非但只表不循业,则不得发现,兼表循业,则不得不发现,而二俱无自由分矣。
世间无知:指有情世间,无有正智之众生,不了藏性,不变、随缘二义,因循业发现,遂起因缘、自然二惑。交师谓:良以业之起也,似有由藉,故世间浅智众生,执此生起之近由,而遂惑为因缘性;曾不达圆融不变之体,周遍法界,何所藉于因缘。业之成也,似难改移,故世间无智众生,执此难改之现量,而遂惑为自然性;曾不达无碍随缘之用,随心应量,何得泥于自然,是皆为一循业之所惑耳。
皆是识心,分别计度者:以因缘、自然二惑,皆由第六意识妄心,妄生分别,周遍计度,即遍计执性,遍计本空,故曰:但有虚妄言说,都无真实义理。言说指因缘、自然,二种戏论。和合与因缘相关,不和合与自然相关,摄在二惑中,故不别列。初地大竟。
辰二 火大 分四 巳初 标性约求 二 就求详辨 三 结显体用 四 双拂二计 今初
阿难,火性无我,寄于诸缘。汝观:城中未食之家,欲炊爨时,手执阳燧,日前求火。
火大之性,无有自体;我即自体。寄托于钻木、执镜、击石等诸缘,而得显现。又日、艾、镜三者,为诸缘。温陵戒环法师所谓:‘火无体,寓物成形者’是也。汝观下,要阿难就事以验。汝观看室罗筏城之中,未食之家,要炊爨时,手执阳燧,在于日前求火,以为炊爨熟食之用。阳燧是取火之镜,以此试验,火大是否和合而有。
阳燧,崔豹古今注云:‘以铜为之,如镜之状,照人则影倒,向日则火生。’淮南子曰:‘阳燧、火方诸也。’王充论云:‘五月丙午日午时,烧炼五方石,圆如镜,中央洼,天晴向日,其光影注处即烧。’引此一事,以为下文,破和合立难之本。
巳二 就求详辨
阿难,名和合者,如我与汝,一千二百五十比丘今为一众;众虽为一,诘其根本,各各有身,皆有所生,氏族名字。如舍利弗,婆罗门种;优楼频螺,迦叶波种;乃至阿难,瞿昙种姓。
此举和合之例反例火大,不同如是。凡言和合者,必先分而后合,如我与汝,一千二百五十比丘,今为一众,是为和合;众虽为一,若诘其和合之根本,各人有各人之身,皆有各人所生之姓氏、种族、名字不同,后合为一众。火大若是和合者,火大是一,若诘其根本,亦应各有体质、种类、名字不同,如可指出日来之火,艾生之火,镜出之火,今合为一,可说和合,若不尔者,和合之义,自不能成。
如舍利弗,婆罗门种,此云净裔,谓是梵净也天苗裔;又云净志,志生净天,印度智识阶级。优楼频螺此云木瓜林,依此林修道故,依之立名。迦叶波种,此云龟氏,先人在此修道,感灵龟负图而应,以是命族。阿难瞿昙种姓,此云甘蔗种族,佛之始祖,日炙甘蔗而生,号瞿昙氐;又译日种,又译甘蔗,后四世改为释迦。此举众之所生,氐族名字也。
阿难,若此火性,因和合有,彼手执镜,于日求火,此火为从镜中而出?从艾出?为于日来?
此文前二句先牒定,下标征。若此火性,是因和合有者,彼人手执火镜,于在也日前求火,此火为从镜中而出来?为从艾中而出来?为于日中而出来?先征后破。
阿难,若日来者,自能烧汝手中之艾,来处林木,皆应受焚?
此破火从日来。若谓火从日来,自能烧汝手中,所持之艾,是日中有火,来处所有山林树木,为日所照之处,皆应受焚;今既不焚,则知此火,非从日来矣。
若镜中出,自能于镜,出然于艾,镜何不镕?纡屈也汝手执,尚无热相,云何融泮?
此破火从镜出。若谓火从镜中而出,自能于镜中出来,然烧于艾,是镜中具火大,火能克金,镜何以不销镕?又镜中有火,定有热相,现纡屈汝手,执持此镜,尚无热相,镜云何而得融泮?融泮即化也。镜既不热,则知此火,非从镜出矣。
若生于艾,何藉日镜,光明相接,然后火生?
此破火从艾生。若谓火大出生于艾,艾当自燃,又何所藉日镜光明,与艾相接,然后火于艾生。不接不生,则知火大,非从艾生矣。
汝又谛观:镜因手执,日从天来,艾本地生,火从何方,游历于此?
此要阿难,再谛实观察,镜、日、艾三者,各有从来,而火何所从来,而游历于艾乎?既无从来,当非和合。
日、镜相远,非和非合;不应火光,无从自有?
凡言和合,须同处相杂相交,现日之与镜,一在天,一在地,相隔遥远,非有和合之相。后二句反难云:不应当火光,无因自然而有;从即因也。以上至非和非合止,先破因缘,后二句及自然。
巳三 结显体用
汝犹不知:如来藏中,性火真空,性空真火,清净本然,周遍法界。
此显全体圆融。犹者依旧也。不知由无真智,不达真理,如来藏,即是清净实相真理,火大是事,事不离理,由阿难狭劣无识,不能通达,清净实相。故责云:吾先为汝发明,地大即藏性,应当觉悟,何以汝依旧不了知,火大即藏性之中,本有之物,乃天真本具非和合不和合也? 性火真空,性空真火:亦互影言之,合四句为两句,谓性具之火,即是真体之空;性具之空,即是真体之火,即火即真,全相全性,圆融无碍,体本清净,离诸染垢。即六祖大师所云:‘本来无一物,何处惹尘埃。’周遍法界,即是体遍,用遍乃在下段。
随众生心,应所知量。
此与上科,体用攸分。上明藏性不变之体,此明藏性随缘之用,用元从体起,亦必随缘而兴,乃随九法界众生,胜劣之心,应其所知,大小之量,随缘显现其用,即事可以验知。
阿难,当知世人,一处执镜,一处火生;遍法界执,满世间起。起遍世间,宁有方所?
此即事验知。一人一处,执镜求火,随一人之缘,一处火生;遍法界众生,执镜求火,随多人之缘,满世间都有火起。起遍世间,宁有一定方所?此约凡夫现境,尚见无限,而圣分上,更不待言;随心应量,于此可知矣。
巳四 双拂二计
循业发现。世间无知,惑为因缘,及自然性,皆是识心,分别计度,但有言说,都无实义。
循业发现,乃为因缘、自然,二种妄计根本。此火大不独迷位,业障众生,必循染业而后能发,如饿鬼之道,饥火交然,顶发烟生,口吐火焰;纵是修位,大心之士,亦须循净业而后能现,如火头金刚,乌刍瑟摩,化多淫心,成智慧火,此皆循业发现之明证也。
世间无知者:谓权乘学者世间,无有真智,昧乎藏性不变之体,竟惑为因缘;外道非学者世间,无有正智,昧乎藏性随缘之用,竟惑为自然。此等皆是识心,妄想分别,周遍计度,于依他起性法中,不了当体,即是如来藏,圆成实性,妄起遍计执性。但有言说:但作凡解,凡有言说,如说因缘自然,和合不和合,非因缘非自然,非和合非不和合等,皆属戏论,都无真实之义。二火大竟。
辰三 水大 分四 巳初 标性约求 二 就求详辨 三 结显体用 四 双拂二计 今初
阿难,水性不定,流息无恒,如室罗城,迦毗罗仙、斫迦罗仙、及钵头摩、诃萨多等,诸大幻师,求太阴精,用和幻药,是诸师等,于白月昼,手执方诸,承月中水。
水大之性即藏性。体虽不变,用能随缘,所以不定。流息止也无恒常也:流无常流,随缘而息,如河水填之则息;息无常息,随缘而流,如池水决之则流,正显不定也。又此句,对下求太阴精解,求之则流,不求则息不流也,流与不流,无有恒常,是为不定。 如室罗城下,举事以验。迦毗罗,此云:黄赤色,以其发黄兼赤也。斫迦罗,此云轮,以自执所见理圆,能摧他宗故。钵头摩,此云赤莲华,池名,近此住故。诃萨多,梵语之略,《灌顶疏》云:阿迦萨谟多罗,此云海水。近海而住,事水外道也。等者举此四人,以等其余。
诸大幻师:以其善用幻术,不仅能幻化人物,且能夺阴阳造化之工,故称大幻师。求太阴精:即月中水,用以和合幻药,为丸作饵,是诸幻师等,多皆如是。于白月昼:即在中夜,月白如昼之时,八月中秋等夜。手执方诸,承接月中水,即太阴精。方诸,即水精珠。许慎曰:‘方,石也,诸,珠也。’《王充论》云:‘十一月子月壬子日,夜半子时,于北方壬癸水炼五方石为之,向月得津。’淮南子曰:‘方诸见月,则津而为水。’故诸幻师,以此求水。
巳二 就求详辨
此水为复从珠中出?空中自有?为从月来?
此标三处征起,下则逐破。
阿难,若从月来,尚能远方,令珠出水,所经林木,皆应吐流,流则何待方诸所出?不流明水,非从月降。
此破水大从月来。若说水从月来,此月尚能于隔远之处,令珠出水,则于所经过,近处之林木,皆应吐流;即出水也。此以远证近,当必流水,若必流,则随处皆可承月中水,又何待方诸所承而水出也?若林木不吐流,则分明此水,非从月中而降也。此破从月来者,非也。
若从珠出,则此珠中,常应平声流水,何待中宵,承白月昼?
此破水大从珠出。若水从珠出,则不假藉他缘,珠中常应流水,随时皆可承之。又何待中宵即半夜,又何必月白如昼之时耶?
若从空生,空性无边,水当无际,从人洎及也天,皆同滔溺,云何复有,水、陆、空行?
此破水大从空生。若水从空而生者,虚空之性无边,则水亦应当无际;际即边也。如是下自人间,上及天宫,皆应同在滔滔大海之中,俱受沉溺之患,云何更有水居、陆地、空行之分?以上所征三处,悉已逐破,下令审观。
汝更谛观:月从天陟,珠因手持,承珠水盘,本人敷设,水从何方,流注于此?
此更令谛审观察也。月从天陟:即月在天上行走。珠因手持,承珠水盘,盘以承水,珠安盘中,故曰承珠水盘。本人敷设:本人即幻师。上已说明,水不从月来,不从珠出,不于空生,此水究竟从何方流注于此盘中,是不得不加审察也。
月、珠相远,非和非合;不应水精,无从自有!
此破和合不和合,二计俱非。若说月之与珠,和合而生水大,一月在天,一珠在地,相隔遥远,自非和合;和合必同处不离,方可说和说合。而月珠相远和合之计、破矣。恐转计非和合,即破曰:不应当说言,此月中水,无所从来,自然而有也。此非和合之计又破矣。水精谓月中水,即水中之精也。
巳三 结显体用
汝尚不知:如来藏中,性水真空,性空真水,清净本然,周遍法界。
由汝一向蒙昧,尚且不知如来藏中,性具之水,全体即是真空;性具之空全体即是真水。性真二字,字异义一,即如来藏体,清净本然者。自性由来清净,寂湛常恒,不动不变;不变体中,本具随缘妙用,故曰周遍法界。此属理具,事造当在下段。
随众生心,应所知量。
此二句,即如来藏随缘之用。随九界众生,胜劣之心,大小之量,皆能应之。并上清净本然,即所谓寂然不动,感而遂通之故,下则举事验知。
一处执珠,一处水出,遍法界执,满法界生,生满世间,宁有方所?
此即举现前之事,验知水大随心应量。
巳四 双拂二计
循业发现。世间无知,惑为因缘,及自然性,皆是识心,分别计度,但有言说,都无实义。
首句循即随也。亦指迷位,及修位众生,皆随染净业,发现水大之相。如地狱众生,随恶业所感,则现镬汤油锅,血河灰河,洋铜灌吞诸事;月光童子,修习水观,入定之时,则现水满室中,童子投砾,激水作声等事。 世间无知众生,不知水大唯心,惑为因缘、自然二执,皆是识心,妄生分别计度;但有言说,虚妄名相,都无真实之义。三水大竟。
辰四 风大 分四 巳初 标性约拂 二 就拂详辨 三 结显体用 四 双拂二计 今初
阿难,风性无体,动、静不常:汝常整衣,入于大众,僧伽黎角,动及傍人,则有微风,拂彼人面。
风大之性,本无自体可得。时动时静,忽起忽灭,动非常动,有时而静;静非常静,有时而动。故曰:‘不常’。汝常寻常也整理也衣,入于大众之中。
僧伽黎:即大衣,又名杂碎衣,二十五条,各四长一短。凡分卫乞食也入众,常披此衣。衣角动及傍人,则有微风,拂彼人面。且举此一事,验证风性无体,动、静不常也。
巳二 就拂详辨
此风为复出袈裟角?发于虚空?生彼人面?
此征问风所从来,下则逐破。
阿难,此风若复出袈裟角,汝乃披风,其衣飞摇,应离汝体。我今说法,会中垂衣,汝看我衣,风何所在?不应衣中,有藏风地?
此破风大出袈裟角。袈裟此云坏色,义翻离尘服。若谓此风,出于袈裟角,是衣中有风,汝乃披风。风性属动,其衣飞摇,自应离汝身体;现衣不离体,是衣中无风,刚此风不出袈裟角,明矣。 我今说法,会中垂衣,汝看我衣,风何所在?我今之上,应补救词,文方接续。恐闻衣中无风,乃转救云:衣中有风,但是动衣风出,垂衣风藏,何得以飞摇离体为难?佛则以说法垂衣,风何所在,不应说言,衣中另有藏风地破之。
若生虚空,汝衣不动,何因无拂?空性常住,风应常生,若无风时,虚空当灭;灭风可见,灭空何状?
此破风大从空生。若风生于虚空,应不藉拂衣之缘,当汝衣不动之时,何因无风?拂彼人面,空性常住下,以风空性异为破。空性常住,风性生灭,若以风从空,风应常生,若以空从风,至无风之时,风灭空亦当灭。下二句明空无可灭,然灭风可见,灭空究作何状耶?
若有生灭,不名虚空;名为虚空,云何风出?
此以名义不符为破。若有生灭,不应名为虚空,空无生灭故,上二句破名不相当;名曰虚空,云何有风而出,空以无物为体故,此二句破义不相合,若有风出,则名义双失耳。
若风自生被拂之面,从彼面生,当应拂汝?自汝整衣,云何倒拂?
此破风大从彼面生。既从彼面而生,自当拂汝。自汝整衣,云何彼面所生之风,仍倒拂于彼耶?
汝审谛观:整衣在汝;面属彼人;虚空寂然,不参流动;风自谁方,鼓动来此?
此令审观,整衣在汝,衣中无藏风地;面属彼人,彼面亦不生风;虚空寂然,不参曾也流动,自不生风。汝应审谛观察,风自谁方,鼓动来此?鼓即动也。以上三处,皆无风大生处。
风、空性隔,非和非合;不应风性,无从自有?
上二句,风空体性隔异,一动一静,所以非和非合,此破因缘之执。下二句,不应当说此风性,无因自有,此破自然之执;从即因也。
巳三 结显体用
汝宛不知:如来藏中,性风真空,性空真风,清净本然,周遍法界。
此显全体圆融,全相全性。阿难虽曰多闻,宛然不知如来藏中,性具风大,本自真空;性具之空,亦本真风,其体清净本然,不假功用,周遍法界。
随众生心:应所知量。阿难如汝一人,微动服衣,有微风出;遍法界拂,满国土生,周遍世间,宁有方所?
此显大用无限。如汝下,即事验遍。
已四 双拂二计
循业发现。世间无知,惑为因缘,及自然性,皆是识心,分别计度,但有言说,都无实义。
所循之业,有漏无漏之别;所现之大,亦有染净不同。迷位众生现染,修位众生现净,一一无非随业所感。 交光法师,假立问答,发挥循业之理甚详,而与学者,大有启发。问:‘悟人既须循业,佛循业否?’答:‘在因位循之,却即菩萨,因满果发之后,但惟随心,尚无量之可应,何有业之可循?惟除示现,无实业也。故知称体作用,无不自在,惟佛能之。’问:‘现见菩萨作用自在,何言惟佛能之?’答:‘菩萨修行未毕,正由循业所发,故今非拣其不能作用自在,但拣其非是不循业耳。然惟圆实菩萨,所循大自在业,所发十玄妙用,与果人敌体相似。’ 又所应之知,即解悟也;所循之业,则修行也。若惟务修行,而不求圆解,则三祗六度,终无实果;正以知自局,而量自有限也。若但专务多闻,而不策圆修,则恒沙妙理,祗益戏论;正以业不循,而果终不发也。以此而圆解圆修,不可不相应矣。 世间浅智众生,见此循业发现之近由,遂惑为因缘;世间无智众生,昧此循业发现之根源,遂惑为自然;此等皆是识心分别计度,情有理无,故曰但有言说,都无实义。四风大竟。
辰五 空大 分五 已初 标性约凿 二 就凿详辨 三 合会警悟 四 结显体用 五 双拂二计 今初
阿难,空性无形,因色显发:如室罗城,去河遥处,诸刹利种,及婆罗门,毗舍、首陀、兼颇罗堕、旃陀罗等。新立安居,凿井求水,出土一尺,于中则有一尺虚空;如是乃至出土一丈。中间还得一丈虚空,虚空浅深,随出多少。
此融空大即藏性。空性无形:此句指不变之体,性者体性,本无大小方圆之形段,有形则有变,无形则不变。因色显发:此句指随缘之用,因随色尘之缘,显现发明也。如显见无碍科,观一界之大则现大空,一室之小则现小空,方器则现方空,圆器则现圆空,虽随缘显发,空体不变。如下即事验证。如室罗城即舍卫国,去离也河遥远之处,诸刹利种,此云王种,亦云田主;及婆罗门,此云净志,亦云净行,以守道居正,洁净其行也;毗舍此云商贾,行商坐贾者是;首陀此云农夫,耕田种地者是;如此方四民。更有智愚二族,兼及颇罗堕,此云利根,即六艺百工之辈;旃陀罗,此云屠者,即屠儿魁脍之徒,亦云严帜,国法令其摇铃执帜,警人异路,良民不与同行。
新立安居下,要新立安身居住之家,因离河遥远,必须凿井求水。凿出土一尺深,在井中即有一尺虚空,如是乃至,越略二至九之数,凿出土一丈深,井中还得一丈虚空,虚空之浅深,乃随凿出之土,多少而论。此即空性无形,因色显发之事实。
巳二 就凿详辨
此空为当因土所出?因凿所有?无因自生?
此征起,下逐破。
阿难,若复此空,无因自生,未凿土前,何不无碍?惟见大地,迥无通达。
此破空大无因生。若复此空,无因自然而生,未凿土前,即应无碍,何以不能无碍,惟见大地,迥然质碍,无有通达之相。凿土方见虚空,非无因而生也。西域外道,于空大多执自然,故首破之,以明非自然也。
若因土出,则土出时,应见空入,若土先出,无空入者,云何虚空,因土而出?
此破空大因土所出。以未凿土前,原不见空,因凿土出,而后成空,遂谓空因土出。则土凿出之时,应见虚空,从井内周围土中出来,入于井中,如井水,从井内土中出来可也。若土先出,无空入者,如何可说,虚空因土所出?
若无出入,则应空土,原无异因;无异则同,则土出时,空何不出?
此破空无出入。若谓空本在土中,无有从土出,从井入者。则应未凿土前,空之与土,本无各异之因;因者依也。同处相依,无异则是同体不分,则土出时,空何以不与土而俱出耶?
若因凿出,则凿出空,应非出土?不因凿出,凿自出土,云何见空?
此破因凿不因凿,两者俱非。若谓此空,是因凿而出,则是凿出虚空,应非出土,而成空也。若谓此空,不因凿出,与凿无干者,则凿井之时,但自出土,应不成空,云何随凿,随见虚空耶?
汝更审谛,谛审谛观:凿从人手,随方运转,土因地移,如是虚空,因何所出?
此更教以审察谛观:井因凿出,凿从人手,随其方向,择地施工,运转而成,土因地中搬移而出;如是井内虚空,因何所出?以此空,上已辨明,既非无因自出,又非土出,又非凿出,毕竟从何所出耶?
凿、空虚实,不相为用,非和非合;不应虚空,无从自出。
凿体是实,空性是虚,一虚一实,不相为用,云何可说因缘和合而有?故曰非和非合;下二句翻上,既非和合,则不和合,故亦破云:不应说言,此空无所从来,自然而出?此即双破因缘、自然二计。
巳三 合会警悟
若此虚空,性圆周遍,本不动摇,当知现前,地、水、火、风,均同也名五大,性真圆融,皆如来藏,本无生灭。
佛意以此空大,合前四大,同名五大,会归藏性。诸经多惟说四大,此经点出空大,例彼四大,同名五大。当知非仅虚空,新得大名,兼显四大,昔日虽称为大,亦惟其据处处皆有,地水火风言之,而实未显互不相碍,非真大也。自今融以藏性,圆遍常住,方为真大,虽非新得大名,至今始得真大之实。若寻常谈空,虽说周遍,有色碍处,则不圆满,因色、空二法,相倾、相夺之故。今此空性,即是藏性,圆融无碍,圆满周遍,色、空相即,乃是性圆周遍。此性寂然常住,本不动摇,与下无生灭同。
当知现前地、水、火、风,均名五大者:此以空大,性圆周遍,本不生灭,例知现前地、水、火、风,四大均等。四大平昔,虽称周遍,未经彰显,一一称性,圆融周遍,今会同空大,同名五大。
性真圆融,皆如来藏,本无生灭者:即言诸大一一,唯性唯真,如前所云,性色真空,乃至性风真空等,以性融大,诸大全性,故曰皆如来藏。性真二字,即指藏性真心,诸大圆融无碍,无一而非如来藏,从本以来,元无生灭,即常住不动。
阿难,汝心昏迷,不悟四大,元如来藏,当观虚空:为出为入?为非出入?
此警令观察空大,悟明四大。谓阿难言,汝心昏迷;无明障心故昏,真智不起故迷。执诸法皆因四大和合而有,是不悟四大,元是如来藏,非和非合,非不和合,故令观察虚空,自可便知。 当观虚空,为出为入,为非出入者:教以应当观察虚空,即观凿井所见之空,为因凿土而出耶?为因移土而入耶?为土有出入,空非无也出入耶?若悟空大,非出非入,非不出入,即可悟明四大,一一性圆周遍,非和非合,非不和合矣!如前总喻云:‘如水成冰’,岂可说一定不和合耶?如‘冰还成水’,岂可说一定和合耶?
巳四 结显体用
汝全不知:如来藏中,性觉真空,性空真觉,清净本然,周遍法界。
汝全不知,寓有深责之意。我如是为汝种种开示,中道了义,要汝观空得悟。汝竟全然不知,如来藏中,性具之觉,本是真体之空;性具之空,即是真体之觉。此二句,按前空大,变其文法,将前指性之空,换为觉字,空觉二字,皆指藏性。藏性具有寂、照二义,空是寂义,觉是照义。又复颠倒其词,将本大性空之句放在下句,若不变其文,则双句皆是,性空真空,性空真空,无可分别。清净本然,周遍法界,准前可知。
随众生心,应所知量。
上显全体圆融,此显大用无限。
阿难,如一井空,空生一井;十方虚空,亦复如是,圆满十方宁有方所。
此即事以验,性圆周遍。如一处凿井,所见之空,空生一井;十方凿井,所现虚空,亦复如此。一井之空,非出非入者是也。虚空圆满,周遍十方,宁有一定方所?正由虚空,无所不遍,故成大义。非此有彼无,先无今有,不但具有大义,亦具常义,故前云:‘本不动摇,本无生灭’也。
巳五 双拂二计
循业发现。世间无知,惑为因缘,及自然性,皆是识心,分别计度。但有言说,都无实义。
迷位众生,循其所造有漏之业,则发现染空,如第四禅天人,厌有趣空,则现空无边处。修位众生,循其所修无漏之业,则发现净空,如第四果罗汉,灰身泯智,则现偏空涅槃。前者既循有漏之业,要不发现染空不可得;后者不循无漏之业,虽欲发现净空,亦不可得也。世间无知:此指凡、小、外道,惑为空大,是因缘所生,或执空大,乃自然而有,皆是识心分别计度,遍计执性用事,但有言说,都无真实之义。五空大竟。
辰六 见大 分五 巳初 标性约尘 二 就尘详辨 三 合会警悟 四 结显体用 五 双拂二计 今初
阿难,见觉无知,因色空有。如汝今者,在祗陀林,朝明夕昏;设居中宵,白月则光,黑月便暗,则明暗等,因见分析。
此会见大即藏性。见大统指六根中,见、闻、嗅、尝、觉、知之性,今单举见,以例余五耳。此属第八识见分,映在六根门头,缘彼现量六尘者,非取浮、胜二根,故不言根,而言见也。
一切诸法,色、心二字收无不尽。前五大属色法,后识大属心法,故诸经祗明三科,无六入,见大即六入。本经立此大,有三义存焉:一、收前文:前十番显见,显此见大是真,今更申明见闻等性,即如来藏,则显见是心之旨愈畅。二、顺后文:诸佛异口同音,告阿难言,使汝轮转,生死结根,唯汝六根,更非他物;令汝速证安乐解脱,寂静妙常,亦汝六根,更无他物;欲说根性法门,应立此大。三、为圆通故:如六尘、六根、六识,前后六大,皆为诸圣圆通法门,若无根大,则大势至念佛圆通,都摄六根,何所依据?故须立此大,具足二十五数也。
见觉无知,因色空有者:乃明见大即藏性,见觉即见性,是灵明洞澈之觉体,一段光明,寂而常照,不立能所,本来无有,能知所知,乃因色空,而有能知,及所知耳。此即下文,由尘发知之义。由有色、空之尘,黏湛发见,始有能见之根,与所见之尘,而成能所二知。见觉无知,指不变之体,因色空有,指随缘之用。
如汝今者,在祗陀林,寻常所见,晨朝日出则明,傍晚日夕日落时便昏,此昼之明暗也;设居中宵半夜之时,逢白月夜,则有光明,逢黑月夜,即便昏暗,此夜之明暗也。 则明暗等,因见分析者:等者等于色、空,本科尘以明、暗、色、空四字,互为隐显。如言色空,是合明暗之色以对空;单言明暗,是开色以摄空;如言见空,是以空摄色,而对见也。文中开摄不定,故先明之。则明暗等,因见分析:是开色以摄空,即因此尘境,而见始得以分析,是明是暗,乃是见托尘立,尘因见显,例知其余,五根、五尘,莫不皆尔。即下文所谓:‘由尘发知,因根有相,相见无性,同如交芦。’根尘皆无独立之自性。
巳二 就尘详辨
此见为复,与明暗相,并太虚空,为同一体?为非一体?或同非同?或异非异?
此下就尘辨见。佛先征后破,征以根尘同异为征,共有四句:一同、二异,三或同或异,四非同非异。以二或二非各成一句,与下文合。佛以二同二异,各成一句,非同即是或异,义无乖也。问阿难言:而此见大,为复与明暗相此开色法,并太虚空之相,为是同一体耶?为非同一体耶?为或同非同耶?为或异非异耶?先标征,下逐破。
阿难,此见若复与明与暗,及与虚空,元一体者,则明与暗,二体相亡?暗时无明,明时无暗,若与暗一,明则见亡?必一于明,暗时当灭?灭则云何见明见暗?若明暗殊,见无生灭,一云何成?
此破见大,与尘同一体。谓阿难言:此之见觉,若复与明与暗,及与虚空此开色对空,元是一体者,一体则合而不分,此牒征词。下约尘破,则明之与暗,二体更互相亡:暗时无有明,则明亡;明时无有暗,则暗亡。明暗相倾夺,故二体相亡,此见究竟与谁为一耶?
若与暗一下六句,正以显谬。此见若与暗为一体者,明生暗灭,则见应当与暗偕亡,云何又能见明?若必此见与明为一体者,暗生明灭,则见亦当与明以俱灭,云何又能见暗?后二句,则连上分解颇顺。倘欲另解灭字,当承上双约明暗,承一二两句,谓见既随暗而灭,当明现前,云何见明?承三、四两句,谓见既随明而灭,当暗现前,云何见暗? 若明暗殊,见无生灭,一云何成?此三句,结成非一之义。以明来暗去,暗生明灭,明暗虽复差殊,见性本无生灭,一体之义,云何得成?
若此见精,与暗与明,非一体者,汝离明暗,及与虚空,分析见元,作何形相?
此破见大与尘非一体。见精见元,俱见性之别称。谓若此见精,与暗与明,非一体者,则见当离尘,别有自体。下显不能离尘,若离明暗,及与虚空,开色对空,分析汝见元本体,究竟作何形相?
离明离暗,及离虚空,是见元同龟毛、兔角;明、暗、虚空三事俱异,从何立见?
上四句明离尘,则见无体,同于龟毛兔角之本无;后三句结成非异之义,若明、暗、虚空三事俱异离也,无尘不能立见,如是云何可说,此见与尘非一体耶?
明暗相背,云何或同?离三元无,云何或异?
此破或同或异。此或同即一体,或异即非一体,悉本前义。明暗互夺两亡,是为相背,云何或同?离却明、暗、虚空三者,元无独立之见,云何或异?
分空分见,本无边畔,云何非同?见暗见明,性非迁改,云何非异?
此破非同非异。首句以空摄色,若谓见性,非同于尘,应可分析,各自有体,现今分析所见之空摄色,分析能见之见,本无空、见,边际界畔可得,云何可说为非同乎?见暗见明开色摄空,明暗有互相倾夺,见性无迁变改易,一则生灭,一则常住,不得混同,云何可说为非异乎?辨见至此,可谓尽矣。故下阿难,而得明心生信之益。
汝更细审,微细审详,审谛审观:明从太阳,暗随黑月,通属虚空,壅归大地,如是见精,因何所出?
上以四义,已破见大无和合相,再令审观生信,故谓汝更加细审。下二句即释细审之义,必令观察现境,穷极见源而后已。当观所见之明相,从于太阳,暗相随于黑月,通相属于虚空,壅相归于大地,各有从来,汝能见明、暗、通、塞之见精,毕竟因何所出?既无所出,将何和合耶?
见觉空顽以空摄色,非和非合;不应见精,无从自出?
此破非因缘非自然。见精有知觉,虚空是顽钝,体性各异,非和非合,何得谓曰,诸法皆由因缘,和合而有?既非因缘,不应见精,无从因也自然而出。
巳三 合会警悟
若见、闻、知,性圆周遍,本不动摇,当知无边不动虚空,并其动摇地、水、火、风,均名六大,性真圆融,皆如来藏,本无生灭。
佛意以此见大,合前五大,同名六大,会归藏性。五大是无情,见大是有情,合会情与无情共一体。首句若见、闻、知:六精举三该六。性圆周遍:性即六精之性,本来圆满,周遍法界,非此有彼无,此无彼有,方是性圆周遍;本不动摇生灭,非先无今有,今有后无,乃是常住义。阿难后悟遍常二义,皆由此也。 当知无边不动虚空,并其动摇地、水、火、风,与此见大均平,以其体性平等,可名六大。均字,上科作同义解,此科作平等解,义俱可通。
性真圆融三句,即会相归性,论六大之相元妄,非无彼此;观六大之性本真,莫不圆融,皆是如来藏性,从本以来,原无生、灭、动摇之相可得。
阿难,汝性沉沦,不悟汝之见、闻、觉、知,本如来藏,汝当观此:见、闻、觉、知,为生为灭?为同为异?为非生灭?为非同异?
上段合无情之五大,与有情之见大,皆会归如来藏性,以五大是第八识相分,见大是第八识见分,见、相皆依自证分,自证分是第八识本体,乃依证自证分即是真如。其中有两重难知难信,故须合会:一者见闻等是无形,说圆周遍,易知易信;地等是有形,说圆周遍,难知难信。二者见等是有情,说是藏心,易知易信,空等是无情,说是藏心,难知难信,今已合会,皆同藏性。 此段警令觉悟,谓阿难言:汝之心性沉沦,溺于权见,无有真智,不悟汝之见、闻、嗅、尝、觉、知六精,本来是如来藏,妙真如性。汝当观察:此等见、闻、觉、知闻摄鼻根知摄舌根之性,为是生灭耶?为非生灭耶?而与五大,为是同异耶?为非同异耶?
上科不悟者四大,当观者空大,令悟四大,与空大同体圆融;此科不悟者见大,当观者亦见大。生、灭就自体言,同、异对五大说。欲令阿难,悟明见等,非生、灭、同、异,亦非不生灭、不同异。 若能悟此见大,性圆周遍,本无生灭,则生灭与不生灭,同异与非同异,俱为戏论,便知五大,亦本如来藏,非和非合非不和合矣。
巳四 结显体用
汝曾不知:如来藏中,性见觉明,觉精明见,清净本然,周遍法界。
此显全体圆融。曾不知,即一向未曾悟也。汝未悟如来藏中,性具之见,即是觉体本明,本觉之精,即是妙明真见。此中性见、明见,同上性色、真色,以性融大也;觉明、觉精,同上性空、真空,直指本体也。清净本然二句,谓见等体本清净,广大圆满,周遍法界。
随众生心。应所知量。如一见根,见周法界。听、嗅、尝、触、觉触、觉知,妙德莹然,遍周法界,圆满十虚,宁有方所?
此显大用无限。随即随缘起用,能随九界众生,胜劣之心,大小之量,一一应之;下则举例以显,如一见根,称体周遍,以例诸根,耳之听,鼻之嗅,舌之尝触,味以合方知,故亦名触,身之觉触,意之觉知,此等诸根,即妙性之德用,清净光明,如玉之莹光皎洁,俱同见根,遍周法界,圆满十方虚空,宁有一定方所,即无在无所不在也。四结显体用竟。
巳五 双拂二计
循业发现。世间无知,惑为因缘,及自然性,皆是识心,分别计度,但有言说都无实义。
循九界众生之业,发现之见,各有不同。众生肉眼,不见障外之色;天眼视远惟明;慧眼见色了空;法眼遍观尘世,此皆循染净业,发现胜劣见。世间无知众生,惑为因缘、自然,皆是意识妄心,妄生分别计度,但有言说,都无真实之义。 问:‘十番显见,已显见性即是真心,而为诸法总相,今则融入藏性,则见大乃为别相,未审其义云何?’答:‘此经推重圆通,悟修证入,皆依六根,故前特显见性,以为全体,必须悟此不生灭性,为本修因,然后方可圆成,果地修证。’
此七大普融万法,而如来藏当为总相,万法皆为别相。若约圆实教旨,法法皆可互为总别,如帝网千珠,一珠含多珠,多珠趣一珠,以一珠为总相,多珠为别相,珠珠皆然,即是互为总别。 《正脉》云:良以前之开显,今之融入,俱有初后二相。前之初相,自根中荐出,及其后相,则会万法为一体,而根身器界,皆是其中幻影,当即是此中,如来藏也。今之初相,亦从目前明暗辨起,与前根中荐出无异,及其后相,则合会结显,性真圆融,周遍法界,当亦与前开显后相,无有异也。又此中七大,皆许同是圆融,又是依圆旨之万法互含也。而彼中见性,独许冠于万法,又是本经之别旨宗要也。当知前欲其巧于悟修,而此欲其圆于见解矣。具眼者辨之。六见大竟。
辰七 识大 分五 巳初 标约根尘 二 就根尘辨 三 合会警悟 四 结显体用五 双拂二计 今初
阿难,识性无源因于六种根尘妄出。汝今遍观:此会圣众,用目循历,其目周视,但如镜中,无别分析。
识性对下六种根尘,是指前六识,性即了别性,此性无有根源。下二句,即释无源之义,因于六种根尘为缘,虚妄显现,乃为尘影,尘有则有,尘无则无,是谓无源。 汝今遍观:此楞严法会圣众,此单举眼根对色尘,以例余五。用目循历者:用眼目循序历览。其目周围巡视,此根尘相对之时,一念未起,正根中见性,取现量性境。但如镜中现像,元无妍、媸、美、恶,差别之分析也。此拣明眼根之相也。
汝识于中,次第标指,此是文殊,此富楼那,此目犍连,此须菩提,此舍利弗。
此拣明识之相。即眼识及随眼识,同时而起之明了意识,此二者亦有拣别。但对色尘,初起第一念,不涉名言,即是眼识名随念分别;如起第二念,计执名字,即是随眼家,俱起之同时意识,名计度分别。分别名相,缘境之后,将外境摄入,交内之独头意识。 于中次第标指者:于此圣众之中,次第与循历相照应,眼根循序而观,意识次第标名指相。此是文殊,译为妙德;此富楼那,译为满慈;此目犍连,译采菽氏;此须菩提,译为空生;此舍利弗,译为鹙子。此拣明眼识,与随眼意识之相。
巳二 就根尘辨
此识了知,为生于见?为生于相?为生虚空?为无所因,突然而出?
此先征起,下则逐破。征问此识,能了别之知,为是生于见根?为是生于尘相?为是生于虚空?为无所因,突然忽然生出此识耶?
阿难,若汝识性,生于见中,如无明暗,及与色空,四种必无。元无汝见,见性尚无,从何发识?
此破因根生。见即根也。离尘无根,从何发识?
若汝识性,生于相中,不从见生?既不见明,亦不见暗,明暗不瞩视也,即无色空,彼相尚无,识从何发?
此破因尘生。相即尘也,彼相亦即尘相,尘尚无有,识从何发?
若生于空,非相非见,非见无辨,自不能知,明暗色空?非相灭缘,见、闻、觉、知、无处安立?
此破因空生。若生于空,既非尘相,又非见根。若非见根,则无能辨之性,自然不能知于明、暗、色、空,是离根无尘;若非尘相,则灭所缘之境,而见、闻、觉、知无处安立,是离尘无根矣!
处此二非,空则同无,有非同物纵发汝识,欲何分别?
处此非相、非见二非之中,能生之空,则几同于无。何以故?因非见无辨故?此空等同于无,何能生识耶?若说空是有,又非同于物,亦何能生识?纵然能生汝识,因非相已灭所缘之境,欲将何者为所分别耶?
若无所因,突然而出,何不日中,别识明月?
此破无因生。若谓无因,突然而能生出汝识者,何不于白日之中,无有明月,突然特别生出汝识,以了知明月耶?
汝更细详,微细详审:见托汝睛,相推前境,可状成有,不相成无,如是识缘,因何所出?
如前所说,非和合非不和合之义。汝可更加细详,微细详审句,即解释细详二字。能见之根,寄托于眼睛之内;所见之尘,推为现前之境;可有形状者,成为有相之色;不有形相者,成为无相之空;如是根、尘、色、空之中,汝可微细审详,生识之缘,毕竟因依也何所出?于根、尘、色、空,既无所出,则非和合明矣!
识动、见澄,非和非合,闻、听、觉、知,亦复如是;不应识缘,无从自出?
凡言和合,必体性相类,可说和合,现今识有分别属动,见无分别属澄,澄湛不动也。体性各异,非和非合;闻、听、觉、知五根之性,亦复如是,均非因缘和合矣。不应、诫止之词,不应说此识生缘,乃是无从因也自然而出耶?然必根、尘相对而生,则又非不和合矣!
巳三 合会警悟
若此识心,本无所从,当知了别,见、闻、觉、知,圆满湛然,性非从所,兼彼虚空,地、水、火、风,均名七大,性真圆融,皆如来藏本无生灭。
此合前六大,会归藏性。谓如我前来所说,此之识心,本无所从,则非和合而有。当知此了别之识,与上见、闻、觉、知之根,同是圆满湛然,其性非从缘所生。倘不圆满,可说从缘所生,今既圆满,此外无法,岂有缘之可从?兼彼无情之虚空,及地、水、火、风悉皆均等,同名七大。此以识大,会通前之六大。 性真圆融,皆如来藏,本无生灭者:七大一一皆性皆真,圆融无碍;如前云:性色真空,性空真色等。既唯性唯真,七大本非七大,故皆如来藏,本无生灭,常住不动也。
阿难,汝心粗浮,不悟见闻,发明了知,本如来藏。汝应观此:六处识心,为同为异?为空为有?为非同异?为非空有?
此警令悟明识大即藏性。谓阿难言:汝心粗浮,粗则不细,浮则不深,无有深细之慧,不能悟明,见闻等根即藏性,不发明能了知之识性,本如来藏者:不字双用,即不悟不发明根识,同是如来藏性。则教以应当起智观察,六处识心。为是同异乎?为是空有乎?为非同异乎?为非空有乎? 若言是同,六用差别;若言是异,元一精明;此识岂可以同异言耶?若言是空,现有了别;若言是有,全无形相;此识岂可以空有言耶?若言非同,元本一体;若言非异,六处用殊;则知此识,又不可以非同非异言矣?若言非空,离于根尘,元无所有;若言非有,现能分别,诸尘境界;则知此识,又未可以空有言矣?若能悟明识大,同异非同异,空有非空有,则可悟明前之见大,与今之识大,非和合非不和合矣!
巳四 结显体用
汝元不知:如来藏中,性识明知,觉明真识,妙觉湛然,遍周法界。
此结显识大之体。以识体即是如来藏体,由阿难无有真智,不悟真理,故曰:汝元不知如来藏性之中,性具之识,即是妙明真知;本觉之明,即是性真之识。以藏性、识性,相融、相即也。 妙觉湛然,然周法界者:前云清净本然,约本元自性说;今此识大,体即妙本明觉,湛然凝然,故直称妙觉湛然;体中元具遍周法界之用,此亦但理具,而非事造,事造亦在下文。理具与事造之用,当云何分?理具者,全体具足大用,浑涵未发;虽然未发,其本有之力用,毫无欠阙,如火柴具足火之力用,虽然未发,具有焚烧林野之用。事造者,将此火柴一擦,一星之火,便可燎原。理具事造,亦复如是。
含吐十虚,宁有方所?
此明大用无限。此科无随心应量之文者,以心即识心,量亦识量,不复自随自应,故不列焉。但言识性,能含能吐,含即包藏义,吐即出生义。此即称性所起之大用,藏性能含裹十方,无际虚空,何况空中,所有世界众生耶?藏性能显现十方,无尽虚空,以及空中所有一切诸法,识亦如是。故相宗云,‘万法唯识’也。
巳五 双拂二计
循业发现。世间无知,惑为因缘,及自然性,皆是识心,分别计度,但有言说,都无实义。
循有漏、无漏二种之业,发现六凡有情世间。三乘正觉世间,染净之识。凡、外无有正知正见之众,迷惑为因缘和合而生,及自然不和合而生。此等皆妄想识心,分别计度,但有戏论之言说,都无真实之了义耳。 《正脉》问:‘此经首先正破识心,如七处曲搜,三迷决了,名义皆妄,毕竟无体;乃至显见文中,又复旁兼相形而破,未尝少假宽容。何后于十八界,即已许为如来藏心,妙真如性,至此愈称其周遍法界,含吐十虚,是即性之全体,而同彼开显见性之极量,何前乃妄之至,而后乃真之极乎?’
答:‘前约初心悟修须从方便,决择真妄,舍生死根本,取涅槃妙心,则识须破尽,决定不用;后约圆解普融,无法不真,无法不如,乃至刹尘念劫,无非一真法界,何况识心,不融法界?悬示中双具二门,此意详尽,宜研味之。《指掌》云:识之所以为患者,要在不知是妄,良以不知是妄,必至认以为真,遂不复更求真本:因将如来藏心,日汨没于情尘之中,从迷积迷,浩劫不返。若果知是妄,不认为真,还须会归如来藏性,如不然者,必至全体灰泯,反将含吐十虚之妙觉明用,永沉幻果,尘劫莫升。所以妙成二智,断分于焦芽败种者,岂曰无故?是知前之所以正破旁破者,务令了识是妄;后之所以会相融性者,务令达妄即真,得旨忘筌,微智者不足与道也’。丑三圆彰七大即性周遍竟。并上大科辛初如来破妄显真竟。
辛二 阿难明心生信 分三 壬初 承示开悟 二 赞谢获益 三 发广大心 壬初分二 癸初 叙承示 二 叙开悟 今初
尔时阿难,及诸大众,蒙佛如来,微妙开示。
此结集经家,叙述阿难,悟明本有真心,发起大乘正信,先叙承示,以为开悟之大本也。尔时,乃如来破妄显真,已竟之时。微者隐微,昔日权宗,未曾显说,六识是生死根本,根性是涅槃正因。妙者奥妙,今日实教,广谈了义,直指生灭身中有佛性,一切诸法是真如:此即上三卷之微妙开示。《正脉》云:通承破妄显真科中,诸文为言,良以此大开解,功夫非近,今当总前,撮其大要,令知微妙之实。破妄心有三:一、七破以密示无处;二、重征以显呵非心;三、纵夺以决指无体。是所以破妄心者,极微细而尽精妙矣。显真心文中亦三:一示见等,而克就根性,直指其实体。二、示阴等,而广融诸相,以明其一体。三、示地等,而极显圆融,以彰其全体。是所以显真心者,亦可谓极微细而尽精妙矣。
癸二 叙开悟 分二 子初 叙心荡然 二 叙身荡然 今初
身心荡然,得无挂碍,是诸大众,各各自知,心遍十方,见十方空,如观手中,所持叶物。
阿难开悟,即是已开见道之眼。自第一卷阿难认识为心,三迷被破,遂即舍妄求真,求如来为发妙明心,为开道眼。如来即为指见是心,显见不动、不灭、不失、无还、不杂、无碍、不分、超情、离见、经历十番,可谓发妙明心,而至微细矣!更为会四科,全事即理,融七大全相皆性,普融万法,可谓发妙明心,而极奥妙矣!由是阿难明心生信,顿开道眼,故有此悟。
身心荡然,得无挂碍者:当以二义释之:一、达妄本空:昔在迷时,妄认四大假合,为自身相;六尘缘影,为自心相;乃为六根所局,六识所锢,皆成挂碍。今者了达妄身、妄心,本自空寂,荡然如大水漂荡无存,故得无碍,解脱自在也。 二、知真本具:昔在迷时,将本有法性身,妙明心,埋没于尘劳烦恼之中,幻妄身心之内,今者知法身清净,遍一切处,则身荡然;妙心圆明,遍周法界,则心荡然;无形无相,荡然宽廓,得无挂碍,得大受用也。
是诸大众,各各自知,心遍十方者:以既蒙如来,微妙开示,不独当机阿难得悟,是诸同闻大众,亦多各各自知;自知即悟也。其中大众,位有浅、深不同,悟有解、证不等,所悟为何?乃悟真心,遍满十方,包含万法。较之昔日,认识为心,执心在身内;舍妄求真文云:‘不知寂常心性。’不失科中云:‘不知色身外洎山河,虚空大地,咸是妙明真心中物。’不杂科中则曰:‘云何得知,是我真性?’不分科中又谓:‘茫然不知,是义终始!’四科总标文云:‘殊不能知,生灭去来,本如来藏,常住妙明,不动周圆,妙真如性。’此皆不自知也。
今闻四科,全事即理,七大全相皆性,到此云散月明,瓜熟蒂落,如人饮水,冷暖自知。心遍十方,见十方虚空,乃依报世界之最大者。在真心中,如观手中,所持叶物,此则观大同小也。叶即贝叶,物如庵摩罗果。
一切世间,诸所有物,皆即菩提,妙明元心。
此悟万法唯心。妙明元心,即如来藏心。一切包括之词,世间即情、器二世间,身心世界是也。此皆领上显见科中,第四显见不失文云:‘色心诸缘,及心所使,诸所缘法,唯心所现;汝身汝心,皆是妙明,真精妙心中所现物。’又领第八显见不分文云:‘此见及缘即身心世界,元是菩提,妙净明体。’又领阴等四科,皆即如来藏性,而成此悟,至此则斥破妄心,显示真心之旨,方以极领,更不再认缘尘分别为心矣。
心精遍圆,含裹十方。
此悟心包万法。向者误认妄想为真心,惑在色身之内,身在界中,界在空中,重重含裹,遗真认妄,迷已为物,曾无超越;今者圆悟真心,惟精惟一,惟是一真法界,纯一无杂,周遍圆满,故曰:心精遍圆。含容万法,包裹十方,无往而非常住真心,无处不是性净明体,此则转小成大也。乃领上七大文中,性真圆融,皆如来藏,而成此悟。以上正叙心荡然,得无挂碍。
子二 叙身荡然
反观父母,所生之身,犹彼十方虚空之中,吹一微尘,若存若亡。
此悟正报法身。向者妄认四大假合,以为遍身,亦复认物为己,六根各局,四支质碍,处在空界之中,不能超越;今则悟明本有法身,虚廓旷荡,犹若太虚,反观父母所生血肉之身,高不过七尺,寿不上百年,总属幻妄不实,犹彼十方虚空之中,风吹所起一点微尘,至渺小,极幻妄,似有似无。太虚喻法身广大,微尘喻生身渺小。此身在法性空中,如草露风灯,虽然暂存,终非永存,故曰若存;又如幻事梦境,虽未即亡,终归灭亡,故曰若亡。此则转粗为细也。
如湛巨海,流一浮沤,起灭无从,了然自知,获本妙心,常住不灭。
向者误执此身坚实,今悟法性身,如湛然澄清不动之巨大也海;生身如海中所流一浮沤,倏起倏灭,起无所从来,灭无所从去,常处出生,随处灭尽,乃属幻妄无常。此则转实为虚也。 了然自知,获本妙心,常住不灭者:此结身荡然也。前叙开悟之文,总标身心荡然,得无挂碍,身即法性身,心即妙明心,因悟法身妙心,故得荡然无碍。下则先叙心荡然。阿难与大众,自知妙心,遍满十方,万法唯心,心包万法,澈悟依报,法法全真。 后叙身荡然,因悟法身广大,常住不灭,故反观父母所生之身,如空中一尘,海中一沤,是以结曰:‘了然自知’。了然明白,纤毫不昧,亲证实到,自知自信,不由他悟也。获本妙心者:即得亲见,本觉妙心。本觉妙心,是本有法身,一向迷时,法身埋没在五蕴身中;今已开悟,亲见本来面目,虽然曰获,既属本有,实非新得。此身常无始终,住无去来,无始无终,无去无来,则永劫不灭,故曰‘常住不灭’。此亦领前,不灭、不失、无还三科,及释迷闷科末,清净本心,本觉常住,会四科一一非因缘,非自然,融七大一一皆如来藏,本无生灭,诸微妙开示,而成此悟也。
《正脉》交光法师云:经家于佛说之后,偈赞之前,特详叙此者,正以示奢摩他,秘奥观体,令行人于此著眼;盖通前三卷工夫,全为揭露,此至妙至密之观体也。良以众生常流转,权乘不究竟者,皆缘未见此体,犹如生盲故也。行人若能于斯所叙,心境一如,不犯思惟,物物头头,了然在目,浑是妙心自体,亦不费纤毫功力,身心本来,廓周沙界;但不驰散,积之岁月,而不心开者,未之有也。当知本惟一体,若语正因本性,即空如来藏,以一味真如,更无余物故。若兼了因,即奢摩他秘密观照,以亲见自心,非作意思惟故。若更不避弥天过犯,则西来直指,正法眼藏,即此而已。但彼直入无分别,此由方便分别,至此无分别处,其归一也。 问:此似意尽无余,然奢摩他未竟,后二藏未谈,彼是何意?答:征密观照,此方了其密字,以体属秘奥故也。彼乃兼用,尽其精细,始属微字,宜酌分之。初承示开悟竟。
壬二 赞谢获益 分二 癸初 赞谢佛法 二 悟获法身 今初
礼佛合掌,得未曾有!于如来前,说偈赞佛:
此亦经家所叙,礼谢标偈。得未曾有者:向所未悟,今得妙悟,是为昔所未曾有,盖悟有解悟、证悟之不同,位有深位、浅位之不等。如阿难但解悟而已,是以仍居初果之位,今即以所悟之理,偈赞于佛:
妙湛总持不动尊,首楞严王世希有!
此赞谢佛法。上句赞佛,下句上四字赞法,下三字双赞佛法。标偈中袛标赞佛,以法是佛所证,亦为佛所说,标佛即可摄法。阿难今以所悟之理,即佛所证、所说之法,乃依之而赞佛法。上句依佛所证,法身、般若、解脱三德秘密之藏,圆成法、报、应三身,赞佛三身,是谓赞佛;乃顺序而赞,与诸家略有不同。妙湛赞佛法身。法身,为诸法所依之理体,在无情分中为法性,在有情分中为佛性,即众生本有之佛性,妙觉湛然,遍周法界。众生在迷,法身埋没于五蕴山中,我佛因中,悟此妙觉湛然之真心,即法身德。依此自性清净法身,不生不灭,为因地心,然后圆成,果地修证,得证离垢妙极法身,是谓成佛。经云:‘微妙净法身,湛然映一切。’故赞曰妙湛。
总持:赞佛报身。报身以智慧为身,此智即般若妙智,是般若德,人人本有。佛云:大地众生,个个具有如来智慧德相,即指般若德。众生迷此,全智成识;我佛因中悟此,依如如智,照如如理,回光返照,照澈心源,惑尽智圆,转识成智,得根本智,成自受用报身。此智总持一切智,是为一切智之根本。依根本智,复起后得智,成他受用报身。总持无量,相好庄严,能为众生,作外熏之缘,故赞曰总持。 不动:赞佛应身。应身乃应众生机,所示现之身,观察众生,应以胜应身得度者,即现胜应身;应以劣应身得度者;即现劣应身;应以树神身得度者,即现树神身;随机应现,不动本际,普应十方,自在解脱,任运无碍,即解脱德。如佛初说华严,以大教不契于小机,由是双垂两相,不动寂场,而游鹿苑,现丈六身,为五比丘说法,故赞曰不动。 此以三德三身合释,以佛证三德成三身,故以赞之。尊字,由佛从因克果,五住究尽,二死永亡,福慧两足,九界称尊。为世间六凡,出世三乘,之所共尊故。
首楞严王:即阿难所请,世尊所证、所说之法。阿难启请,十方如来,得成菩提之定。前请说妙奢摩他、三摩、禅那,乃定之别名;后佛告以有三摩提,名大佛顶,首楞严王,即三定之总名。今以总名赞之。首楞严译为一切事究竟坚固,佛证此究竟坚固之定,前说四科七大,一切事相之法,一一会归如来藏性,本不动摇,本不生灭,自性天然妙定,即首楞严定也。此定为定中之王,能统百千三昧。阿难闻此悟此,故以所悟之定名赞之。 世希有三字,双赞佛法,难逢难遇。如法华经云:‘诸佛出于世,悬远值遇难;正使出于世,说是法复难;譬如优昙花,时时乃一现。’岂非世所希有耶?
癸二 悟获法身
销我亿劫颠倒想,不历僧祗获法身。
此明所获之益。上句断妄益,下句明真益。销者销除,亿劫即无量劫,非局定数;颠倒想者,迷真认妄,执妄为真,真妄颠倒。迷心在身内,惑法在心外,身心万法,各有自体,妄认身心为实我,万法为实法,我、法二执颠倒重重锢蔽。将本有法身,迷不自知,则非失似失,若一旦开悟,亲见本来面目,则无得为得矣! 今闻如来,循循善诱,破缘影之非心,指根中之佛性,十番正示,二见翻显,更会四科,则妄即真,复融七大,全相全性,将本有法身,和盘托出,如云开见日,冰化为水,亿劫颠倒妄想,一旦销除矣!而此销除之功,一由如来微妙开示,二由阿难悟明心性,如若不悟真心,安得销除妄惑?
不历僧祗获法身者:梵语阿僧祗劫,此云无数劫。劫者劫波,乃长时分。《婆沙论》云:‘三祗修六度行,百劫种相好因,然后获五分法身。’《唯识论》云:‘地前历一僧祗,初地至七地,满二僧祗,八地至等觉,是三僧祗,然后究竟法身。’今阿难自叙,不必经历三大阿僧祗劫,已获法身,以为致疑之端。致疑有三:一、执婆沙唯识,权乘不了之义,疑今大乘圆实之旨;二、阿难希除细惑,早登妙觉,是未获法身之明证;三、阿难仍居初果,至如来说定已竟,方得进位于二果,何得遽云,不历僧祗获法身耶?以致议论纷纷,莫衷一是。
今特详释:第一当究获字;获者得也,有悟得证得之不同。阿难烦恼障重,所知障轻,况已发大心,已求佛定,佛为重重开示,直指本有真心,以为菩提正因,此心不生灭,不动摇,即人人本具清净法身,昔被颠倒妄想之所覆盖,现倒想已销,如云开自当见日,则亲见本有佛性,而云悟获法身者,何过?第二当究权实教殊:权教多重事相,必假修成,实教则重性具,贵在了悟。未悟之先,法身本自现成,圆觉经云:‘一切众生,本成佛道,倘能一念回光,便同本得,但离妄缘,即如如佛。’岂同权渐之教,必历僧祗,方获法身耶?第三当究圆实教旨:行布不碍圆融,圆融不碍行布,此如正脉疏,交光法师云:按圆教教旨,则行布不碍圆融,故虽未及断惑究竟,不妨全获法身,全体即佛。如前开示,迷心于色身之中者,既名为性颠倒,至后开悟,见心于太虚之外者,岂不号为正遍知哉?正遍知,即成正觉,而获法身矣。然则执现果,而不许阿难获法身者,失旨之甚也。
又圆融不碍行布,故虽全获法身,不妨更除细惑,更历诸果,更成究竟宝王也。此经后云:‘理则顿悟,乘悟并销;事非顿除,因次第尽。’可为明证矣。如是则虽却后,更历僧祗,以成究竟佛果,当亦与此不历之前,先获法身,了不相碍也。何况圆顿悟后之修,念念是佛,虽进断通惑,亦与权渐修者,日劫相倍。至于住后,断别惑以去,一生有圆旷劫之果者矣。如是则虽谓其却更不历乎僧祗,亦无碍也。若更取于延促同时之玄旨,愈不可以长短拘矣。二赞谢获益竟。
壬三 发广大心 分五 癸初 发愿报恩 二 誓度众生 三 求除细惑 四 速成正觉 五 申述不退 今初
愿今得果成宝王,还度如是恒沙众。将此深心奉尘刹,是则名为报佛恩。
阿难既已悟获法身,自知成佛有分,故发愿成佛度生,报佛开示之深恩。今字对前说,前悟获法身,但是理法身,今欲依悟起修,冀得究竟法身,故发愿自今以往,精进修持,早得菩提佛果,成就宝王。宝王即佛宝法王,于法自在也。此句乃运智,上求佛道以自利;下句乃运悲,下度众生以利他。还字即表示不但自利,还要利他,度脱如是,恒河沙数之众生。将此深心奉尘刹,是则名为报佛恩者:此字指上智悲二心,将此深心四字,双运二心,而束为深心。愿将此深心,回奉十方,微尘刹土,诸佛众生,于佛则常随受学,以求慧足;于生则广行济度,以求福足,庄严成佛国土,是则名为报答我佛,微妙开示之深恩也。此偈两句,亦即四弘誓愿:首句佛道无上誓愿成,兼摄烦恼无尽誓愿断,以断尽烦恼,方证菩提故;次句众生无边誓愿度,兼摄法门无量誓愿学,以必达法门,方能度生故。
癸二 誓度众生
伏请世尊为证明,五浊恶世誓先入,如一众生未成佛,终不于此取泥洹。
前偈发愿度生,是果后自觉已圆,然后觉他;此偈五浊誓入,是果前自未得度,先度人也。以愿重力微,故俯伏启请世尊,为作证明,实求慈光加被,令得不退,满斯弘愿。 五浊恶世誓先入者:此急于救苦也。五浊:一劫浊:梵语劫波,此云时分,劫浊无别体,即下四浊交凑,是其相也。时当减劫,人寿减至二万岁,众生具下四浊,即名劫浊。二见浊:五利使为体,诸见炽盛,即其相也。五利使者,五种妄见,能使众生,造作诸业,能使众生,趣入生死,故名为使,而几微迅速,非比五钝使,故名为利。一者身见:执身为我,而起我身之见,妄生贪爱。不悟四大假合,总属无常。二者边见:执有执空,而起二边之见,一味偏执,不悟见解既偏,失乎中道。三者戒取:非因计因,而起我能持戒之见,修诸苦行,不悟蒸沙作饭,尘劫难成。四者见取:非果计果,而起自负所见之见,未证言证,不悟有漏界中,终非究竟。五者邪见:拨无因果,而起邪外断常之见,堕豁达空,不悟杂毒入心,自误误人。此五种妄见,昏昧汨没,浑浊自性,故名见浊。
三烦恼浊:五钝使为体,三灾感召,即其相也。五钝者,五种妄心,能使众生,造诸恶业,能使众生,趣入生死,故亦名使,比前五利,稍为钝滞,故名为钝。一者贪心:于顺情境上,起诸贪爱。二者嗔心:于违情境上,起诸嗔恨。三者痴心:于中庸境上,非违非顺,起诸痴迷,不能觉察。四者慢心:于诸众生,心起骄慢,不能谦逊。五者疑心:于诸善法,心起疑贰,不能决择,此五种妄心,烦动恼乱,浑浊自性,故名烦恼浊。 四众生浊:揽五阴见慢为体,恶名秽称,即其相也。众生积聚五阴为身,故曰揽五阴。外身四大假合,属色阴;内心前五识,领受五尘境界,为受阴,虽诸识皆有受,惟五识受力偏强,故以属之;六识想像前尘,落卸影子,即想阴;虽诸识皆有想,惟六识想力最胜,故以属之;七识恒审思量,念念相续,如急流水,迁流不息,即行阴,虽诸识皆有思,惟七识思力偏重,故以属之。有以中间三阴,配受、想、思三心所,尚有四十八心所,收摄未尽,今以四阴,分属八识,则心王心所,摄无不尽,心所即摄诸识中矣。八识执持息、暖、寿三,一期往世,识在身中,乃有暖气,寿命未尽,识若离身,便生冷触,寿命断绝;执持此身,不至散坏者,即识阴,是谓揽五阴。见慢果报者,见是横计主宰,为见我,慢是俱生主宰,为慢我;前世所作业因,今世所受果报,以为其体。恶名秽称者,众生之名,鄙恶下贱,色心劣秽,生死轮回,备婴众苦,故名众生浊。
五命浊:色心连持为体,催年减寿,则其相也。色即地、水、火、风之色法,心即见、闻、觉、知之心法。人生揽地、水、火、风四大为身,四大本无知之物,因有八识见分,旋令觉知,见分本一精之体,因四大色法,壅令留碍,元依一精明,分作六和合。色、心连属,执持不散,足为命根,故以为体。催年减寿者,以人生上寿,不过百年,修短无定,生死不测,故云命浊:是为五浊之世。 人寿从二万岁,过一百年减一岁,减至一百岁时,五浊炽盛,其苦转剧,名为五浊恶世。众生刚强,难调难伏,我佛于此时候,出现于世。阿难亦誓愿,先入浊世度生,欲步本师之后尘也。
如一众生未成佛,终不于此取泥洹者:此广大心,与常时心也。誓愿度尽众生,如地藏菩萨,愿行坚强,众生度尽,方证菩提;地狱未空,誓不成佛,无二无别。取泥洹即取证涅槃,泥洹亦翻灭度,乃梵音楚夏之别。不取有二:一、不取二乘独得涅槃;二、不取诸佛究竟涅槃。即众生度尽,我愿方尽,亦即众生度尽,方证菩提也。
癸三 求除细惑
大雄大力大慈悲,希更审除微细惑。
上句赞佛德,下句求断惑。佛克备二严,具足万德,此略举而赞。以佛具智德,能破微细深惑,称大雄;能拔无明深根称大力;能与众生究竟之乐,称大慈;能拔众生生死之苦,称大悲。是以希求我佛,更为审除微细惑,此惑有二分别;一、界内思惑;二、界外无明。思惑是烦恼障细分,无明是所知障细分,阿难虽悟获法身,而此二惑俱在,故欲加功用行,求佛更为开示审除。第四卷佛答满慈,兼示阿难,即审除也。阿难悟后请修,至第八卷结经毕,方断根中,积生无始虚习。文云:‘断除三界修心,六品微细烦恼,进位于二果,尚有七十五品未断,何况生、住、异、灭,分剂头数。’界外无明,是微而又微,细而又细也。
癸四 速成正觉
令我早登无上觉,于十方界坐道场。
此半偈,承上半偈。佛以大雄大力,除我细惑,自可令我早登无上之觉道,即佛果究竟觉;此仗佛大悲,拔二种生死之苦,得证无余涅槃,方登无上大觉之位。更望佛大慈,与福慧二严之乐,于十方世界,应机示现,现坐道场,说法利生也。
癸五 申述不退
舜若多性可销亡,铄迦罗心无动转。
舜若多此云空,铄迦罗此云坚固。阿难已发上求下化,广大心、第一心、常心、不颠倒心,四心并发,四弘深誓。结云:纵使空性,可以销亡,而我坚固之心,决无动转,即所谓虚空有尽,我愿无穷也。从正宗至此,说法当为一周,名破妄显真周。庚初销倒想明妄真以现信竟。